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禪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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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序

  蕅益子結冬於月臺。禪誦之餘。手持韋編而箋釋之。或問曰。子所解者是易耶。餘應之曰。然。復有視而問曰。子所解者非易耶。餘亦應之曰。然。又有視而問曰。子所解者亦易亦非易耶。餘亦應之曰。然。更有視而問曰。子所解者非易非非易耶。餘亦應之曰。然。侍者聞而笑曰。若是乎墮在四句中也。餘曰。汝不聞四句皆不可說。有因緣故四句皆可說乎。因緣者。四悉檀也。人謂我釋子也。而亦通儒。能解易。則生歡喜焉。故謂是易者。吾然之。世界悉檀也。或謂我釋子也。奈何解易。以同俗儒。知所解之非易。則善心生焉。故謂非易者。吾然之。為人悉檀也。或謂儒釋殆無分也。若知易與非易必有差別。雖異而同。雖同而異。則儱侗之病不得作焉。故謂亦易亦非易者。吾然之。對治悉檀也。或謂儒釋必有實法也。若知非易。則儒非定儒。知非非易。則釋非定釋。但有名字。而無實性。頓見不思議理焉。故謂非易非非易者。吾然之。第一義悉檀也。侍者曰。不然。若所解是易。則人將謂易可助出世法。成增益謗。若所解非易。則人將謂師自說禪。何嘗知易。成減損謗。若所解亦易亦非易。則人將謂儒原非禪。禪亦非儒。成相違謗。若所解非易非非易。則人將謂儒不成儒。禪不成禪。成戲論謗。烏見其為四悉檀也。餘曰。是固然。汝獨不聞人參善補人。而氣喘者服之立斃乎。抑不聞大黃最損人。而中滿者服之立瘥乎。春之生育萬物也。物固有遇春而爛壞者。夏之長養庶品也。草亦有夏枯者。秋之肅殺也。而菊有黃花。冬之閉藏也。而松柏青青。梅英馥馥。如必擇其有利無害者而後為之。天地恐亦不能無憾矣。且佛以慈眼視大千。知群機已熟。然後示生。猶有魔波旬擾亂之。九十五種嫉妒之。提婆達多思中害之。豈惟堯舜稱猶病哉。吾所由解易者。無他。以禪入儒。務誘儒以知禪耳。縱令不得四益而起四謗。如從地倒。還從地起。置毒乳中。轉至醍醐。厥毒仍在。遍行為外道師。薩遮為尼犍主。意在斯也。侍者再拜而謝曰。此非弟子所及也。請得筆而存之。

  崇禎辛巳仲冬旭道人書於溫陵之毫餘樓

  周易禪解目錄序卷一(上經之一)幹 坤卷二(上經之二)屯 蒙 需 訟 師 比 小畜 履卷三(上經之三)泰 否 同人 大有 謙 豫 隨 蠱 臨 觀卷四(上經之四)噬嗑 賁 剝 復 無妄 大畜 頤 大過 坎 離卷五(下經之一)咸 恒 遁 大壯 晉 明夷 傢人 暌 蹇 解 損 益卷六(下經之二)夬 姤 萃 升 困 井 革 鼎 震 艮 漸 歸妹卷七(下經之三)豐 旅 巽 兌 渙 節 中孚 小過 既濟 未濟卷八系辭上傳卷九系辭下傳 說卦傳 序卦傳 雜卦傳卷十河圖說 洛書說 伏羲八卦次序說 伏羲八卦方位說 六十四卦次序說 六十四卦方位說 文王八卦次序說 文王八卦方位說

  周易禪解目錄(畢)

  較刻易禪紀事

  (瑞)叨侍大師五年。每見久精易學之士。一聞大師拈義。無不傾服。遂發心募梓全集。輒以易禪居首。大師解易既畢。方出圖說。故並附於末卷。或有問曰。紫陽本義。圖說在前。謂聖人作易精微之旨。全在語言文字之先。今胡得倒置耶。大師答曰。聖人悟無言而示有言。學者因有言而悟無言。所以古有左圖右書之說。何倒之有。且文字與圖皆標月指耳。不肯觀月。而爭指之前後。不亦惑乎。問者默然。茲因較刻。並識此語。願我同志閱斯編者。瞭知文字與圖無非吾人心性註腳。不作有言會。不作無言會。庶不負法恩矣。門弟子通瑞百拜敬書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一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上經之一

  六十四卦皆伏羲所畫。夏經以艮居首。名曰連山。商經以坤居首。名曰歸藏。各有繇辭以斷吉兇。文王囚羑裡時。系今彖辭。以乾坤二卦居首。名之曰易。周公被流言時。復系爻辭。孔子又為之傳以輔翌之。故名周易。古本文王周公彖爻二辭。自分上下兩經。孔子則有上經彖傳。下經彖傳。上經象傳。下經象傳。乾坤二卦文言。系辭上傳。系辭下傳。說卦傳。序卦傳。雜卦傳。共名十翼。後人以孔子前之五傳。會入上下兩經。而系辭等五傳不可會入。附後別行。即今經也。

  可上可下。可內可外。易地皆然。初無死局。故名交易。能動能靜。能柔能剛。陰陽不測。初無死法。故名變易。雖無死局。而就事論事。則上下內外仍自歷然。雖無死法。而即象言象。則動靜剛柔仍自燦然。此所謂萬古不易之常經也。若以事物言之。可以一事一物各對一卦一爻。亦可於一事一物之中。具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。若以卦爻言之。可以一卦一爻各對一事一物。亦可於一卦一爻之中。具斷萬事萬物。乃至世出世間一切事物。又一切事物即一事一物。一事一物即一切事物。一切卦爻即一卦一爻。一卦一爻即一切卦爻。故名交易變易。實即不變隨緣。隨緣不變。互具互造。互入互融之法界耳。

  伏羲但有畫而無辭。設陰陽之象。隨人作何等解。世界悉檀也。文王彖辭。吉多而兇少。舉大綱以生善。為人悉檀也。周公爻辭。誡多而吉少。盡變態以勸懲。對治悉檀也。孔子十傳。會歸內聖外王之學。第一義悉檀也。偏說如此。克實論之。四聖各具前三悉檀。開權顯實。則各四悉。

  (幹下幹上)

  幹。元亨。利貞。

  六畫皆陽。故名為幹。乾者。健也。在天為陽。在地為剛。在人為智為義。在性為照。在修為觀。又在器界為覆。在根身。為首。為天君。在傢為主。在國為王。在天下為帝。或有以天道釋。或有以王道釋者。皆偏舉一隅耳。健則所行無礙。故元亨。然須視其所健者何事。利貞之誡。聖人開示學者切要在此。所謂修道之教也。夫健於上品十惡者必墮地獄。健於中品十惡者必墮畜生。健於下品十惡者必墮鬼趣。健於下品十善者必成修羅。健於中品十善者必生人道。健於上品十善者必生天上。健於上品十善。兼修禪定者。必生色無色界。健於上品十善。兼修四諦十二因緣觀者。必獲二乘果證。健於上上品十善。能自利利他者。即名菩薩。健於上上品十善。瞭知十善即是法界即是佛性者。必圓無上菩提。故十界皆元亨也。三惡為邪。三善為正。六道有漏為邪。二乘無漏為正。二乘偏真為邪。菩薩度人為正。權乘二諦為邪。佛界中道為正。分別中邊不同為邪。一切無非中道為正。此利貞之誡所以當為健行者設也。

  初九。潛龍勿用。

  龍之為物也。能大能小。能屈能申。故以喻乾德焉。初未嘗非龍。特以在下。則宜潛而勿用耳。此如大舜耕歷山時。亦如顏子居陋巷乎。其靜為復。其變為姤。復則後不省方以自養。姤則施命誥四方以養眾。皆潛之義也。

  九二。見龍在田。利見大人。

  初如淵。二如田。時位之不同耳。龍何嘗有異哉。二五曰大人。三曰君子。皆人而能龍者也。此如大舜征庸時。亦如孔子遑遑求仕乎。其靜為臨為師。其變為同人。皆有利見之義焉。

  九三。君子終日乾乾。夕惕若厲。無咎。

  在下之上則地危。純剛之德則望重。故必終日乾乾。雖至於夕。而猶惕若。所謂安而不忘危。危者。安其位者也。此如大舜攝政時。亦如王臣蹇蹇匪躬者乎。其靜為泰為謙。其變為履。皆有幹幹惕厲之義焉。

  九四。或躍在淵。無咎。

  初之勿用。必於深淵。四亦在淵。何也。初則潛。四則躍。時勢不同。而跡暫同。此如大舜避位時。亦如大臣之休休有容者乎。其靜為大壯為豫。其變為小畜。皆有將飛未飛。以退成進之義焉。

  九五。飛龍在天。利見大人。

  今之飛者。即昔之或躍或惕或見或潛者也。不如此。安所稱大人哉。我為大人。則所見無非大人矣。此如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。亦如一切聖王之禦極者乎。其靜為夬為比。其變為大有。皆有利見之義焉。

  上九。亢龍有悔。

  亢者。時勢之窮。悔者。處亢之道也。此如大舜遇有苗弗格。舞幹羽於兩階乎。否則不為秦皇漢武者幾希矣。其靜為幹為剝。其動為夬。皆亢而須悔者也。王陽明曰。幹六爻作一人看。有顯晦。無優劣。作六人看。有貴賤。無優劣。

  統論六爻表法。通乎世出世間。若約三才。則上二爻為天。中二爻為人。下二爻為地。若約天時。則冬至後為初爻。立春後為二爻。清明後為三爻。夏為四爻。秋為五爻。九月後為上爻。又乾坤二卦合論者。十一月為幹初爻。十二月為二爻。正月為三爻。二月為四爻。三月為五爻。四月為上爻。五月為坤初爻。乃至十月為坤上爻也。若約欲天。則初爻為四王。二忉利。三夜摩。四兜率。五化樂。上他化。若約三界。則初欲界。二三四五色界。上無色界。若約地理。則初為淵底。二為田。三為高原。四為山谷。五為山之正基。上為山頂。若約方位。則初為東。三為南。四為西。六為北。二五為中。若約傢。則初為門外。上為後園。中四爻為傢庭。若約國。則初上為郊野。中四爻為城內。若約人類。則初民。二士。三官長。四宰輔。五君主。上太皇。或祖廟。若約一身。則初為足。二為腓。三為股為限。四為胸為身。五為口為脢。上為首。亦為口。若約一世。則初為孩童。二少。三壯。四強。五艾。上老。若約六道。則如次可配六爻。又約十界。則初為四惡道。二為人天。三為色無色界。四為二乘。五為菩薩。上為佛。若約六即。則初理。二名字。三觀行。四相似。五分證。上究竟。以要言之。世出世法。若大若小。若依若正。若善若惡。皆可以六爻作表法。有何一爻不攝一切法。有何一法不攝一切六爻哉。

  佛法釋幹六爻者。龍乃神通變化之物。喻佛性也。理即位中。佛性為煩惱所覆故勿用。名字位中。宜參見師友。故利見大人。觀行位中。宜精進不息。故日幹夕惕。相似位中。不著似道法愛。故或躍在淵。分證位中。八相成道。利益群品。故為人所利見。究竟位中。不入涅槃。同流九界。故雲有悔。此原始要終。兼性與修而言之也。若單約修德者。陽為智德。即是慧行。初心幹慧。宜以定水濟之。不宜偏用。二居陰位。定慧調適。能見佛性。故雲利見大人。三以慧性遍觀諸法。四以定水善養其機。五則中道正慧證實相理。上則覓智慧相瞭不可得。又約通塞而言之者。初是淺慧。故不可用。上是慧過於定。故不可用。中之四爻皆是妙慧。二如開佛知見。三如示佛知見。四如悟佛知見。五如入佛知見也。

  用九。見群龍無首。吉。

  六十四卦。共計三百八十四爻。陰陽各半。則陽爻共有百九十二。此周公總明一切陽爻所以用九而不用七之旨也。蓋七為少陽。靜而不變。九為老陽。動而變陰。今若筮得乾卦。六爻皆九。則變為坤卦。不惟可知大始。亦且可作成物。而六龍不作六龍用。其變化妙無端倪矣。此如大舜薦禹於天。不以位傳其子。亦如堯舜之猶病。文王之望道未見。孔子之聖仁豈敢乎。若約佛法釋者。用九。是用有變化之慧。不用七之無變化慧也。陽動。即變為陰。喻妙慧必與定俱。華嚴雲。智慧瞭境同三昧。大慧雲。一悟之後。穩貼貼地。皆是此意。群龍者。因中三觀。果上三智也。觀之與智。離四句。絕百非。不可以相求。不可以識識。故無首而吉。

  彖曰。大哉乾元。萬物資始乃統天。雲行雨施。品物流形。

  此孔子彖傳。所以釋文王之彖辭者也。釋彖之法。或闡明文王言中之奧。或點示文王言外之旨。或借文王言句而自出手眼。別申妙義。事非一概。今乾坤二卦。皆是自出手眼。或亦文王言外之旨。此一節是釋元亨二字。以顯性德法爾之妙。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也。蓋幹之德不可勝言。而惟元能統之。元之德不可名狀。惟於萬物資始處驗之。始者對終而言。不始不足以致終。不終不足名資始。即始而終。故曰統天。舉凡雲行雨施。品物流行。莫非元之德用。所謂始則必亨者也。

  大明終始。六位時成。時乘六龍以禦天。

  此一節。是顯聖人以修合性。而自利功圓也。聖人見萬物之資始。便能即始見終。知其由終有始。始終止是一理。但約時節因緣假分六位。達此六位無非一理。則位位皆具龍德。而可以禦天矣。天即性德也。修德有功。性德方顯。故名禦天。

  乾道變化。各正性命。保合太和。乃利貞。

  此一節。是釋利貞二字。以顯性德本來融遍。所謂無不還歸此法界也。蓋一切萬物既皆資始於乾元。則罔非乾道之變化。既皆乾道變化。則必各得乾道之全體大用。非是乾道少分功能。故能各正性命。物物具乾道全體。又能保合太和。物物具乾元資始大用。乃所謂利貞也。

