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名Dgah!-ldan-khri-pa 。又譯作甘丹法王、座主、坐床者。西藏佛教僧職名稱,為宗喀巴所創甘丹寺之法座繼承者之專稱。唯有考取‘拉然巴格西’而進密宗學院深造學密者,且在上下密院逐級升任法臺后,才有資格被推選任此職,于格魯派中地位崇高,僅次于達賴與班禪二人,任期七年,常住甘丹寺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