取因假設論

助印经书
取因假設論

  陳那菩薩造 唐 義凈譯

    取因假設論一卷

    陳那菩薩造

    三藏法師義凈奉 制譯

  論曰。為遮一性異性非有邊故。大師但依假施設事。而宣法要。欲令有情方便趣入。如理作意。遠離邪宗。永斷煩惱。如是三邊。皆有過故。我當開釋。此中取因假設。略有三種。一者總聚。二者相續。三者分位差別。言總聚者。謂於一時有多法聚。隨順世間。以一性說。如身林等。言相續者。謂於異時因果不絕。以一性說。如羯羅羅等位。名之為人。芽等轉異。名之為谷。言分位差別者。謂於一事有其多性。異不異時。而為建立。如色生位異無常性。有見有對。業具性故等。由此三義。密意說有補嗢揭羅。及證圓寂。然此三義。但是假設。不可說為一性異性。及總無性。有過失故。此中且辨總聚有聚。無異性言。事唯二種。為當許有。此二自性。遮其性別。謂於有聚。總聚不別。名無異耶。為但無餘。說名無異。此有何過。頌曰。

  若無異性體無別  有聚更互成無異

  或於總聚別事殊  此復便成多種體

  論曰。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。此即於身無別性故。手等更互成無差別。手便成足。違世間故。或復說彼別別支分非身自性。於聚集時說為身者。此即全無總聚自體少分可得。為異前義故置或言。若於別事非是總聚自性者。即是自性差別由別性故。於聚集時雲何與彼無別自性得成應理。不由總聚舍自性故。此復便成多種體性。總聚於多無異性故。若別若總是無異性。由非總別舍自性故。若頓若漸皆成多性。望彼諸事無異性故。如是且辨二計過失。頌曰。

  若言唯遮餘有性  二種非有汝成過

  若一有性是所遮  非無別故兩相似

  論曰。若言唯遮餘有性。二種非有汝成過者。若於有聚無別總聚名無異者。此即更互相待成無異性。若於一處有無異義。第二亦爾。雲何汝得免斯過失。如無總聚。有聚亦無。若異此者。無異之言便成無用。若一有性是所遮者。縱許如是於他所執有分實事。唯遮於此名無異者。此亦不然。事無別故。兩處相似由無異言。一處既爾於餘亦然。如初無異言故。汝不應但遮一處若言意許唯遮彼者。應可但言無其有分。勿言無異。彼之有性是不樂故。若其許彼體性是有不許異者。說無異言方成應理。又有異義。非無別故。兩相似者。如離手等更無別身。是有分故。如是手等亦待指等成。其有分手等。如身亦成。非有如是。乃至極微待於聲等。聲等復待薩埵等。薩埵等復待喜等。待異功能。此即分與有分同有分性故。汝所執便成非有。如是且辨許無異性。有二種過。頌曰。

  異性亦爾以一邊  於支分處別別轉

  一邊便有無窮過  或非是一及全無

  論曰。異性亦爾者有二過。言流至於此由彼於自支分轉時。或別別轉。或復遍轉。此中且辨別別轉義。若以一邊。於手等處。有分轉時。彼亦一邊。猶如手等。復更應有一邊隨起。如是展轉。有無窮過。或非是一者。異無窮過故置或言。若言身分一邊更不轉者。此即應無一有分義便成有分唯有一邊。若爾應許唯有手等。何煩黨執於己支分。有分轉耶。及全無者。一邊無窮。及更有過故置及言。以此一邊。於分轉時。此即全無有分可得。由非有分如手足等。有其一邊。若言有分離手等時。無別支分。有分體一故若如是者。便成於彼別支分處各各遍轉。唯此二計更無第三分別執故。頌曰。

  若遍彼成多種性  及於手等互無差

  或此非彼故便成  諸事皆同一微性

  論曰。若言遍者。所許有分與支分量同。於一一處皆周遍故。彼即便成多種體性。更有異義故置及言。由於一處遍皆有故。由不許彼別處性故。及餘支分更互無差。由彼和合。同一處時。事無別故。此則手處應許有足。便違世間共許道理。或此非彼者。更有異計故置或言。為避前過雲有分體。於足轉時非於手等有分別轉此則無有。於餘支分同處過者。此同捺癭反出眼睛。若如是者。一切有分成一實事。是故諸事成一極微。由彼有分。於自支分。展轉起時。乃至唯有一實極微。住處可得。此一支分。便與有分。同一極微。此有分執理成無用。及違自宗。若言離於色等。別有極微。即無如前所說之過。由彼不於色等處轉故無此失。理亦不然。於此亦有二執過故。故應許此。有別方分。或無方分。若爾何過。頌曰。