  首出庶物。萬國咸寧。

  此一節。是顯聖人修德功圓。而利他自在也。

  統論一傳宗旨。乃孔子借釋彖爻之辭。而深明性修。不二之學。以幹表雄猛不可沮壞之佛性。以元亨利貞表佛性本具常樂我凈之四德。佛性必常。常必備乎四德。豎窮橫遍。當體絕待。故曰大哉乾元。試觀世間萬物。何一不從真常佛性建立。設無佛性。則亦無三千性相。百界千如。故舉一常住佛性。而世間果報天。方便凈天。實報義天。寂光大涅槃天。無不統攝之矣。依此佛性常住法身。遂有應身之雲。八教之雨。能令三草二木各稱種性而得生長。而聖人則於諸法實相究盡明瞭。所謂實相非始非終。但約究竟徹證名之為終。眾生理本名之為始。知其始亦佛性。終亦佛性。不過因於迷悟時節因緣。假立六位之殊。位雖分六。位位皆龍。所謂理即佛。乃至究竟即佛。乘此即而常六之修德。以顯六而常即之性德。故名乘六龍以禦天也。此常住佛性之乾道。雖亙古亙今不變不壞。而具足一切變化功用。故能使三草二木各隨其位而證佛性。既證佛性。則位位皆是法界。統一切法無有不盡。而保合太和矣。所以如來成道。首出九界之表。而剎海眾生。皆得安住於佛性中也。

  象曰。天行健。君子以自強不息。

  六十四卦大象傳。皆是約觀心釋。所謂無有一事一物而不會歸於即心自性也。本由法性不息。所以天行常健。今法天行之健而自強不息。則以修合性矣。

  潛龍勿用。陽在下也。見龍在田。德施普也。終日乾乾。反復道也。或躍在淵。進無咎也。飛龍在天。大人造也。亢龍有悔。盈不可久也。用九。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
  文並可知。佛法釋者。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。故為潛龍。理即法身。不可用也。具縛凡夫。能知如來秘密之藏。故德施普。十乘妙觀。念念熏修。故反復道。不住相似中道法愛。故進無咎。八相成道。廣度眾生。故是大人之事。無住大般涅槃。亦不畢竟入於滅度。盡未來時。同流九界。故盈不可久。但恃性德。便廢修德。全以修德而為教門。故天德不可為首。馮文所曰。其潛藏者。非謂有時而發用也。即發用而常潛藏也。其在下者。非謂有時而上也。其上者不離乎下也。乾卦所謂勿用之潛龍。即大衍所謂勿用之一也。

  文言曰。元者。善之長也。亨者。嘉之會也。利者。義之和也。貞者。事之幹也。

  六十四卦不出陰陽二爻。陰陽之純。則為乾坤二卦。乾坤二義明。則一切卦義明矣。故特作文言一傳以申暢之。此一節先明性德也。

 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。嘉會足以合禮。利物足以和義。貞固足以幹事。

  此一節明修德也。

  君子行此四德者。故曰幹。元亨利貞。

  此一節結顯以修合性也。非君子之妙修。何能顯乾健之本性哉。

  統論乾坤二義。約性則寂照之體。約修則明靜之德。約因則止觀之功。約果則定慧之嚴也。若性若修。若因若果。無非常樂我凈。常樂我凈之慧名一切種智。常樂我凈之定名首楞嚴定。所以乾坤各明元亨利貞四德也。今以儒理言之。則為仁義。禮智。若一往對釋者。仁是常德。體無遷故。禮是樂德。具莊嚴故。義是我德裁制自在故。智是凈德。無昏翳故。若互攝互含者。仁禮義智性恒故常。仁禮義智以為受用故樂。仁禮義智自在滿足故我。仁禮義智無雜無垢故凈。又四德無雜故為仁。四德周備故為禮。四德相攝故為義。四德為一切法本故為智也。

  初九曰潛龍勿用。何謂也。子曰。龍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乎世。不成乎名。遁世無悶。不見是而無悶。樂則行之。憂則違之。確乎其不可拔。潛龍也。

  約聖德釋。如文可解。若約理即釋者。龍德而隱。即所謂隱名如來藏也。昏迷倒惑。其理常存。故不易乎世。佛性之名未彰。故不成乎名。終日行而不自覺。枉入諸趣。然畢竟在凡不減。故遁世無悶。不見是而無悶。樂則行之。而行者亦是佛性。憂則違之。而違者亦是佛性。終日隨緣。終日不變。故確乎其不可拔也。

  九二曰。見龍在田。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。龍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。庸行之謹。閑邪存其誠。善世而不伐。德博而化。易曰。見龍在田。利見大人。君德也。

  文亦可解。若約名字即佛釋者。庸言庸行。隻是身口七支。以知法性無染污故。隨順修行屍波羅蜜。從此閑九界之邪。而存佛性之誠。初心一念圓解善根。已超三乘權學塵劫功德。而不自滿假。故其德雖博。亦不存德博之想。以成我慢也。發心畢竟二不別。如是二心先心難。故雖名字初心。已具佛知佛見而為君德。

  九三曰。君子終日乾乾。夕惕若厲無咎。何謂也。子曰。君子進德修業。忠信所以進德也。修辭立其誠。所以居業也。如至至之。可與幾也。知終終之。可與存義也。是故居上位而不驕。在下位而不憂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。雖危無咎矣。

  忠信是存心之要。而正所以進德。修辭立誠。是進修之功。而正所以居業。此合外內之道也。可往則往是其幾。可止則止是其義。進退不失其道。故上下無不宜矣。若約佛法六即釋者。正觀行位中圓妙功夫也。直心正念真如。名為忠信。所以進德而為正行也。隨說法凈。則智慧凈。導利前人。化功歸己。名為修辭立誠。所以居業而為助行也。知至至之是妙觀。知終終之是妙止。止觀雙行。定慧具足。則能上合諸佛慈力而不驕。下合眾生悲仰而不憂矣。

 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。何謂也。子曰。上下無常。非為邪也。進退無恒。非離群也。君子進德修業。欲及時也。故無咎。

  此正闡明舜禹避位。仍即登位之心事也。若約佛法者。直觀不思議境為上。用餘九法助成為下。心心欲趨薩婆若海為進。深觀六即不起上慢為退。欲及時者。欲於此生瞭辦大事也。此身不向今生度。更向何生度此身。設不證入圓住正位。不名度二死海。

  九五曰。飛龍在天。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。同聲相應。同氣相求。水流濕。火就燥。雲從龍。風從虎。聖人作而萬物睹。本乎天者親上。本乎地者親下。則各從其類也。

  此明聖人垂衣裳而天下治。初非有意有造作也。佛法釋者。如來成正覺時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。初地離異生性。入同生性。大樂歡喜。悉是此意。乃至證法身已。入普現色身三昧。在天同天。在人同人。皆所謂利見大人。法界六道所同仰也。

  上九曰亢龍有悔。何謂也。子曰。貴而無位。高而無民。賢人在下位而無輔。是以動而有悔也。

  李衷一曰。從來說聖人無亢。卻都從履滿招損上看。夫子乃以無位無民無輔表之。此堯舜有天下而不與之心也。非位喪民叛賢人離去之謂也。動字下得妙。無停思。無貳慮。天下極重難反之局。止在聖人一反掌間。致悔之由。止在一動。處亢之術。止在一悔。佛法釋者。法身不墮諸數。故貴而無位。佛果出九界表。故高而無民。寂光非等覺以下境界。故賢人在下位而無輔。是以究竟位中。必逆流而出。示同九界。還現嬰兒行及病行也。

  潛龍勿用。下也。見龍在田。時舍也。終日乾乾。行事也。或躍在淵。自試也。飛龍在天。上治也。亢龍有悔。窮之災也。乾元用九。天下治也。

  此以時位重釋六爻之義也用九而曰乾元。正顯乾卦全體大用。亦顯潛見惕躍飛亢。皆無首而皆吉。佛法釋者。理即佛為貶之極。故下。名字即佛。未有功夫。故時舍。五品位正修觀行。故行事。相似位擬欲證真。故自試。分證位八相成道故上治。究竟位不住涅槃。故窮之災。用九。則以修合性。故天下治也。

  潛龍勿用。陽氣潛藏。見龍在田。天下文明。終日乾乾。與時偕行。或躍在淵。乾道乃革。飛龍在天。乃位乎天德。亢龍有悔。與時偕極。乾元用九。乃見天則。

  此兼約德之與時。再釋六爻之義也。與時偕極。對與時偕行看。皆所謂時乘禦天者也。乃見天則。則潛而勿用亦天則。乃至亢而有悔亦天則也。佛法釋者。佛性隱在眾生身中。故潛藏。一聞佛性。則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。故天下文明。念念與觀慧相應無間。故與時偕行。舍凡夫性。入聖人性。故乾道乃革。由證三德方坐道場。故位乎天德。天德者。天然之性德也。極則必返。證佛果者。必當同流九界。性必具修。全性起修。乃見性修不二之則。

  乾元者。始而亨者也。利貞者。性情也。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。不言所利。大矣哉。

  前約仁禮義智四德。以釋元亨利貞。今更申明四德一以貫之。統惟屬幹。而非判然四物也。舉一幹字。必具元德。舉一元字。必統四德。元之大。即幹之大矣。

  大哉幹乎。剛健中正。純粹精也。六爻發揮旁通情也。

  幹具四德。而非定四。故大。故復以剛健等七字而深贊之。卦言其體。爻言其用。卦據其定。爻據其變。體大則用亦大。體剛健中正純粹精。則用亦剛健中正純粹精矣。

  時乘六龍。以禦天也。雲行雨施。天下平也。

  上明乾德體必具用。此明聖人因用以得體也。佛法釋者。此章申明性必具修。修全在性也。佛性常住之理名為乾元。無一法不從此法界而始。無一法不由此法界而建立生長。亦無有一法而不即以此法界為其性情。所以佛性常住之理。遍能出生成就百界千如之法。而實無能生所生。能利所利。以要言之。即不變而隨緣。即隨緣而不變。豎窮橫遍。絕待難思。但可強名之曰大耳。其性雄猛物莫能壞。故名剛。依此性而發菩提心。能動無邊生死大海。故名健。非有無真俗之二邊。故名中。非斷常空假之偏法。故名正。佛性更無少法相雜。故名純。是萬法之體要。故名粹。無有一微塵處。而非佛性之充遍貫徹者。故名精。所以隻此佛性幹體。法爾具足六爻始終修證之相。以旁通乎十界迷悟之情。此所謂性必具修也。聖人乘此即而常六之龍。以禦合於六而常即之天。自既以修合性。遂能稱性起於身雲。施於法雨。悉使一切眾生同成正覺而天下平。此所謂全修在性也。

  君子以成德為行。日可見之行也。潛之為言也。隱而未見。行而未成。是以君子弗用也。

  此下六爻。皆但約修德。兼約通塞言之。佛法釋者。成德為行。謂依本自天成之性德而起行也。既全以性德為行。則狂心頓歇。歇即菩提。故為日可見之行也。然猶雲潛者。以其雖則開悟。習漏未除。故佛性猶為虛妄煩惱所隱而未現。而正助二行。尚在觀行相似。未成般若解脫二德。是以君子必以修德成之。而弗專用此虛解也。

  君子學以聚之。問以辯之。寬以居之。仁以行之。易曰見龍在田。利見大人君德也。

  學問是聞慧。寬居是思慧。仁行是修慧。從三慧而入圓住。開佛知見。即名為佛。故雲君德。

  九三。重剛而不中。上不在天。下不在田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。雖危無咎矣。

  重剛者。自強不息。有進而無退也。不中者。不著中道而匆匆取證也。上不在天者。未登十地。入佛知見也。下不在田者。已超十住。開佛知見。因時而惕。正是不思議十行法門。遍入法界。而能行於非道。通達佛道。故雖危無咎。

  九四。重剛而不中。上不在天。下不在田。中不在人。故或之。或之者。疑之也。故無咎。

  重剛不中。亦如上說。中不在人。謂已超十行。示佛知見也。或之者。回事向理。回因向果。回自向他。和融法界而無所偏倚。有似乎疑之也。疑者。擬議以成變化之謂。故雖似有修證之事。而實無事也。

  夫大人者。與天地合其德。與日月合其明。與四時合其序。與鬼神合其吉兇。先天而天弗違。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弗違。而況於人乎。況於鬼神乎。

  十地入佛知見。如天普覆。如地普載。如日照晝。如月照夜。如四時次序之始終萬物。如鬼神吉兇之折攝群機。根本妙智。窮法界無始之始。差別妙智。建法界無時之時。理既相契弗違。則凡人與鬼神。總囿於一理者。安得不相順而利見哉。

  亢之為言也。知進而不知退。知存而不知亡。知得而不知喪。其唯聖人乎。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。其唯聖人乎。

  凡有慧無定者。惟知佛性之可尚。而不知法身之能流轉五道也。惟知佛性之無所不在。而不知背覺合塵之不亡而亡也。惟知高談理性之為得。而不知撥無修證之為喪也。惟聖人能知進退存亡之差別。而進亦佛性。退亦佛性。存亦佛性。亡亦佛性。進退存亡不曾增減佛性。佛性不礙進退存亡故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而不失其正也。若徒恃佛性。不幾亢而非龍乎。又約究竟位中解者。示現成佛是知進。示現九界是知退。示現聖行梵行嬰兒行是知存。示現病行是知亡。而於佛果智斷無所缺減。是不失其正也。

  (坤下坤上)

  坤。元亨。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。先迷後得主利。西南得朋。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

  六畫皆陰。故名為坤。坤者。順也。在天為陰。在地為柔。在人為仁。在性為寂。在修為止。又在器界為載。在根身為腹為腑臟。在傢為妻。在國為臣。順則所行無逆。故亦元亨。然必利牝馬之貞。隨順牡馬而不亂。其在君子之體坤德以修道也。必先用幹智以開圓解。然後用此坤行以卒成之。若未有智解。先修定行。則必成暗證之迷。惟隨智後用之。則得主而有利。如目足並運。安隱入清涼池。亦如巧力並具。能中於百步之外也。若往西南。則但得陰之朋類。如水濟水。不堪成事。若往東北。則喪其陰之朋黨。而與智慧相應。方安於定慧均平之貞而吉也。

