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佛陀宣說華嚴經之五種目的,即;(一)正為,佛說華嚴經,乃為不思議乘菩薩說,而不為余眾生說。(二)兼為,佛說華嚴經,兼為未悟入之眾生,因聽聞而能起信佛法、薰成佛種。(三)引為,佛因權教菩薩不信受圓融之法,故以三乘之名,寄十地之位,引導其起修,以漸顯圓融之法勝。(四)權為,諸菩薩權巧示現二乘之人于法會中,以顯明小乘根機者亦可悟入華嚴一乘圓頓之法。(五)遠為,一切凡夫、外道,闡提等皆有佛性,今雖不信受,然尚知有法可謗,以其知有法,故將來必當信受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