  有方分性非極微  為遮一性異性故

  或無方分多不聚  或復眾同於一微

  論曰。由非如是所執極微。理得成就。有方分故。由此方分。更成轉細。又復彼遮一異性故。由此於彼自支分處。或同或異。唯此二種。無第三計。已斥其過。非諸極微。有方分故。既無方分。假令共聚。亦不和雜。設許同處。皆同一微。然此極微。不得和聚。一與諸微。相障礙故即諸微體。共成於一。由同處故。如是已說總聚有聚一異之過。頌曰。

  相續若一舍嬰孩  漸次乃至童年位

  應失自身非不異  若言不失便相雜

  論曰。若許相續。於有續事。無異性者應許自性。有其二種。由此說為相續自性。或但遮餘。此之二種同前總聚。已斥其過。於中別者。今更決擇。若別別位領受之時。為舍前位。而領於後。為當不舍。斯有何過。若舍嬰孩。至童年位。應失自身。汝若許此。於嬰兒位。是不異者。彼移易時。自體應失。於此位中。無異性故。故汝宗雲。凡諸實事。有別法起。有別法生。為轉變者。無如是理。然非不異。移轉位別。安危異故。言不異者。此即是彼如是且論轉舍之過若不失者。法相和雜。不舍嬰孩。領童年位。孩童等位。體相和雜。應成無別。然不見有如斯之事。已說不異性過。頌曰。

  若是異性身不安  為欲求安勞妄設

  轉不相應及生滅  若言體別成實事

  論曰。相續有續。體若異者。諸有先病。後時求差。所有劬勞。皆成妄設。流轉之理。不相應故。曾不見有別體之物。如牛馬等。得相續故。若言不可說事亦不見者。此難非理。是所成立故。由離二邊。於世間事。因果之處。見有斯事非於餘處。又如酸酒。欲轉成美。心散亂人。修令寂定。所設劬勞。並應無益。由體異故。若異性者。生滅之理。亦不相應。諸有生滅。相續起者。應於現在。支分處轉過未現在。雲何轉耶。一分全遍。並如前破。又性異者。相續體殊。不應生滅。此復何過。若言別者。有為相異。所許相續成實事有。此不應理。次後當說相續一異。已彰其過。復次分位差別。於果性等。其事雲何。頌曰。

  於果性等分位處  取彼事已施言說

  若異彼者事無體  不異二過辨如前

  論曰。於果性等。分位之處。取彼事已。而興言說。異彼無體。謂於色等。說為因果。一異性。自他性。有見有對性等。若言彼事異於此者。此即便成非因果等。亦無自體由無一事。不待於德。於自體處可成言說。此不異性。有二種失。如前總聚已彰其過。於隨有處。應可思之。若於有法。說無異性。舍不舍性。亦如前辨。或此於身相續轉時。有差別性。譬如牛味。於熱病者。能為止息。復能於此。為發動因。已說三種假設之事。異不異性所有過失。總撥無者。次當辨釋。頌曰。

  若不許身是實有  無倒說法應無益

  又復應無邪見人  亦無差別作用事

  論曰。如於身處。顛倒說為常樂我凈。無倒為說四念住法。若無身者。應成無用。又若不許有相續者。能治所治便成差別。如於餘身執以為常為對治彼。便於餘身為說無常。此成無用。復次若無分位差別者。說無常等法。亦為無用。又邪見人。說無施無受等。及諸總聚所有福事。應非邪見。然衣食等所有施物。皆是總聚。如有說言。風不能吹。河不流等。言無相續。亦非邪見。然非佛教。許彼風等有實業用。雖有風吹等用。然而不許彼能向餘方相續生起。若無相續。皆無如是邪見之事。若無分位差別者。於一色處苦集二相撥無之時邪見差別應成非有色無別故。亦無差別作業之事。又若不許有總聚者。於毗訶羅窣堵波等。福德差殊。應皆非有。又相續別故。其福亦殊。如世尊告勇健長者曰。若有苾芻。受食食已。入無量意定。正念而住。於如是等福德差別。應成非有。若不許有分位差別者。此差別故。業用差別亦成非有。事雖不殊勢力有異。其用亦別。是共許故。猶如毒藥。和餘物時。便為害命。療病用故。如是等類。撥無其事。皆有過失。若有如是眾過失者。何不許彼是實物有。此不應理。有過失故。何者是耶。頌曰。

  由遮一性異性故  非是展轉藉因成

  自體亦是可說故  似境唯從於識起

  論曰。由於色等。是實有故。更互相望一異之性。是可說故。其總聚等。是不可說。若如是者。身望餘身。雲何名異。此由非是更互相因。凡諸事物。若舍於彼。而心取此者。斯則不名取因假設。由不取彼以為因故。然於身等。更互相待。若舍彼時。意不取此。此乃方名取因假設。若舍色等。無其總聚。是故應知。但於自事一異之性。是不可說。非於一切然分位差別。於異性等。更互名異。說之為假。若如是者。於色等處。亦不取故。說為異性。應非實有。理不應爾。由彼自體。是可說故。亦是可得體相別故。非於餘事不棄舍故。然此似境。亦從識起。於彼所有一切境相。若離識者。即不能知所有自性。亦是假設。故無有過。如有頌言。