  彖曰。至哉坤元。萬物資生。乃順承天。坤厚載物。德合無疆。含弘光大。品物咸亨。牝馬地類。行地無疆。柔順利貞。君子攸行。先迷失道。後順得常。西南得朋。乃與類行。東北喪朋。乃終有慶。安貞之吉。應地無疆。

  此傳詳釋彖辭。先約地道明坤四德。次明君子體坤德而應地道也。資始所以稟氣。資生所以成形。由稟氣故。方得成形。故名順承天也。德合無疆。言其與天合德。西南。則兌離以及於巽。皆陰之類。東北。則震艮以至坎幹。可賴之以終吉矣。佛法釋者。以坤表多所含蓄而無積聚之如來藏性。約智名幹。約理名坤。約照名幹。約寂名坤。又可約性名幹。約修名坤。又可修中慧行名幹。行行名坤。乾坤實無先後。以喻理智一如。寂照不二。性修交徹。福慧互嚴。今於無先後中說先後者。由智故顯理。由照故顯寂。由性故起修。由慧故導福。而理與智冥。寂與照一。修與性合。福與慧融。故曰至哉坤元。萬物資生。乃順承天也。稱理之行。自利利他。一行一切行。故德合於無疆之智而含弘光大也。牝馬行地。雖順而健。三昧隨智慧行。所以為佛之三昧也。夫五度如盲。般若如導。若以福行為先。則佛知見未開。未免落於旁蹊曲徑而失道。惟以智導行。行順於智。則智常而行亦常。故西南得朋。不過與類俱行而已。惟東北喪朋。則於一一行中具見佛性。而行行無非法界。當體絕待。終有慶矣。所以安貞之吉。定慧均平。乃可應如來藏性之無疆也。

  象曰。地勢坤。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
  性德本厚。所以地勢亦厚。今法地勢以厚積其德。荷載群品。正以修合性之真學也。

  初六。履霜堅冰至。象曰。履霜堅冰。陰始凝也。馴致其道。至堅冰也。

  此爻其靜為垢。其變為復。垢則必至於坤。復則必至於幹。皆所謂馴致其道者也。

  問曰。乾坤之初爻。等耳。幹胡誡以勿用。坤胡決其必至乎。

  答曰。陽性動。妄動。恐其泄也。故誡之。陰性靜。安靜則有成也。故決之。積善積惡。皆如履霜。餘慶餘殃。皆如堅冰。陽亦有剛善剛惡。陰亦有柔善柔惡。不當偏作陰柔邪惡釋之。說統雲。善幹惡坤。此晉魏大謬處。九傢易曰。霜者。幹之命。堅冰者。陰功成也。京氏曰。陰雖柔順。氣則堅剛。為無邪氣也。陰中有陽。氣積萬象。孫聞斯曰。隤霜不殺菽。冬無冰。春秋皆為記異。然時霜而霜。時冰而冰。正令正道。以堅冰為至。而至之自初也。如是謂凝謂順。冰畢竟是陰之所結。然惟陽伏於內。故陰氣外冱而為冰。聖人於乾曰為冰。明是此處註腳。馴致二字。正表坤德之順處。腳跟無霜。不秋而凋。面孔無血。見敵輒走。若約佛法釋者。幹之六爻。兼性修而言之。坤之六爻。皆約修德定行而言。初上二爻。表世間味禪之始終。中間四爻。表禪波羅蜜具四種也。二即世間凈禪。而達實相。三即亦世間亦出世禪。四即出世間禪。五即非世間非出世禪。又借幹爻對釋。初九有慧無定。故勿用。欲以養成其定。初六以定含慧。故如履霜若馴致之。則為堅冰之乾德。九二中道妙慧。故利見大人。六二中道妙定。故無不利。九三慧過於定。故惕厲而無咎。六三定有其慧。故含章而可貞。九四慧與定俱。故或躍而可。進。六四定過於慧。故括囊而無譽。九五大慧中正。故在天而利見。六五大定即慧。故黃裳而元吉。亢以慧有定而知悔。戰則定無慧而道窮也。又約幹為正行。坤為助行者。坤之六爻即表六度。佈施如履霜。馴之可致堅冰。冰者。乾德之象。故雲幹為冰也。持戒則直方大。攝律儀故直。攝善法故方。攝眾生故大。忍辱為含章。力中最故。精進如括囊。於法無遺失故。禪定如黃裳。中道妙定遍法界故。智慧如龍戰。破煩惱賊故。

  六二。直方大。不習無不利。象曰。六二之動。直以方也。不習無不利。地道光也。

  純柔中正。順之至也。順理故直。依理而動故方。既直且方。則必大矣。此地道本具之德。非關習也。佛法釋者。世間凈禪即是實相。故直方大。正念真如為直。定之體也。善法無缺為方。定之相也。功德廣博為大。定之用也。世間凈禪法爾本具實相三德。能於根本禪中通達實相。故不習而無不利也。向凈禪中。覷實相理。名之為動。動則三德之理現前。於禪開秘密藏。故地道光。

  六三。含章可貞。或從王事。無成有終。象曰。含章可貞。以時發也。或從王事。知光大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三有陽德。茍用其陽。則非所以為坤也。故有章而含之。有章則可以為正矣。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。亦非所以為坤也。故從事而不造事。無成而代有終。佛法釋者。亦世間亦出世禪。亦愛亦策。故含章而可貞或從一乘無上王三昧事。則借此可發出世上上妙智而有終。不復成次第禪矣。

  六四。括囊。無咎無譽。象曰。括囊無咎。慎不害也。

  得陰之正。而處於上卦之下。位高任重。故括囊以自慎焉。吳幼清曰。坤體虛而容物。囊之象也。四變為奇。塞壓其上。猶括結囊之上口。人之謹閉其口而不言。亦猶是也。蘇眉山曰。咎與譽。人之所不能免也。出乎咎。必入乎譽。脫乎譽。必罹乎咎。咎所以致罪。而譽所以致疑也。甚矣。無譽之難也。佛法釋者。出世間禪切忌取證。取證則墮聲聞辟支佛地。雖無生死之咎。亦無利他之譽矣。若能慎其誓願。不取小證。則不為大乘之害也。

  六五。黃裳元吉。象曰。黃裳元吉。文在中也。

  黃者。中色。君之德也。裳者。下飾。臣之職也。三分天下有其二。以服事殷。斯之謂乎。佛法釋者。非世間非出世禪。禪即中道實相。故黃。不起滅定。現諸威儀。同流九界。故如裳。此真無上菩提法門。故元吉定慧莊嚴。名之曰文。全修在性。名文在中。

  上六。龍戰於野。其血玄黃。象曰。龍戰於野。其道窮也。

  其靜為夬。其變為剝。皆有戰之義焉。善極則斷惡必盡。惡極則斷善必盡。故窮則必戰。戰則必有一傷也。陳旻昭曰。此天地既已定位。而震龍欲出。故戰於野也。震為龍。為玄黃。氣已盛故為血。窮乎上者必反下。故為屯卦之初爻。夫乾坤立而有君。故次之以屯。有君則有師。故次之以蒙。屯明君道。蒙明師道。乾坤即天地父母。合而言之。天地君親師也。佛法釋者。無想天灰凝五百劫而墮落。非非想天八萬大劫而還作飛貍牛蟲。乃至四禪無聞比丘墮阿鼻獄。皆偏用定。而不知以慧濟之。故至於如此之窮。

  用六。利永貞。象曰。用六永貞。以大終也。

  此總明百九十二陰爻所以用六而不用八之旨也。八為少陰。靜而不變。六為老陰。動而變陽。今筮得坤卦。六爻皆六。則變為乾卦。不惟順承乎天。亦且為天行之健矣。佛法釋者。用八如不發慧之定。用六如發慧之定。發慧之定。一切皆應久修習之。禪波羅蜜至佛方究竟滿。故曰大終。

  文言曰。坤。至柔而動也剛。至靜而德方。後得主而有常。含萬物而化光。坤道其順乎。承天而時行。

  此仍以地道申贊坤之德也。贊幹。則自元而亨而利而貞。贊坤。則自貞而利而亨而元。幹之始必徹終。而坤之終必徹始也。文並可知。佛法釋者。即是直贊禪波羅蜜。以其住寂滅地。故至柔至靜。以其能起神通變化。普應群機。感而遂通。故動剛德方。由般若為導而成。故後得主而有常。所謂般若常故禪亦常也。於禪中具足萬行。一一妙行與智相應。導利含識。故含萬物而化光。非智不禪。故坤道為順。非禪不智。故承天時行也。

  積善之傢。必有餘慶。積不善之傢。必有餘殃。臣弒其君。子弒其父。非一朝一夕之故。其所由來者漸矣。由辯之不早辯也。易曰履霜堅冰至。蓋言順也。

  順。即馴致其道之謂。洪化昭曰。臣而順。必不弒君。子而順。必不弒父。此正所謂辯之於早者。不作慎字解。陳非白問曰。何故積善餘慶積惡餘殃。不發

  明於幹之初爻。而明於坤之初爻耶。答曰。幹是智巧。坤是聖力。非智巧則不能知善知惡。非聖力則不能積善積惡。故曰幹知大始坤作成物。佛法釋者。十善為善。十惡為不善。無漏為善。有漏為不善。利他為善。自利為不善。中道為善。二邊為不善。圓中為善。但中為不善。善即君父之義。不善即臣子之義。以善統禦不善。則不善即善之臣子。以不善妨礙於善。則善遂為不善所障。如君父之被弒矣。所以千裡之行。始於一步。必宜辯之於早也。

 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。義以方外。敬義立而德不孤。直方大。不習無不利。則不疑其所行也。

  惟正故直。惟義故方。直方皆本具之德。而敬之一字。乃君子修道之要術也。敬即至順。順則必直且方。而德不孤。可謂大矣。佛法釋者。正念真如。是定之內體。具一切義。而無減缺。是定之外相。既具內體外相。則必大用現前而德不孤。所以於禪開秘密藏。瞭瞭見於佛性而無疑也。

  陰雖有美含之。以從王事。弗敢成也。地道也。妻道也。臣道也。地道無成。而代有終也。

  文義可知佛法釋者。亦世間亦出世禪。雖即具足實相之美。但含而未發。以此為王三昧之助。弗宜偏修以至成也。蓋禪定隨智慧行。如地承天。如妻隨夫。如臣輔君。然智慧不得禪定。則不能終其自利利他之事。故禪定能代有終也。

  天地變化。草木蕃。天地閉。賢人隱。易曰括囊無咎無譽。蓋言謹也。

  能謹則可以成變化。變化則草木亦蕃。不謹則天地必閉。閉則雖賢人亦隱矣。安得不括囊哉。佛法釋者。定慧變化。則三草二木各得潤澤生長。若入於出世果證。則灰身泯智。而無利生之事矣。故修此法門者不可以不謹也。

  君子黃中通理。正位居體。美在其中。而暢於四支。發於事業。美之至也。

  黃是中色。即表中德。德雖在中。而通乎腠理。故雖屬正位。仍居四體。此釋黃裳義也。美在其中等。重牒上義以釋元吉之義。佛法釋者。以黃中三昧。而通達實相之理。實相雖名正位。遍入一切諸法而居眾體。蓋惟深證非世間非出世上上之禪。故能暢於四支。發於事業。而三輪不思議化。普利法界。乃為美之至也。

  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。故稱龍焉。猶未離其類也。故稱血焉。夫玄黃者。天地之雜也。天玄而地黃。

  夫陰陽皆本於太極。則本一體。何至相疑而戰哉。陽者見之謂之陽。不知與陰同體。故疑陰而必戰。陰者見之謂之陰。不知與陽同體。故亦疑陽而必戰。方陰之盛而戰陽。則有似乎無陽。故稱龍。以明陽本未嘗無焉。逮陰之動而變陽。則似離乎陰類。故稱血。以明陰仍未離類焉。夫惟動而將變。故玄黃相雜耳。變定之後。天玄地黃。豈可雜哉。子韶風草頌雲。君子何嘗去小人。小人如草去還生。但令鼓舞心歸化。不必區區務力爭。得此旨者。可以立消朋黨之禍。不然。君子疑嫌小人。小人亦疑嫌君子。不至於兩敗俱傷者幾希矣。佛法釋者。始則誤認四禪為四果。及至後陰相現。則反疑四果不受後有之說為虛。而起謗佛之心。是必戰也。然世間豈無真證四果智德者耶。故稱龍。以顯四果之非虛焉。彼雖自謂四果。止是暗證味禪實未離於生死之類。故稱血。以定其類焉。夫玄黃者。定慧俱傷之象也。以定傷慧。慧傷而定亦傷。然此但約修德。故言傷耳。若本有寂照之性。則玄自玄。黃自黃。雖闡提亦不能斷性善。雖昏迷倒惑。其理常存。豈可得而雜哉。又觀心釋者。陰陽各論善惡。今且以陰為惡。以陽為善。善惡無性。同一如來藏性。何疑何戰。惟不達性善性惡者。則有無相傾。起輪回見而必戰。戰則埋沒無性之妙性。似乎無陽。故稱龍以顯性善之不斷焉。既以善惡相抗則二俱有漏。故稱血以顯未離生死類焉。夫善惡相傾奪者。由未達妙性體一。而徒見幻妄事相之相雜也。實則天玄地黃。性不可改。何嫌何疑。何法可相戰耶。善惡不同。而同是一性。如玄黃不同。而同是眼識相分。天地不同。而同一太極。又如妍媸影像不同。而同在一鏡也。若知不同而同。則決不敵對相除而成戰。若知同而不同。則決應熏習無漏善種以轉惡矣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一

  祖堂修如捐貲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二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上經之二

  (震下坎上)

