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社會現象與社會力量人格化而形成之神。原始社會結構簡單,當時的神靈觀念皆屬自然神,其后,隨著生產力之發展與社會結構之復雜化,各種社會力量逐漸引起人們更多之注意,彼等與自然力同樣表現為不可理解與不能駕馭之盲目力量。相應于此等社會情況,乃出現命運神、愛神、戰神等,乃至財神、祿神,以及民族與地域之守護神、各行業之行業神等。此等神已非單純之自然神,而系具社會功能之社會神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