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,即能依之色身;土,即所依之國土。據佛地經論卷一載,二種身土即:(一)自受用身土,指自己修因之所感,稱性受用,種種法樂,自在無礙,故身名自受用身,亦稱圓滿報身;土名自受用土,亦稱實報莊嚴土。此自受用身土為諸佛如來之所感,諸大菩薩雖可得聞,而不能見。(二)他受用身土,指他機之所感見。乃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眾受大法樂,進修勝行,隨宜而現,或勝或劣,或大或小,轉變不定,令他受用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