  屯。元亨利貞。勿用有攸往。利建侯。

  乾坤始立。震一索而得男。為動。為雷。坎再索而得男。為陷。為險。為雲。為雨。乃萬物始生之時。出而未申之象也。始則必亨。始或不正。則終於不正矣。故元亨而利於正焉。此元亨利貞。即乾坤之元亨利貞也。乾坤全體太極。則屯亦全體太極也。而或謂乾坤二卦大。餘卦小。不亦惑乎。夫世既屯矣。倘務往以求功。隻益其亂。唯隨地建侯。俾人人各歸其主。各安其生。則天下不難平定耳。楊慈湖曰。理屯如理絲。固自有其緒。建侯。其理之緒也。佛法釋者。有一劫初成之屯。有一世初生之屯。有一事初難之屯。有一念初動之屯。初成。初生。初難。姑置弗論。一念初動之屯。今當說之。蓋乾坤二卦。表妙明明妙之性覺。性覺必明。妄為明覺。所謂真如不守自性。無明初動。動則必至因明立所而生妄能。成異立同。紛然難起。故名為屯。然不因妄動。何有修德。故曰。無明動而種智生。妄想興而涅槃現。此所以元亨而利貞也。但一念初生。既為流轉根本。故勿用有所往。有所往。則是順無明而背法性矣。惟利即於此處用智慧深觀察之。名為建侯。若以智慧觀察。則知念無生相。而當下得太平矣。觀心妙訣孰過於此。

  彖曰。屯。剛柔始交而難生。動乎險中。大亨貞。雷雨之動滿盈。天造草昧。宜建侯而不寧。

  乾坤立而剛柔交。一索得震為雷。再索得坎為雨。非難生乎。由動故大亨。由在險中故宜貞。夫雷雨之動。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。然方其盈滿交作時。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。諸侯之建。本聖王所以安撫萬民。然方其初建。又豈可遽謂寧貼哉。佛法釋者。無明初動為剛。因明立所為柔。既有能所。便為三種相續之因。是難生也。然此一念妄動。既是流轉初門。又即還滅關竅。惟視其所動何如耳。當此際也。三細方生。六粗頓具。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昧之象。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。不可坐在滅相無明窠臼之中。蓋凡做功夫人。若見雜念暫時不起。便妄認為得力。不知滅是生之窟宅。故不可守此境界。還須推破之也。

  象曰。雲雷屯。君子以經綸。

  在器界。則有雲雷以生草木。在君子。則有經綸以自新新民。約新民論經綸。古人言之詳矣。約自新論經綸者。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。出入無時。名為經。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。莫知其鄉。名為綸也。佛法釋者。迷於妙明明妙真性。一念無明動相即為雷。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。從此便有三種相續。名之為屯。然善修圓頓止觀者。隻須就路還傢。當知一念動相即瞭因智慧性。其境界相即緣因福德性。於此緣瞭二因。豎論三止三觀名經。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。此是第一觀不思議境。

  初九。磐桓。利居貞。利建侯。

  有君德而無君位。故磐桓而利居貞。其德既盛。可為民牧。故利建侯以濟屯也。佛法釋者一念初動。一動便覺。不隨動轉。名為磐桓。所謂不遠之復。乃善於修證者也。由其正慧為主。故如頓悟法門。

  象曰。雖磐桓。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。大得民也。

  磐桓不進。似無意於救世。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者所能救。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。世之屯也。由上下之情隔絕。今能以貴下賤。故雖不希望為侯。而大得民心。不得不建之矣。佛法釋者。不隨生死流。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於正者也。雖復頓悟法性之貴。又能不廢事功之賤。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因緣事境。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。而大得民。

  六二。屯如邅如。乘馬班如。匪寇婚媾。女子貞不字。十年乃字。

  柔德中正。上應九五。乃乘初九得民之侯。故邅如班如而不能進也。初本非寇。而二視之則以為寇矣。吾豈與寇為婚媾哉。寧守貞而不字。至於十年之久。乃能字於正應耳。吳幼清曰。二三四在坤為數十。過坤十數。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。佛法釋者。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。蓋以六居二。本是中正定法。但不能頓超。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佛性。故為十年乃字。

  象曰。六二之難。乘剛也。十年乃字。反常也。

  乘剛故自成難。非初九難之也。數窮時極。乃反於常。明其不失女子之貞。佛法釋者。乘剛即是煩惱障重。故非次第深修諸禪。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性之常。

  六三。即鹿無虞。惟入於林中。君子幾。不如舍。往吝。

  欲取天下。須得賢才。譬如逐鹿須藉虞人。六三自既不中不正。又無應與。以此濟屯。屯不可濟。徒取羞耳。佛法釋者。欲修禪定。須假智慧。自無正智。又無明師良友。瞎煉盲修。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。君子知幾。寧舍蒲團之功。訪求知識為妙。若自信自恃。一味盲往。必為無聞比丘。反招墮落之吝。

  象曰。即鹿無虞。以從禽也。君子舍之。往吝窮也。

  堯舜揖讓。固是有天下而不與。湯武征誅。亦是萬不得已。為救斯民。非富天下。今六三不中不正。居下之上。假言濟屯。實貪富貴。故曰以從禽也。從禽已非聖賢安世之心。況無應與。安得不吝且窮哉。佛法釋者。貪著味禪。名為從禽。本無菩提大志願故。

  六四。乘馬班如。求婚媾往。吉無不利。

  柔而得正。居坎之下。近於九五。進退不能自決。故乘馬而班如也。夫五雖君位。不能以貴下賤。方屯其膏。初九得民於下。實我正應。奈何不急往乎。故以吉無不利策之。佛法釋者。六四正而不中。以此定法而修。則其路迂遠難進。惟求初九之明師良友以往。則吉無不利矣。

  象曰。求而往。明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不恃禪定功夫。而求智慧師友。此真有決擇之明者也。

  九五。屯其膏。小貞吉。大貞兇。

  屯難之世。惟以貴下賤。乃能得民。今尊居正位。專應六二。膏澤何由普及乎。夫小者患不貞一。大者患不廣博。故在二則吉。在五則兇也。佛法釋者。中正之慧固可斷惑。由其早取正位。則墮聲聞辟支佛地。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於民。在小乘則速出生死而吉。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兇。

  象曰。屯其膏。施未光也。

  非無小施。特不合於大道耳。

  上六。乘馬班如。泣血漣如。

  以陰居陰。處險之上。當屯之終。三非其應。五不足歸。而初九又甚相遠。進退無據。將安歸哉。佛法釋者。一味修於禪定。而無慧以濟之。雖高居三界之頂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。決不能斷惑出生死。故乘馬班如。八萬大劫。仍落空亡。故泣血漣如。

  象曰。泣血漣如。何可長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八萬大劫。究竟亦是無常。

  (坎下艮上)

  蒙。亨。匪我求童蒙。童蒙求我。初筮告。再三瀆。瀆則不告。利貞。

  再索得坎。既為險為水。三索得艮。復為止為山。遇險而止。水涵於山。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。蒙雖有蔽於物。物豈能蔽性哉。故亨。但發蒙之道。不可以我求蒙。必待童蒙求我。求者誠。則告之必達。求者瀆。則告者亦瀆矣。瀆豈發蒙之正耶。不憤不啟。不悱不發。孔子真善於訓蒙者也。佛法釋者。夫心不動則已。動必有險。遇險必止。止則有反本還源之機。蒙所以有亨道也。蒙而欲亨。須賴明師良友。故凡為師友者。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。然須待其求我。方成機感。又必初筮則告。方顯法之尊重。其所以告之者。又必契理契機而貞。然後可使人人為聖為佛矣。

  彖曰。蒙。山下有險。險而止。蒙。蒙亨。以亨行時中也。匪我求童蒙。童蒙求我。志應也。初筮告。以剛中也。再三瀆。瀆則不告。瀆蒙也。蒙以養正。聖功也。

  山下有險。即是遇。險而止。故名為蒙。蒙之所以可亨者。由有能亨人之師。善以時中行教故也。雖有善教。必待童蒙求我者。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。如水清方可印月也。初筮即告者。以剛而得中。故應不失機也。瀆則不告者。非是恐其瀆我。正恐瀆蒙而有損無益也。及其蒙時。即以正道養之。此聖人教化之功。令彼亦得成聖者也。

  象曰。山下出泉。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
  溪澗不能留。故為果行之象。盈科而後進。故為育德之象。自既果行育德。便可為師作范矣。佛法釋者。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。菩提之心不可沮壞。如泉之必行。四弘廣被。如泉之潤物。

  初六。發蒙。利用刑人。用說桎梏。以往吝。

 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。以餘四陰爻為弟子。初六以陰居下。厥蒙雖甚。而居陽位。又近九二。故有可發之機。夫蒙昧既甚。須用折伏法門。故利用刑人。所謂樸作教刑也。然既說桎梏之後。當羞愧懲艾而不出。若遽有所往。則吝矣。

  象曰。利用刑人。以正法也。

  以正法而樸作教刑。豈瞋打之謂哉。

  九二。包蒙吉納婦吉。子克傢。

  以九居二。知及之。仁能守之。師之德也。蘇眉山曰。童蒙若無能為。然容之則足為助。拒之則所喪多矣。明不可以無蒙。猶子不可以無婦。子而無婦。不能傢矣。佛法釋者。定慧平等。自利已成。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。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。名納婦吉。定能生慧。慧能紹隆佛種。為子克傢。婦是定。子是慧也。

  象曰。子克傢。剛柔接也。

  明納婦而雲子克傢者。以定必發慧。慧必與定平等。而非偏也。

  六三。勿用取女。見金夫。不有躬。無攸利。

  以陰居陽。不中不正。乃駁雜之質。宜從上九正應處。求其擊蒙之大鉗錘。方可治病。今貪九二之包容慈攝。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。佛法釋者。不中不正。則定慧俱劣。而居陽位。又是好弄小聰明者。且在坎體之上。機械已深。若使更修禪定。必於禪中發起利使邪見。利使一發。則善根斷盡矣。

  象曰。勿用取女。行不順也。

  行不順。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。不可使其修定。

  六四。困蒙吝。

  陰爻皆蒙象也。初可發。三可擊。五可包。惟四絕無明師良友。則終於蒙而已。可恥孰甚焉。

  象曰。困蒙之吝。獨遠實也。

 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。我自獨遠於師友耳。師友且奈之何哉。

  六五。童蒙吉。

  以六居五。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。故為童蒙而吉。蓋上親上九之嚴師。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。蘇眉山曰。六五之位尊矣。恐其不安於童蒙之分。而自強於明。故教之曰童蒙吉。

  象曰。童蒙之吉。順以巽也。

  學道之法。順則能入。設行不順。則入道無從矣。

  上九。擊蒙。不利為寇。利禦寇。

  陽居陰位。剛而不過。能以定慧之力。擊破蒙昧之關者也。然訓蒙之道。原無實法系綴於人。所謂但有去翳法。別無與明法。若欲以我法授彼。則是為寇。若應病與藥。為其解粘去縛。則是禦寇也。

  象曰。利用禦寇。上下順也。

  無實法系綴於人。則三根普接。契理契機。故上下皆順。

  (幹下坎上)

  需。有孚。光亨貞吉。利涉大川。

  養蒙之法。不可欲速。類彼助苗。故必需其時節因緣。時節若到。其理自彰。但貴因真果正。故有孚則光亨而貞吉也。始雖雲需。究竟能度生死大川。登於大般涅槃彼岸矣。

  彖曰。需。須也。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。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光亨貞吉。位乎天位。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。往有功也。

  險在前而知須。乃是剛健之德。不妄動以自陷耳。坎何嘗拒幹哉。且坎得幹之中爻。與幹合德。今九五位乎天位。素與幹孚。則幹之利涉。往必有功。可無疑矣。佛法釋者。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在前。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。故終能度脫而不困窮。坎中一陽。本即幹體。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來藏。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。則從始至終。無非稱性天行之位。從正因性。中中流入薩婆若海。故利涉大川。從凡至聖而有功也。

  象曰。雲上於天。需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  果行育德之後。更無餘事。但飲食宴樂。任夫雲行雨施而已。佛法釋者。助道行行為飲。正道慧行為食。以稱性所起緣瞭二因莊嚴一性。如雲上於天之象。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不藉劬勞肯綮修證。故名宴樂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。止觀不二。如飲食調適。

  初九。需於郊。利用恒。無咎。

  溫陵郭氏雲。此如顏子之需。佛法釋者。理即位中。不足以言需。名字位中。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慧性。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。

  象曰。需於郊。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無咎。未失常也。

  九二。需於沙。小有言。終吉。

  郭氏雲。此如孔子之需。佛法釋者。觀行位中。既已伏惑。則魔軍動矣。故小有言。

  象曰。需於沙。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。以吉終也。

  九三。需於泥。致寇至。

  郭氏雲。此如周公之需。佛法釋者。相似位中。將渡生死大河。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。

  象曰。需於泥。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。敬慎不敗也。

  災既在外。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。但以願力使其來戰。以顯降魔成道之力。而三觀之功。敬而且慎。決無敗也。

  六四。需於血。出自穴。

  郭氏雲。此如文王之需。佛法釋者。魔軍敗衄。超然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。

  象曰。需於血。順以聽也。

  未嘗用力降魔。止是慈心三昧之力。魔軍自退。而菩提自成耳。

  九五。需於酒食。貞吉。

  郭氏雲。此如帝堯館甥之需。佛法釋者。魔界如即佛界如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。故為需於酒食。

  象曰。酒食貞吉。以中正也。

  上六。入於穴。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。敬之。終吉。

  郭氏曰。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。佛法釋者。不惟入佛境界。亦可入魔境界。還來三界。廣度眾生。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。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。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。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。

  象曰。不速之客來。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。未大失也。

  既同流三界。雖不當佛祖之位。而隨類可以度生。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。亦與遠作得度因緣。而未大失也。

  (坎下幹上)

  訟。有孚窒。惕中吉。終兇。利見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
  天在上而水就下。上下之情不通。所以成訟。然坎本得幹中爻以為體。則跡雖違。而性未嘗非一也。惕中則復性而吉。終訟則違性而兇。利見大人。所以復性也。不利涉大川。誡其逐流而違性也。佛法釋者。夫善養蒙之道。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。若煩惱習強。不能無自訟之功。訟者。懺悔克責。改過遷善之謂也。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。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。若悔之不已。無善方便。則成悔蓋而終兇。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。不利涉於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。

