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亡靈、亡魂、幽鬼、冥眾。死者之靈魂出現于此世者之稱。一般言之,死者之魂住于幽冥界,但遭非業之死(枉死)或愿望未遂而死之人,其魂不安住冥界,而成為幽靈出現此世。又幽冥界之諸天鬼神,亦稱幽靈;或人之精靈總稱為幽靈。一般人相信幽靈會經常出現,佛教傳來東土,有關此類之傳說更不乏其數。幽靈觀念之基礎在于原始民族之靈魂信仰與對死者之恐懼感,認為在夢中或肉體死亡時,靈魂將會離開肉體,自由到冥界。如是,亡靈會守護生存者,或加以傷害,故自古即對幽靈有強烈之恐怖感。為期安死者之靈,生者須供養消災,藉追悼而鎮壓,或舉行各種儀式加以安定,令其不加害于人類。佛教不主張靈魂永遠彷徨冥界之事,唯言依前生之業因能招次一生之果報,從死后至次一生之間,受中有之身,期間大約七日至四十九日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、大唐西域記卷五阿輸陀國、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](參閱‘中有’1017)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