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行不正當之淫事。其意有二:(一)除夫妻之外,凡與一切男女、鬼神、畜生而行淫,皆為非道行淫。(二)又作非處行淫,蓋雖是夫妻,亦須避于‘非處’行淫。所謂非處,即指口道、大便道等。若妻子已得孕,或遇佛菩薩紀念日、每月六齋日、父母生日、親屬薦亡之日等,亦皆不得行淫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