  彖曰。訟。上剛下險。險而健。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。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兇。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。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。入於淵也。

  剛而無險。則不必自訟。險而無剛。則不能自訟。今處煩惱險惡窟中。而慧性勇健。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。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。以剛德來復於無過之體。僅取滅罪即止。不過悔以成蓋也。所謂終兇者。悔箭入心。則成大失。故不可使其成也。所謂利見大人者。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。所謂不利涉大川者。心垢未凈。而入生死海中。必至墮落而不出也。約觀心者。修慧行名見大人。修禪定名涉大川。需約無過之人。故可習定。訟約有過之人。習定則發魔事也。

  象曰。天與水違行。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  天亦太極。水亦太極。性本無違。天一生水。亦未嘗違。而今隨虛妄相。則一上一下。其行相違。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。隻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。致使從性所起煩惱。其習漸強而違於性。故君子必慎其獨。謹於一事一念之始。而不使其滋延難治。夫是之謂善於自訟者也。佛法釋者。是破法遍。謂四性簡責。知本無生。

  初六。不永所事。小有言。終吉。

  大凡善貴剛進。惡宜柔退。初六柔退。故為惡未成。改悔亦易。不過小有言而已。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。

  象曰。不永所事。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。其辯明也。

  九二。不克訟。歸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戶。無眚。

  剛而不正。不能自克以至於訟。然犯過既重。何能無損。但可逋逃。處於卑約。庶免災耳。此如佛法中。比丘犯戒。退作與學沙彌者也。

  象曰。不克訟。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。患至掇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自既犯戒而居下流。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。罪必不滅。且亂法門矣。

  六三。食舊德。貞厲終吉。或從王事。無成。

  六三陰柔。不敢為惡。但謹守常規。小心翼翼。故得終吉。然是硜硜之士。恐不足以成大事也。

  象曰。食舊德。從上吉也。

  自立則不能。附人則仍吉。所謂倚松之葛。上聳千尋也。佛法釋者。雖非大乘法門。若開權顯實。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。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。

  九四。不克訟。復即命。渝安貞。吉。

 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。故不能自克以至於訟。然居幹體。則改悔力強。故能復歸無過。而悟性命淵微之體。是則反常合道。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。

  象曰。復即命。渝安貞。不失也。

  九五。訟元吉。

  剛健中正。有不善未嘗不知。知之未嘗復行。乃至小罪。恒懷大懼而不敢犯。大善而吉之道也。佛法。則性業遮業。三千八萬。無不清凈者矣。

  象曰。訟元吉。以中正也。

  上九。或錫之鞶帶。終朝三褫之。

  過極之剛。不中不正。數數犯過。數數改悔。就改悔處。薄有慚愧之衣。猶如鞶帶。就屢犯處。更無一日清凈。猶如三褫也。

  象曰。以訟受服。亦不足敬也。

  有過而改。名為慚愧。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。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。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。

  (坎下坤上)

  師。貞。丈人吉。無咎。

  夫能自訟。則不至於相訟矣。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。亂則必至於用師。勢之不得不然。亦撥亂之正道也。但兵兇戰危。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。佛法釋者。蒙而無過。則需以養之。蒙而有過。則訟以改之。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。故對破法門亦復無量。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。亦必以正治邪也。然須深知藥病因緣。應病與藥。猶如老將。善知方略。善知通塞。方可吉而無咎。不然。法不逗機。藥不治病。未有不反為害者也。

  彖曰。師。眾也。貞。正也。能以眾正。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。行險而順。以此毒天下。而民從之。吉。又何咎矣。

  用眾以正。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。統禦群陰。此王者之道也。兵者不得已而用之。猶藥治病。故名為毒天下。佛法釋者。師是眾多法門。貞是出世正印也。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。則自利利他。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。剛中則定慧莊嚴。隨感而應。雖行於生死險道。而未嘗不順涅槃。以此圓頓妙藥。如毒鼓毒乳。毒於天下。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。又何咎矣。

  象曰。地中有水。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  地中有水。水載地也。君子之德猶如水。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。容民即所以畜眾。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。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。佛法釋者。一切諸法中。悉有安樂性。亦悉具對治法。如地中有水之象。故君子瞭知八萬四千塵勞門。即是八萬四千法門。而不執一法。不廢一法也。此是善識通塞。如撫之則即民即兵。失之則為賊為寇。

  初六。師出以律。否臧兇。

 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。師出茍不以律。縱令徼幸成功。然其利近。其禍遠。其獲小。其喪大。故兇。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。佛法釋者。初機對治之法。無過大小乘律。若違律制。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兇矣。

  象曰。師出以律。失律兇也。

  九二。在師中吉。無咎。王三錫命。

  以大將才德。膺賢主專任。故但有吉而無咎也。陳旻昭曰。九二以一陽。而五陰皆為所用。不幾為權臣乎。故曰在師中吉。以見在朝則不可也。佛法釋者。有定之慧。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。故吉且無咎。而法王授記之矣。

  象曰。在師中吉。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。懷萬邦也。

  自古未有無主於內。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。九二之吉。承六五之寵故也。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。故三錫命於賢將。即所以懷萬邦。佛法釋者。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。所謂一心中五行。故為法王所寵。而授記。以廣化萬邦也。

  六三。師或輿屍。兇。

  不中不正。才弱志剛。每戰必敗。不言可知。佛法釋者。不知四悉因緣。而妄用對治。反致損傷自他慧命。

  象曰。師或輿屍。大無功也。

  六四。師左次。無咎。

  雖柔弱而得正。不敢行險僥幸以自取敗。故無咎也。佛法釋者。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。

  象曰。左次無咎。未失常也。

  六五。田有禽。利執言。無咎。長子帥師。弟子輿屍。貞兇。

  柔中之主。當此用師之時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。固無過也。但恐其多疑。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。故誡以弟子輿屍。雖正亦兇。佛法釋者。田中有禽。妨害良禾。喻心有煩惱。妨害道芽也。利執言者。宜看經教以照瞭之也。然看經之法。依義不依語。依瞭義不依不瞭義。依智不依識。若能深求經中義理。隨文入觀。則如長子帥師。若但著文字。不依實義。則如弟子輿屍。雖貞亦兇。此如今時教傢。

  象曰。長子帥師。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屍。使不當也。

  上六。大君有命。開國承傢。小人勿用。

  方師之始。即以失律兇為誡矣。今師終定功。又誡小人勿用。夫小人必徼幸以取功者耳。蘇氏雲。聖人用師。其始不求茍勝。故其終可以正功。佛法釋者。正當用對治時。或順治。或逆治。於通起塞。即塞成通。事非一概。今對治功畢。入第一義悉檀。將欲開國承傢。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。止用善法。不用惡法。倘不簡邪存正。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。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。

  象曰。大君有命。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。必亂邦也。

  (坤下坎上)

  比。吉。原筮元永貞。無咎。不寧方來。後夫兇。

  用師既畢。踐天位而天下歸之。名比。比未有不吉者也。然聖人用師之初心。但為救民於水火。非貪天下之富貴。今功成眾服。原須細自筮審。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。乃無咎耳。夫如是。則萬國歸化。而不寧方來。彼負固不服者。但自取其兇矣。佛法釋者。善用對破法門。則成佛作祖。九界歸依。名比。又觀心釋者。既知對破通塞。要須道品調適。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。仍須觀所修行。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。名原筮元永貞無咎。所謂圓四念處。全修在性者也。一切正勤根力等。無不次第相從。名不寧方來。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。則永被摧壞而兇矣。

  彖曰。比。吉也。比。輔也。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無咎。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。上下應也。後夫兇。其道窮也。

  比則必吉。故非衍文。餘皆可知。佛法釋者。約人。則九界為下。順從佛界為輔。約法。則行行為下。順從慧行為輔。剛中。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。上下應者。約人。則十界同稟道化。約法。則七科皆會圓慧也。其道窮者。約人。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。約法。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。

  象曰。地上有水。比。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

  建萬國親諸侯。即所謂開國承傢者也。佛法釋者。地如境諦。水如觀慧。地如寂光。水如三土差別。皆比之象也。約化他。則建三土剎網。令諸菩薩轉相傳化。約觀心。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慧之地。觀慧名諸侯也。此是道品調適。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無間。

  初六。有孚比之。無咎。有孚盈缶。終來有他吉。

  柔順之民。率先歸附。有孚而無咎矣。下賤之位。雖如缶器。而居陽位。有君子之德焉。故為有孚盈缶。將來必得征庸。有他吉也。約佛法者。初六如人道。六二如欲天。六三如魔天。六四如禪天。九五如佛為法王。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。今人道易趣菩提。故有他吉。約觀心者。初六如藏教法門。六二如通教法門。六三如愛見法門。六四如別教法門。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。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。今藏教正因緣境。開之即是妙諦。故有他吉。

  象曰。比之初六。有他吉也。

  六二。比之自內。貞吉。

  柔順中正之臣。上應陽剛中正之君。中心比之。故正而吉也。佛法釋者。欲天有福。亦復有慧。但須內修深定。又通教界內巧度。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。但須以內通外。

  象曰。比之自內。不自失也。

  六三。比之匪人。

  不中不正。居下之上。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。故曰比之匪人。佛法釋者。魔波旬無一念之善。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。

  象曰。比之匪人。不亦傷乎。

  六四。外比之。貞吉。

  柔而得正。近於聖君。吉之道也。但非其應。故名外比。誡之以貞。佛法釋者。色界具諸禪定。但須發菩提心。外修一切差別智門。又別教為界外拙度。宜以圓融正觀接之。

  象曰。外比於賢。以從上也。

  九五既有賢德。又居君位。四外比之。理所當然。亦分所當然矣。

  九五。顯比。王用三驅。失前禽。邑人不誡。吉。

  陽剛中正。為天下之共主。故名顯比。而聖人初無意於要結人心也。如成湯於四面之網解其三面。任彼禽獸驅走。雖失前禽。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。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。吉之道也。佛法釋者。法王出世。如杲日當空。名顯比。三輪施化。又初中後三語誘度。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。名王用三驅。於無緣人善用大舍三昧。即諸佛弟子。亦不強化無緣之人。名失前禽邑人不誡。觀心釋者。實慧開發。如赫日麗天。名顯比。一心三觀。又轉接會前三教。名王用三驅。覺意三昧。隨起隨觀。不怕念起。隻怕覺遲。一覺則歸於正念。不以前念之非介懷。名失前禽邑人不誡。

  象曰。顯比之吉。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。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。上使中也。

  上六。比之無首。兇。

  陰柔無德。反據聖主之上。眾叛親離。不足以為人首矣。佛法釋者。窮空輪轉。不能見佛聞法。假饒八萬劫。不免落空亡。觀心釋者。豁達空。撥因果。自謂毗盧頂上行。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。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。業識茫茫。無本可據。生死到來。便如落湯螃蟹也。

  象曰。比之無首。無所終也。

  從屯至此六卦。皆有坎焉。坎得幹之中爻。蓋中道妙慧也。其德為陷為險。夫煩惱大海。與薩婆若海。豈真有二性哉。且從古及今。無不生於憂患。死於安樂。故四諦以苦居初。佛稱八苦為師。苦則悚惕而不安。悚惕不安。則煩惱海動。而種智現前矣。聖人序卦之旨。不亦甚深也與。

  (幹下巽上)

  小畜。亨。密雲不雨。自我西郊。

  畜阻滯也。又讀如蓄。養也。遇阻滯之境。不怨不尤。惟自養以消之。故亨。然不可求速效也。約世法。則如垂衣裳而天下治。有苗弗格。約佛法。則如大集會中魔王未順。約觀心。則如道品調適之後。無始事障偏強。阻滯觀慧。不能克證。然聖人禦世。不忌頑民。如來化度。不嫌魔侶。觀心勝進。豈畏夙障。譬諸拳石。不礙車輪。又譬鐘擊則鳴。刀磨則利。豬揩金山。益其光彩。霜雪相加。松柏增秀。故亨也。然當此時雖不足畏。亦不可輕於取功。須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。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。蓋凡雲起於東者易雨。起於西者難雨。今不貴取功之易。而貴奏效之遲也。楊慈湖曰。畜有包畜之義。故雲畜君何尤。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。而上下諸陽皆應之。是以小畜大。以臣畜君。故曰小畜。其理亦通。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。陳旻昭曰。小畜者。以臣畜君。如文王之畜紂也。亨者。冀紂改過自新。望之之辭也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。言隻因自我西郊故不能雨。怨己之德不能格君。乃自責之辭。猶所雲。臣罪當誅。天王聖明也。六四則是出羑裡時。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。上九則是武王伐紂之時。故施己行而既雨。然以臣伐君。冒萬古不韙之名。故曰君子征兇。

  彖曰。小畜。柔得位。而上下應之。曰小畜。健而巽。剛中而志行。乃亨。密雲不雨。尚往也。自我西郊。施未行也。

  既畜矣。而雲小者。以在我之柔德既正。又有上下之剛應之。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德。反藉此以小自養也。健則無物欲之邪。巽則無躁動之失。剛中則慧與定俱。故其志得行而亨也。雲雖密而尚往。則修德不妨益進。自西郊而施未行。則取效不可欲速。

