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宗鏡錄卷四十九載,阿賴耶識變現根身、器界等相,依共業、不共業之所感,可分為四種,即:(一)不共中不共變,如眼等五根之勝義根,乃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之一念,于托生時變現,稱為不共變;而出生之后,此等根亦唯自己受用,故稱不共中不共變。又如眼識唯依眼根而發,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,彼此不相混雜,此為不共中不共變。(二)不共中共變,如五根之扶塵根,初唯自己之第八識所變現,稱為不共變;然出生之后,他人亦可緣而受用,故稱為共,此為不共中共變。(三)共中共變,如山河、大地等,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,稱為共變;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,此為共中共變。(四)共中不共變,如山河、大地等共變中,自己之田宅不與人共用;又如一水,人見是水,然餓鬼見之則是猛火、膿血等物,此為共中不共變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