  鬼傍生人天  各隨其所應

  同處心異故  許境非實有

  又總聚等非實物有。非是有為無為性故。一切諸法。皆是有為無為性攝。此且非是有為之相。頌曰。

  相不相應非有為  若言有說是密意

  於數取趣亦見說  若是無為應不壞

  論曰。若是有為。應如識等。有生住等有為之相。此不如是。於總聚等。二微聚時。相乃無邊。有無窮過。亦非假事。有如是相。一事便有。無邊相故。然於現有假施設事。聚集等時。便有生滅。可瞭知故。若言有說者。實有此言。說總聚等有為之相。如有頌曰。

  積聚皆消散  崇高必墮落

  合會終別離  有命皆歸死

  此謂三謨訶等。說有滅相。於毗訶羅等。說有生相。雖有此說。皆是密意。非於勝義有如是相。此生等相。世人皆知。於假處有。即如其事。而為說法。此由隨順離欲事故。雖非勝義。順清凈故。為欲利益諸有情故。作如是說。佛告諸苾芻。若見女人。與母狀同者。應為母想。如是等言。皆是假說。寧知生等。是密意說。非勝義耶。於補嗢揭羅。說有生等故。如有一人出現世間能多利益等。又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。又說吾今衰老。須供侍人。一切有情皆歸死等。然非於人有生等事。如是且辨。於總聚等。非有為性。若爾應許是無為性。若是無為。應不滅壞。由無為法無滅壞故。諸總聚等。應是常住。如虛空等。非總聚等。可成實事。有為無為。皆不應理。豈復世間於現事處一異性等有不可說耶。有如是說。現見世人。於衣等處。於絲縷等。不曾思量一異性等。而皆共為賣買等事。世尊為欲利益世間。方便宣說。亦不言其一性異性。頌曰。

  世尊欲令斷煩惱  同彼世間可思事

  不言一性及異性  方便說法化眾生

  論曰。諸佛世尊。不壞世間。如其所有。離難思事。於諸眾生。隨其意樂差別之性。於被纏迫隨眠位中。為欲斷彼諸煩惱故。宣說法要。佛告諸苾芻。汝等勿同世人作無益思慮。我說能知能見盡諸有漏。非不知見。乃至如理作意。非不如理。如是應知。如理作意是斷煩惱之正因也。不如理思。能生眾苦。當遣邪思。宜順正念。頌曰。

  一切義成由此本  易為方便極難遇

  色命須臾不暫停  智者宜應速修習

    取因假設論一卷

取因假設論相關文章

佛說阿彌陀經完整版儀軌

【香贊】  爐香乍爇。法界蒙熏。諸佛海會悉遙聞。隨處結祥云。誠意方殷。諸佛現全身。  南無香云蓋菩薩摩訶薩(三稱三拜)【蓮池贊】  蓮池海會,彌陀如來,觀音勢至坐蓮臺,接引上金階,大誓弘開,普愿離塵埃。  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(三稱三拜)【開經偈】  無上甚深微妙法,百千萬劫難遭遇, &em

慈悲藥師放生簡軌

1.祈請本師: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。 2.三皈依: 皈依佛。皈依法。皈依僧。 皈依佛兩足尊。皈依法離欲尊。皈依僧眾中尊。 皈依佛。皈依法。皈依僧。 皈依佛不墮地獄。皈依法不墮惡鬼。皈依僧不墮傍生。 皈依佛竟。皈依法竟。皈依僧竟。(三遍) &nbs

凈業朝時課誦

01 爐香贊爐香乍爇 法界蒙熏 諸佛海會悉遙聞 隨處結祥云 誠意方殷 諸佛現全身南無香云蓋菩薩摩訶薩!(三稱)02 請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!(三稱) 南無蓮池海會佛菩薩!(三稱)03佛說阿彌陀經 (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譯 ) 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,皆是大阿羅漢,眾所知識。長老舍利弗、摩訶目揵連、摩訶迦葉、摩訶迦栴延、摩訶拘絺羅、離婆多、周

佛藏推薦文章

Zola

大悲咒是什么意思?大悲咒因何叫大悲咒?

大悲咒是什么意思  大悲咒出自《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》,是觀世音菩薩的大慈悲心,無上菩提心,以及濟世渡人,修道成佛的重要口訣。  大悲咒的全文共84句,每一句對應一種化身。全文大意是:  皈依三寶,皈依大悲渡世的觀世音菩薩,世間感受一切恐怖病苦的眾生,要誓愿宣說廣大圓滿無礙大悲救苦救難的真言,要看破生死煩惱,了悟真

全文大悲咒全文

  南無·喝啰怛那·哆啰夜耶。   南無·阿唎耶。

文殊菩薩五字心咒原文

  嗡 阿 拉 巴 扎 那 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