  象曰。風行天上。小畜。君子以懿文德。

  鼓萬物者莫妙於風。懿文德。猶所謂遠人不服。則修文德以來之。舞幹羽於兩階而有苗格。即是其驗。故曰君子之德風也。觀心。則遍用事六度等對治助開。名懿文德。

  初九。復自道。何其咎。吉。象曰。復自道。其義吉也。

  九二。牽復。吉。象曰。牽復在中。亦不自失也。

  九三。輿說輻。夫妻反目。象曰。夫妻反目。不能正室也。

  六四。有孚。血去惕出。無咎。象曰。有孚惕出。上合志也。

  九五。有孚攣如。富以其鄰。象曰。有孚攣如。不獨富也。

  上九。既雨既處。尚德載。婦貞厲。月幾望。君子征兇。象曰。既雨既處。德積載也。君子征兇。有所疑也。

  時當小畜。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。初九剛而得正。克己復禮。天下歸之。故吉。九二剛中。與初同復。故亦得吉。九三過剛不中。恃力服人。人偏不服。故輿說輻而不能行。尚不可以齊傢。況可服遠人乎。六四柔而得正。能用上賢以成其功。故惕出而無咎。九五陽剛中正。化被無疆。故能富以其鄰。上九剛而不過。又居小畜之終。如密雲之久而既雨。遠近皆得安處太平。此乃懿尚文德。至於積滿故能如此。然在彼臣婦。宜守貞而時時自危。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。世道至此。如月幾望。可謂圓滿無缺矣。其在君子。更不宜窮兵黷武以取兇也。

  佛法觀心釋者。修正道時。或有事障力強。須用對治助開。雖用助開。仍以正道觀慧為主。初九正智力強。故事障不能為害。而復自道。九二定慧得中。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自失。九三恃其幹慧。故為事障所礙。而定慧兩傷。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。故血去而惕出。九五中正妙慧。體障即德。故能富以其鄰。上九定慧平等。故事障釋然解脫。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。夫事障因對助而排脫。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。名之為婦。而此輕安不可味著。味著則生上慢。自謂上同極聖。為月幾望。若信此以往。則反成大妄語之兇矣。可不戒乎。

  (兌下幹上)

  履虎尾。不咥人。亨。

  約世道。則頑民既格。上下定而為履。以說應幹。故不咥人。約佛法。則魔王歸順。化道行而可履。以慈攝暴。故不咥人。約觀心。則對治之後。須明識次位。而成真造實履。觀心即佛。如履虎尾。不起上慢。如不咥人亨也。

  彖曰。履。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幹。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。剛中正。履帝位而不疚。光明也。

  履之道莫善於柔。柔能勝剛。弱能勝強。故善履者。雖履虎尾。亦不咥人。不善履者。雖履平地。猶傷其足。此卦以說應幹。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。乃能使彼剛健之主。中正光明。履帝位而不疚。否則不免於夬履貞厲矣。佛法釋者。以定發慧。以修合性。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。以凡學聖。皆名為柔履剛。得法喜名說。悟理性名應幹不起上慢。進趣正位。則能以修合性。處於法王尊位如九五也。

  象曰。上天下澤履。君子以辯上下。定民志。

  佛法釋者。深知即而常六。道不浪階。是為辯上下定民志。

  初九。素履。往無咎。象曰。素履之往。獨行願也。

 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。佛法釋者。以正慧力。深知無位次之位次。以此而往。則不起上慢矣。

  九二。履道坦坦。幽人貞吉。象曰。幽人貞吉。中不自亂也。

 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。佛法釋者。中道定慧進趣佛果。而不自滿足。潛修密證。不求人知。故吉。

  六三。眇能視。跛能履。履虎尾。咥人兇。武人為於大君。象曰。眇能視。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。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兇。位不當也。武人為於大君。志剛也。

 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。佛法釋者。知性德而不知修德。如眇其一目。尚慧行而不尚行行。如跛其一足。自謂能視。而實不見正法身也。自謂能履。而實不能到彼岸也。高談佛性。反被佛性二字所害。本是鹵莽武人。妄稱祖師。其不至於墮地獄者鮮矣。問。六三為悅之主。彖辭贊其應幹而亨。爻胡貶之甚也。答。彖約兌之全體而言。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合。自信自任而言。

  九四。履虎尾。愬愬終吉。象曰。愬愬終吉。志行也。

 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。佛法釋者。定慧相濟。雖未即證中道。然有進而無退矣。

  九五。夬履貞厲。象曰夬履貞厲。位正當也。

 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。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。或雲。此是誡辭。恐其為漢武也。須虛心以應柔悅之臣。乃不疚而光明耳。佛法釋者。剛健中正。決定證於佛性。從此增道損生。出沒化物。不取涅槃以自安隱矣。

  上九。視履考祥。其旋元吉。象曰。元吉在上。大有慶也。

 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於天。舜禹攝政。堯舜端拱無為之履。佛法釋者。果徹因源。萬善圓滿。復吾本有之性。稱吾發覺初心。故大吉也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二

  弟子戴從暹捐貲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三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上經之三

  (幹下坤上)

  泰。小往大來。吉亨。

  夫為下者每難於上達。而為上者每難於下交。今小往而達於上。大來而交於下。此所以為泰而吉亨也。約世道。則上下分定之後。情得相通。而天下泰寧。約佛法。則化道已行。而法門通泰。約觀心。則深明六即。不起上慢。而修證可期。又是安忍強軟二魔。則魔退而道亨也。強軟二魔不能為患是小往。忍力成就是大來。

  彖曰。泰。小往大來。吉亨。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陰。內健而外順。內君子而外小人。君子道長。小人道消也。

  約四時則如春。天地之氣交而萬物咸通。約世道如初治。上下之情交而志同為善。約體質。則內陽而外陰。陽剛為主。約德性。則內健而外順。無私合理。約取舍。則內君子而外小人。見賢思齊。見惡自省。故君子道長。則六爻皆有君子之道。小人道消。則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。佛法釋者。若得小往大來。則性德之天與修德之地相交。而萬行俱通也。向上玄悟與向下操履相交。而解行不分作兩橛也。內具陽剛之德。而外示陰柔之忍。內具健行不息之力。而外有隨順世間方便。內合佛道之君子。而外同流於九界之小人。能化九界俱成佛界。故君子道長而小人道消也。

  象曰。天地交泰。後以財成天地之道。輔相天地之宜。以左右民。

  佛法釋者。天地之道。即性具定慧。天地之宜。即定慧有適用之宜。財成輔相。即以修裨性也。左右民者。不被強軟二魔所壞。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。

  初九。拔茅茹。以其匯。征吉。象曰。拔茅征吉。志在外也。

  陽剛之德。當泰之初。豈應終其身於下位哉。連彼同類以進。志不在於身傢。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。

  九二。包荒。用馮河。不遐遺。朋亡。得尚於中行。象曰。包荒。得尚於中行。以光大也。

  剛中而應六五。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。故宜休休有容。荒而無用者包之。有才能馮河者用之。遐者亦不遺之。勿但以二陽為朋。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。

  九三。無平不陂。無往不復。艱貞無咎。勿恤其孚。於食有福。象曰。無往不復。天地際也。

 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。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。九三剛正。故能艱貞而有福。挽回此天地之際。

  六四。翩翩不富以其鄰。不戒以孚。象曰。翩翩不富。皆失實也。不戒以孚。中心願也。

  柔正之德。處泰已過中之時。雖無致治真實才力。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。則不約而相信。故猶可保持此泰也。俞玉吾曰。泰之時。三陰陽皆應。上下交而志同。不獨二五也。幹之初爻。即拔茅連茹以上交。四為坤之初爻。亦翩然連類而下交。三交乎上。既勿恤其孚。故四交於下。亦不戒以孚。上下一心。陰陽調和。此大道為公之盛。所以為泰。季彭己曰。失實。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。陽實則能為主。陰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已。不有其富之義也。中心願者。言其出於本心也。

  六五。帝乙歸妹。以祉元吉。象曰。以祉元吉。中以行願也。

  柔中居尊。下應九二。虛心用賢。而不以君道自專。如帝乙歸妹。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。夫如是。則賢人樂為之用。而泰可永保矣。

  上六。城復於隍。勿用師。自邑告命。貞吝。象曰。城復於隍。其命亂也。

  泰極必否。時勢固然。陰柔又無撥亂之才。故誡以勿復用師。上既失權。下必擅命。故有自邑告命者。邑非出命之所。而今妄自出命。亦可羞矣。然上六隻是無才。而以陰居陰。仍得其正。非是全無德也。但遇此時勢。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。

  約佛法釋六爻者。夫欲安忍強軟二魔。須藉定慧之力。初九剛正。故內魔既降。外魔亦伏。似拔茅而連匯。九二剛中。故外魔既化。內魔不起。尚中行而光大。九三過剛。故須艱貞。方得無咎。以其本是正慧。必能取定。故為天地相際。六四正定孚於正慧。故雖不富而能以鄰。知魔無實。則魔反為吾侍而如鄰。六五定有其慧。故能即魔界為佛界。具足福慧二種莊嚴。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。上六守其劣定。故魔發而成亂。

  (坤下幹上)

  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

  約世道。則承平日久。君民逸德。而氣運衰頹。約佛法。則化道流行。出傢者多。而有漏法起。約觀心。則安忍二魔之後。得相似證。每每起於似道法愛而不前進。若起法愛。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。故為匪人。而不利君子貞。以其背大乘道。退墮權小境界故也。

  彖曰。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則是天地不交。而萬物不通也。上下不交。而天下無邦也。內陰而外陽。內柔而外剛。內小人而外君子。小人道長。君子道消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若起似道法愛。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。而萬行俱不通也。向上不與向下合一。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。內證陰柔順忍。而置陽剛佛性於分外。內同二乘之小人。而置佛果君子於分外。自不成佛。不能化他成佛。故小人道長。君子道消也。強軟二魔。人每畏懼。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。令無退怯。順道法愛。人每貪戀。故否傳極嗟嘆之辭以警策之。令無取著。

  象曰。天地不交。否。君子以儉德辟難。不可榮以祿。

  佛法釋者。觀此順道法愛。猶如險坑之難。而不取其味。是謂不可榮以祿也。

  初六。拔茅茹。以其匯。貞吉亨。象曰。拔茅貞吉。志在君也。

 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。皆論救否之方。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。初六柔順而居陽位。且有同志可以相濟。故拔茅連匯而吉亨。但時當否初。尤宜思患豫防。故誡以貞也。

  六二。包承。小人吉。大人否亨。象曰。大人否亨。不亂群也。

 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惟以仁慈培

  植人心。挽回天運。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。然在六二大人分中。見天下之未平。心猶否塞不安。不安乃可以致亨。而非小人所能亂矣。

  六三。包羞。象曰。包羞。位不當也。

 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。內剛外柔。茍可以救否者。無不為之。豈顧小名小節。諺雲。包羞忍恥是男兒。時位使然。何損於坤順之德哉。易因曰。此正處否之法。所謂唾面自幹。褫裘縱博者也。

  九四。有命無咎。疇離祉。象曰。有命無咎。志行也。

  剛而不正。以居上位。宜有咎也。但當否極泰來之時。又得疇類共離於祉。故救否之志得行。離者。附麗也。

  九五。休否。大人吉。其亡其亡。系於苞桑。象曰。大人之吉。位正當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居於君位。下應柔順中正之臣。故可以休否而吉。然患每伏於未然。亂每生於所忽。故必念念安不忘危。存不忘亡。治不忘亂。如系物於苞桑之上。使其堅不可拔。此非大人。其孰能之。

  上九。傾否。先否後喜。象曰。否終則傾。何可長也。

  剛不中正。居卦之外。先有否也。但否終則傾。決無長否之理。故得後有喜耳。

  佛法釋者。順道法愛。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。初六法愛未深。而居陽位。若能從此一拔。則一切俱拔。故勉以貞則吉亨。勸其志在於君。君即指法身實證也。六二法愛漸深。故小人則吉。大人正宜於此作否塞想。乃得進道而亨。六三法愛最深。又具小慧。妄認似道為真。故名包羞。九四剛而不正。雖暫起法愛。終能自拔而志行。九五剛健中正。故直入正位而吉。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。所以位位皆不肯住。名其亡其亡。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。證念不退。名系於苞桑。上九陽居陰位。始亦未免法愛。後則智慧力強。故能傾之。

  (離下幹上)

  同人。於野亨。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貞。

  約世道。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。約佛法。則因犯結制之後。同法者同受持。約觀心。則既離順道法愛。初入同生性。上合諸佛慈力。下同眾生悲仰。故曰同人。蘇眉山曰。野者。無求之地。立於無求之地。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。彼非誠同。而能從我於野哉。同人而不得其誠同。可謂同人乎。故天與火同人。物之能同於天者蓋寡矣。天非同於物。非求不同於物也。立乎上。而能同者自至焉。其不能者不至也。至者非我援之。不至者非我拒之。不拒不援。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。茍不得其誠同。與之居安則合。與之涉川則潰矣。觀心釋者。野是三界之外。又寂光無障礙境也。既出生死。宜還涉生死大川以度眾生。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。名為利君子貞。

  彖曰。同人。柔得位得中。而應乎幹。曰同人。(蘇眉山曰。此專言二。)同人曰。同人於野亨。(蘇眉山曰。此言五也。故別之。)利涉大川。乾行也。文明以健。中正而應。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  觀心釋者。本在凡夫。未證法身。名之為柔。今得入正位。得證中道。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。故曰同人。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。既證佛體。必行佛德以度眾生。名為乾行。文明以健。中正而應。如日月麗天。清水則影自印現。乃君子之正也。惟君子已斷無明。得法身中道。應本具二十五王三昧。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而下合一切眾生。與諸眾生同悲仰耳。

  象曰。天與火。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  不有其異。安顯其同。使異者不失其為異。則同乃得安於大同矣。佛法釋者。如天之與火。同而不同。不同而同。十法界各有其族。各為一物。而惟是一心。一心具足十界。十界互具。便有百界千如之異。而百界千如究竟元隻一心。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極致也。

  初九。同人於門。無咎。象曰。出門同人。又誰咎也。

  同人之道。宜公而不宜私。初九剛正。上無系應。出門則可以至於野矣。故無咎。

  六二。同人於宗。吝。象曰。同人於宗。吝道也。

  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幹。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。然以陰柔不能遠達。恐其近匿於初九九三之宗。則吝矣。

  九三。伏戎於莽。升其高陵。三歲不興。象曰。伏戎於莽。敵剛也。三歲不興。安行也。

  夫二應於五。非九三所得強同也。三乃妄冀其同。故伏戎以邀之。升高陵以伺之。然九五陽剛中正。名義俱順。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。其。即指三。高陵指五。五遠於三。如高陵也。

  九四。乘其墉。弗克攻。吉。象曰。乘其墉。義弗克也。其吉。則困而反則也。

  離象為墉。四亦妄冀同於六二。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。但以義揆。知必取困。故能反則而弗攻耳。

  九五。同人先號啕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象曰。同人之先。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。言相克也。

  六二陰柔中正。為離之主。應於九五。此所謂不同而同。乃其誠同者也。誠同而為三四所隔。能弗號啕而用大師相克哉。中故與二相契。而不疑其跡。直。故號啕用師而不以為諱。鄭孩如曰。大師之克。非克三四也。克吾心之三四也。私意一起於中。君子隔九閽矣。甚矣。克己之難也。非用大師。其將能乎。楊誠齋曰。師莫大於君心。而兵革為小。

  上九。同人於郊。無悔。象曰。同人於郊。志未得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無所茍同。故無悔。莫與共立。故志未得。觀心釋者。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。夫欲證入同人法性。須藉定慧之力。又復不可以有心求。不可以無心得。所謂時節若到。其理自彰。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。初九正慧現前。不勞功力。便能出生死門。六二雖有正定。慧力太微。未免被禪所牽。不出三界舊宗。九三偏用其慧。雖雲得正。而居離之上。毫無定水所資。故如升於高陵。而為頂墮菩薩。三歲不興。九四定慧均調。始雖有期必之心。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。卒以無心契入而吉。九五剛健中正。而定力不足。雖見佛性。而不瞭瞭。所以先須具修眾行。積集菩提資糧。藉萬善之力。而後開發正道。蓋是直緣中道佛性。以為迥出二諦之外。所以先號啕而後笑也。上九定慧雖復平等。而居幹體之上。僅取涅槃空證。不能入廛垂手。故志未得。

  (幹下離上)

  大有。元亨。

  約世道。則同心傾否之後。富有四海。約佛法。則結戒說戒之後。化道大行。約觀心。則證入同體法性之後。功德智慧以自莊嚴。皆元亨之道也。

  彖曰。大有。柔得尊位。大中。而上下應之。曰大有。其德剛健而文明。應乎天而時行。是以元亨。

  佛法釋者。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。證於統一切法之中道。而十界皆應順之。名為大有。剛健文明。聖行梵行皆已成也。應乎天而時行。證一心中五行。以天行為體。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。

  象曰。火在天上。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。順天休命。

  佛法釋者。修惡須斷盡。修善須滿足。方是隨順法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。休命者。十界皆是性具性造。但九界為咎。佛界為休。九界為逆。佛界為順。

  初九。無交害。匪咎。艱則無咎。象曰。大有初九。無交害也。

  夫有大者。患其多交而致害也。艱則終亦如初矣。

  九二。大車以載。有攸往。無咎。象曰。大車以載。積中不敗也。

  大車。謂六五虛而能容也。雖有能容之聖君。然非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。何能無敗。

  九三。公用亨於天子。小人弗克。象曰。公用亨於天子。小人害也。

  剛正而居大臣之位。可通於聖君矣。豈小人所能哉。

  九四。匪其彭。無咎。象曰。匪其彭無咎。明辯晰也。

  彭。盛也。壯也。九四剛而不過。又居離體。明辯晰而匪彭。可以事聖君矣。

  六五。厥孚交如。威如吉。象曰。厥孚交如。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。易而無備也。

  柔中居尊。專信九二。而天下信之。不怒而民威於鈇鉞。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。蘇眉山曰。以其無備。知其有餘也。夫備生於不足。不足之形現於外。則威削。

  上九。自天祐之。吉。無不利。象曰。大有上吉。自天祐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曰祐。曰吉。曰無不利。其為福也多矣。而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。豈真無說也哉。蓋其所以致福者遠矣。孔子曰。天之所助者順也。人之所助者信也。履信思乎順。又以尚賢也。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。信也。順也。尚賢也。此三者。皆六五之德也。易而無備。六五之順也。厥孚交如。六五之信也。群陽歸之。六五之尚賢也。上九特履之爾。我之能履者。能順且信。又以尚賢。則天人之助將安歸哉。故曰聖人無功。神人無名。

  約佛法釋六爻。又有二義。一約果後垂化。二約秉教進修。一約果後垂化者。初九垂形四惡趣中。而不染四趣煩惱。但是大悲。與民同患。故無交害而恒艱。九二垂形人道。能以大乘廣度一切。故有攸往而不敗。九三現行天道。不染諸天欲樂。及與禪定。故非小人所能。設小人而入天趣。未有不被欲樂禪定所害者也。九四現二乘相。故匪其彭。不與二乘同取涅槃偏證。故明辯晰。言有大乘智慧辯才也。六五現菩薩相。應攝受者而攝受之。故厥孚交如。應折伏者而折伏之。故威如吉。信以發志。是接引善根眾生。易而無備。是折伏惡機眾生也。上九現如來形。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。所謂依第一義天。亦現為天人師也。二約秉教進修者。初九秉增上戒學。故不與煩惱相交。九二秉增上心學。故於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。九三秉增上慧學。故能亨於天子。然此慧學。坐斷凡聖情解。掃空蕩有。每為惡取空者之所借口。所以毫厘有差。天地懸隔。小人弗克用之。用則反為大害。九四秉通教法。但是大乘初門。故匪其彭。雖與二乘同觀無生。而不與二乘同證。故明辯晰。六五秉別教法。仰信中道。故厥孚交如。別修緣瞭。故威如而吉。上九秉圓教法。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。

  (艮下坤上)

  謙亨。君子有終。

  約世道。則地平天成。不自滿假。約佛化。則法道大行之後。仍等視眾生。先意問訊。不輕一切。約觀心。則圓滿菩提。歸無所得。凡此皆亨道也。君子以此而終如其始。可謂果徹因源矣。

  彖曰。謙亨。天道下濟而光明。地道卑而上行。天道虧盈而益謙。地道變盈而流謙。鬼神害盈而福謙。人道惡盈而好謙。謙尊而光。卑而不可逾。君子之終也。

  儒則文王視民如傷。堯舜其猶病諸。佛則十種不可盡。我願不可盡。眾生度盡。方證菩提。地獄未空。不取滅度。所以世出世法。從來無有盈滿之日。茍有盈滿之心。則天虧之。地變之。鬼神害之。人惡之矣。以此謙德現形十界。則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。縱示居地獄之卑。亦無人能逾勝之也。

  吳幼清曰。謙者。尊崇他人以居己上。而己亦光顯。卑抑自己以居人下。而人亦不可逾越之。此君子之所以有終也。

  象曰。地中有山。謙。君子以裒多益寡。稱物平施。

  山過乎高。故多者裒之。地過乎卑。故寡者益之。趣得其平。皆所以為謙也。佛法釋者。裒佛果無邊功德之山。以益眾生之地。瞭知大地眾生皆具佛果功德山王。稱物機宜。而平等施以佛樂。不令一人獨得滅度。

  初六。謙謙君子。用涉大川。吉。象曰。謙謙君子。卑以自牧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此最處下。是謙之過也。是道也。無所用之。用於涉川而已。有大難。不深自屈折。則不足以致其用。牧者。養之以待用雲爾。

  六二。鳴謙。貞吉。象曰。鳴謙貞吉。中心得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謙之所以為謙者。三也。其謙也以勞。故聞其風被其澤者。莫不相從於謙。六二其鄰也。上六其配也。故皆和之而鳴於謙。而六二又以陰處內卦之中。雖微九三。其有不謙乎。故曰鳴謙貞吉。鳴以言其和於三。貞以見其出於性也。

  九三。勞謙君子。有終吉。象曰。勞謙君子。萬民服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勞。功也。艮之制在三。而三親以艮下坤。其謙至矣。勞而不伐。有功而不德。是得謙之全者也。故彖曰君子有終。而三亦雲。

  六四。無不利。撝謙。象曰。無不利撝謙。不違則也。

  雖居九三勞謙之上。而柔順得正。故無不利而為撝謙。夫以謙撝謙。此真不違其則者也。

  六五。不富以其鄰。利用侵伐。無不利。象曰。利用侵伐征不服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直者。曲之矯也。謙者。驕之反也。皆非德之至也。故兩直不相容。兩謙不相使。九三以勞謙。而上下皆謙以應之。內則鳴謙。外則撝謙。其甚者則謙謙。相追於無窮。相益不已。則所謂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者。將使誰為之。若夫六五則不然。以為謙乎。則所據者剛也。以為驕乎。則所處者中也。惟不可得而謂之謙。不可得而謂之驕。故五謙莫不為之使也。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。故曰不富以其鄰。至於侵伐而不害為謙。故曰利用侵伐。莫不為之用者。故曰無不利。蕅益曰。征不服正是裒多名謙。

  上六。鳴謙。利用行師。征邑國。象曰。鳴謙。志未得也。可用行師。征邑國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鳴謙一也。六二自得於心。而上六志未得者。以其所居非安於謙者也。特以其配之勞謙而強應焉。貌謙而實不至。則所服者寡矣。故雖有邑國。而猶叛之。夫實雖不足。而名在於謙。則叛者不利。叛者不利。則征者利矣。

  佛法釋此六爻者。亦約二義。一約佛果八相。二約內外四眾。一約佛果八相者。初六即示現降神入胎。及初生相。久證無生。復示更生。故為卑以自牧。六二即示現出傢。久度生死。自言為生死故出傢。是為鳴謙。九三即示現降魔成道。久超魔界。證大菩提。而為眾生現此勞事。使觀者心服。六四即示現三七思惟。久已鑒機。而不違設化儀則。六五即示現轉大法輪。本無實法。皆是善巧權現。故為不富。能令十方諸佛同為證明。故為以鄰。破眾生三惑。令歸順於性具三德。故為利用侵伐。上六即示現滅度。以眾生機盡。應火雲亡。為志未得。即以滅度而作佛事。令諸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。已種者熟。已熟者脫。為征邑國也。二約內外四眾者。初六是沙彌小眾。故為卑以自牧。六二是守法比丘眾。故為鳴謙貞吉。九三是弘法比丘。宰任玄綱。故為勞謙君子。六四是外護人中優婆塞等。故恒謙讓一切出傢大小乘眾而為撝謙。乃不違則。六五是護法欲界諸天。故能摧邪以顯正。而征不服。上六是色無色天。雖亦護正摧邪。而禪定中無瞋恚相。不能作大折伏法門。故志未得。

  (坤下震上)

  豫。利建侯行師。

  約世道。則聖德之君。以謙臨民。而上下胥悅。約佛化。則道法流行。而人天胥慶。約觀心。則證無相法。受無相之法樂也。世道既豫。不可忘於文事武備。故宜建侯以宣德化。行師以備不虞。道法既行。不可失於訓導警策。故宜建侯以主道化。行師以防弊端。自證法喜。不可不行化導。故宜建侯以攝受眾生。行師以折伏眾生也。又慧行如建侯。行行如行師。又生善如建侯。滅惡如行師。初得法喜樂者。皆應為之。

  彖曰。豫。剛應而志行。順以動。豫。豫順以動。故天地如之。而況建侯行師乎。天地以順動。故日月不過。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。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  順以動。雖豫之德。實所以明保豫之道也。夫六十四卦皆時耳。時必有義。義則必大。何獨豫為然哉。豫則易於怠忽。故特言之。佛法釋者。惟順以動。故動而恒順。所謂稱性所起之修。全修還在性也。時義豈不大哉。

  象曰。雷出地奮。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。殷薦之上帝。以配祖考。

  佛法釋者。作樂。如經所謂梵唄詠歌自然敷奏也。崇德。以修嚴性也。殷薦上帝。即名本源自性為上帝。祖考。謂過去諸佛也。

  初六。鳴豫。兇。象曰。初六鳴豫。志窮兇也。

  夫盛極必衰。樂極必苦。豫不可以不慎也。故六爻多設警策之辭。亦即彖中建侯行師之旨耳。初六上和九四而為豫。自無實德。志在恃人而已。能弗窮乎。

  六二。介於石。不終日。貞吉。象曰。不終日貞吉。以中正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以陰居陰。而處二陰之間。晦之極。靜之至也。以晦觀明。以靜觀動。則凡吉兇禍福之至。如長短黑白陳於吾前。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。介於石。果於靜也。不終日。果於動也。是故孔子以為知機也。

  六三。盱豫。悔。遲有悔。象曰。盱豫有悔。位不當也。

  六三亦無實德。上視四以為豫。急改悔之可也。若遲。則有悔矣。夫視人者豈能久哉。

  九四。由豫。大有得。勿疑。朋盍簪。象曰。由豫大有得。志大行也。

  為豫之主。故名由豫。夫初與三與六。皆由我而為豫矣。二五各守其貞。慎勿疑之。不疑。則吾朋益固結也。

  六五。貞疾。恒不死。象曰。六五貞疾。乘剛也。恒不死。中未亡也。

  二五皆得中。故皆不溺於豫而為貞也。但二遠於四。又得其正。故動靜不失其宜。五乘九五之剛。又不得正。安得不成疾乎。然猶愈於中喪其守而外求豫者也。

  上六。冥豫。成有渝。無咎。象曰。冥豫在上。何可長也。

  豫至於冥。時當息矣。勢至於成。必應變矣。因其變而通之。因其冥而息之。庶可以免咎耳。

  佛法釋者。九四為代佛揚化之人。餘皆法門弟子也。初六不中不正。恃大人福庇。而忘修證之功。故兇。六二柔順中正。能於介爾心中。徹悟事造理具兩重三千。其理決定不可變易。頓悟頓觀。不俟終日之久。此善於修心。得其真正法門者也。故吉。六三亦不中正。但以近於嚴師。故雖盱豫。而稍知改悔。但無決斷勇猛之心。故誡以悔遲則必有悔。九四為卦之主。定慧和平。自利利他。法皆成就。故朋堅信而志大行。六五柔質不正。反居明師良友之上。可謂病入膏肓。故名貞疾。但以居中。則一點信心猶在。善根不斷。故恒不死。上六柔而得正。處豫之終。未免沉空取證。但本有願力。亦不畢竟入於涅槃。終能回小向大。而有渝無咎。死水不藏龍。故曰何可長也。若約位象人者。初六是破戒僧。六二是菩薩聖僧。六三是凡夫僧。九四是紹祖位人。六五是生年上座。上六是法性上座也。

  (震下兌上)

  隨。元亨。利貞。無咎。

  約世道。則上下相悅。必相隨順。約佛化。則人天胥悅。受化者多。約觀心。則既得法喜。便能隨順諸法實相。皆元亨之道也。然必利於貞。乃得無咎。不然。將為蠱矣。

  彖曰。隨。剛來而下柔。動而說。隨。大亨貞無咎。而天下隨時。隨時之義大矣哉。

  震為剛。兌為柔。今震反居兌下。故名剛來下柔也。內動外悅。與時偕行。故為天下隨時。猶儒者所謂時習時中。亦佛法中所謂時節若到。其理自彰。機感相合。名為一時。故隨時之義稱大。

  象曰。澤中有雷。隨。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
  觀心釋者。既合本源自性。上同往古諸佛。則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。

  初九。官有渝。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象曰。官有渝。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。不失也。

  官者。物之正主。九五為六二正主。則六二乃官物也。而陰柔不能遠達。乃變其節以隨初。初宜守正。不受其隨則吉。蓋交六二於門內。則得二而失五。不如交九五於門外。雖失二而有功。君子以為不失也。

  六二。系小子。失丈夫。象曰。系小子。弗兼與也。

  系初必失五。安有兩全者哉。所以為二誡也。

  六三。系丈夫。失小子。隨有求得。利居貞。象曰。系丈夫。志舍下也。

  四為丈夫。初為小子。三近於四。而遠於初。然皆非正應也。但從上則順。系近則固。故周公誡以居貞。而孔子贊其志。

  九四。隨有獲。貞兇。有孚在道。以明何咎。象曰。隨有獲。其義兇也。有孚在道。明功也。

  六二欲往隨九五。必歷四而後至。四固可以獲之。獲則得罪於五而兇矣。惟深信隨之正道。則心跡可明而無咎。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。

  九五。孚於嘉。吉。象曰。孚於嘉吉。位正中也。

  六二陰柔中正。五之嘉偶也。近於初而歷於四。跡甚可疑。九五陽剛中正。深信而不疑之。得二之心。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。

  上六。拘系之。乃從維之。王用亨於西山。象曰。拘系之。上窮也。

  陰柔得正。居隨之極。專信九五。而固結不解者也。故可亨於神明。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。

  佛法釋者。三陽皆為物所隨。故明隨機之義。三陰皆隨順乎陽。故明隨師之道。初九剛正居下。始似不欲利生者。故必有渝乃吉。出門乃為有功。九四剛而不正。又居上位。雖膺弘法之任。有似夾帶名利之心。故有獲而貞兇。惟須篤信出世正道。則心事終可明白。九五剛健中正。自利利他。故孚於嘉而吉。六二柔順中正。而無慧力。未免棄大取小。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。則能棄小從大。然雖雲棄小從大。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。上六陰柔得正。亦無慧力。專修禪悅以自娛。乃必窮之道也。惟以此篤信之力。回向西方。則萬修萬人去耳。

  (巽下艮上)

  蠱。元亨。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。後甲三日。

  蠱者。器久不用而蟲生。人久宴溺而疾生。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也。約世道。則君臣悅隨。而無違弼籲咈之風。故成弊。約佛法。則天人胥悅舉世隨化。必有邪因出傢者。貪圖利養。混入緇林。故成弊。約觀心究竟隨者。則示現病行而為蠱。約觀心初得小隨順者。既未斷惑。或起順道法愛。或於禪中發起夙習而為蠱。然治既為亂階。亂亦可以致治。故有元亨之理。但非發大勇猛如涉大川。決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。故須先甲三日以自新。後甲三日以丁寧。方可挽回積弊。而終保其善圖耳。

  彖曰。蠱。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。蠱。蠱元亨。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。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。後甲三日。終則有始天行也。

  艮剛在上。止於上而無下濟之光。巽柔在下。安於下而無上行之德。上下互相偷安。惟以目前無事為快。曾不知遠憂之漸釀也。惟知此積弊之漸。則能設拯救之方。而天下可治。然豈當袖手無為而聽其治哉。必須往有事如涉大川。又必體天行之有終有始然後可耳。世法佛法。垂化觀心。無不皆然。

  象曰。山下有風。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  振民如風。育德如山。非育德不足以振民。非振民不足以育德。上求下化。悲智雙運之謂也。

  初六。幹父之蠱。有子。考無咎厲。終吉。象曰。幹父之蠱。意承考也。

  蠱非一日之故。必歷世而後見。故諸爻皆以父子言之。初六居蠱之始。壞猶未深。如有賢子。則考可免咎也。然必惕厲乃得終吉。而幹蠱之道。但可以意承考。不可承考之事。

  九二。幹母之蠱。不可貞。象曰。幹母之蠱。得中道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陰性安無事而惡有為。故母之蠱幹之尤難。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。非九二不能任也。二以陽居陰。有剛之實。而無剛之跡。可以免矣。

  九三。幹父之蠱。小有悔。無大咎。象曰。幹父之蠱。終無咎也。

  蘇眉山曰。九三之德與二無異。特不知所以用之。二用之以陰。而三用之以陽。故小有悔而無大咎。

  六四。裕父之蠱。往見吝。象曰。裕父之蠱。往未得也。

  陰柔無德。故能益父之蠱。裕。益也。

  六五。幹父之蠱。用譽。象曰。幹父用譽。承以德也。

  柔中得位。善於幹蠱。此以中興之德而承先緒者也。

  上九。不事王侯。高尚其事。象曰。不事王侯。志可則也。

  下五爻皆在事內。如同室有鬥。故以父子明之。上爻獨在事外。如鄉鄰有鬥。故以王侯言之。尚志即是士之實事。可則即是廉頑起懦高節。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蠱者也。

  統論六爻。約世道。則初如賢士。二如文臣。三如賢將。四如便嬖近臣。五如賢王。六如夷齊之類。約佛化。則下三爻如外護。上三爻如內護。初六柔居下位。竭檀施之力以。承順三寶者也。九二剛中。以慈心法門屏翰正法者也。九三過剛。兼威折之用。護持佛教者也。六四柔正。但能自守。不能訓導於人。六五柔中。善能化導一切。上九行頭陀遠離行。似無意於化人。然佛法全賴此人以作榜樣。故志可則也。約觀心。則初六本是定勝。為父之蠱。但居陽位。則仍有慧子。而無咎。然必精厲一番。方使慧與定等而終吉。九二本是慧勝。為母之蠱。但居陰位。則仍有定。然所以取定者。為欲助慧而已。豈可終守此定哉。九三過剛不中。慧反成蠱。故小有悔。然出世救弊之要。終藉慧力。故無大咎。六四過於柔弱。不能發慧。以此而往。未免隨味禪生上慢。所以可羞。六五柔而得中。定有其慧。必能見道。上九慧有其定。頓入無功用道。故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。所謂佛祖位中留不住者。故志可則。

  (兌下坤上)

  臨。元亨。利貞。至於八月有兇。

  約世道。則幹蠱之後。可以臨民。約佛法。則弊端既革。化道復行。約觀心。則去其禪病。進斷諸惑。故元亨也。世法。佛法。觀心之法。始終須利於貞。若乘勢而不知返。直至八月。則盛極必衰。決有兇矣。八月為遁。與臨相反。謂不宜任其至於相反。而不早為防閑也。

  彖曰。臨。剛浸而長。說而順。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。天之道也。至於八月有兇。消不久也。

  剛浸而長。故名為臨。說而順。剛中而應。故為大亨。以正與幹之元亨利貞同道。此乃性德之本然也。若一任其至於八月。而不早為防閑。則必有兇。以有長有消。乃自然之勢。惟以修合性者。乃能禦天道。而不被天道所消長耳。

  象曰。澤上有地。臨。君子以教思無窮。容保民無疆。

  澤。謂四大海也。地以載物。海以載地。此無窮之容保也。佛法釋者。教思無窮猶如澤。故為三界大師。容保無疆猶如地。故為四生慈父。

  初九。咸臨。貞吉。象曰。咸臨貞吉。志行正也。

  約世道。則幹蠱貴剛勇。臨民貴仁柔。約佛法。則除弊宜威折。化導宜慈攝。約觀心。則去惡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。初九剛浸而長。故為咸臨。恐其任剛過進。故誡以貞則吉。

  九二。咸臨吉。無不利。象曰。咸臨吉無不利。未順命也。

  二亦居陽剛浸長之勢。然此時尚宜靜守。不宜乘勢取進。故必吉乃無不利。若非吉便有不利矣。蓋乘勢取進。則未順於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。

  六三。甘臨。無攸利。既憂之。無咎。象曰。甘臨。位不當也。既憂之。咎不長也。

  柔而志剛。味著取進。以臨為甘。而不知其無所利也。然既有柔德。又有慧性。必能反觀憂改。則無咎矣。

  六四。至臨。無咎。象曰。至臨無咎。位當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以正定而應初九之正慧。故為至臨。

  六五。知臨。大君之宜。吉。象曰。大君之宜。行中之謂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有慧之定。而應九二有定之慧。此所謂王三昧也。中道統一切法。名為大君之宜。

  上六。敦臨吉。無咎。象曰。敦臨之吉。志在內也。

  柔順得正。居臨之終。如聖靈在天。默祐子孫臣民者矣。佛法釋者。妙定既深。自發真慧。瞭知心外無法。不於心外別求一法。故為志在內而吉無咎。

  (坤下巽上)

  觀。盥而不薦。有孚顒若。

  約世道。則以德臨民。為民之所瞻仰。約佛法。則正化利物。舉世之所歸憑。約觀心。則進修斷惑。必假妙觀也。但使吾之精神意志。常如盥而不薦之時。則世法佛法。自利利他。皆有孚而顒然可尊仰矣。

  彖曰。大觀在上。順而巽。中正以觀天下。觀。盥而不薦。有孚顒若。下觀而化也。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神道設教。而天下服矣。

  陽剛在上。示天下以中正之德。順而不逆。巽而不忤。故如祭之盥手未薦物時。孚誠積於中。而形於外。不言而人自喻之也。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。天何言哉。四時行焉。不可測知。故名神道。聖人設為綱常禮樂之教。民皆由之。而莫知其所以然。獨非神道乎哉。神者。誠也。誠者。孚也。孚者。人之心也。人心本順本巽本中本正。以心印心。所以不假薦物而自服矣。

  佛法釋。大觀者。絕待妙觀也。在上者。高超九界也。順者。不與性相違也。巽者。遍於九界一切諸法也。中者。不墮生死涅槃二邊也。正者。雙照二諦。無減缺也。以觀天下者。十界所朝宗也。世法則臣民為下。佛法則九界為下。觀心則一切助道法門等為下。天之神道即是性德。性德具有常樂我凈四德而不忒。以神道設教。即為稱性圓教。故十界同歸服也。

  象曰。風行地上。觀。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。

  佛法釋者。古佛省四土之方。觀十界之民。設八教之網以羅之。如風行地上。無不周遍也。

  初六。童觀。小人無咎。君子吝。象曰。初六童觀。小人道也。

  陰柔居下。不能遠觀。故如童幼之無知也。小人如童幼。則不為惡。君子如童幼。則無以治國平天下矣。

  六二。窺觀。利女貞。象曰。窺觀女貞。亦可醜也。

  柔順中正以應九五。女之正位乎內。從內而觀者也。士則醜矣。

  六三。觀我生進退。象曰。觀我生進退。未失道也。

  進以行道。退以修道。能觀我生。則進退咸不失道。

  六四。觀國之光。利用賓於王。象曰。觀國之光。尚賓也。

  柔而得正。密邇聖君。無忝賓師之任矣。

  九五。觀我生。君子無咎。象曰。觀我生。觀民也。

  修己以敬。萬方有罪。罪在朕躬。此君子之道也。

  上九。觀其生。君子無咎。象曰。觀其生。志未平也。

  處師保之位。天下誰不觀之。非君子能無咎乎。既處天下人所觀。則其為觀於天下之心。亦自不能稍懈。故志未平。

  約佛法釋六爻者。初是外道。為童觀。有邪慧故。二是凡夫。為窺觀。耽味禪故。三是藏教之機。進為事度。退為二乘。四是通教大乘初門。可以接入別圓。故利用賓於王。五是圓教之機。故觀我即是觀民。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。上是別教之機。以中道出二諦外。真如高居果頭。不達平等法性。故志未平。又約觀心釋六爻者。初是理即。如童無所知。二是名字即。如女無實慧。三是觀行即。但觀自心。四是相似即。鄰於真位。五是分證即。自利利他。六是究竟即。不取涅槃。遍觀法界眾生。示現病行。及嬰兒行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三

  弟子寂元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四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上經之四

  (震下離上)

  噬嗑。亨。利用獄。

  約世道。則大觀在上。萬國朝宗。有不順者。噬而嗑之。舜伐有苗。禹戮防風之類是也。約佛法。則僧輪光顯之時。有犯戒者治之。約觀心。則妙觀現前。隨其所發煩惱業病魔禪慢見等境。即以妙觀治之。皆所謂亨而利用獄也。

  彖曰。頤中有物。曰噬嗑。噬嗑而亨。剛柔分。動而明。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。雖不當位。利用獄也。

  王道以正法養天下。佛法以正教養僧伽。觀心以妙慧養法身。皆頤之象也。頑民梗化而須治。比丘破戒而須治。止觀境發而須觀。皆有物之象也。剛柔分。則定慧平等。動而明。則振作而智照不昏。雷電合而章。則說默互資。雷如說法。電如入定放光也。二五皆柔。故柔得中。即中道妙定也。上行者。震有奮發之象。離有麗天之象。雖不當位者。六五以陰居陽。如未入菩薩正位之象。然觀行中定慧得所。故於所發之境。善用不思議觀以治之也。

  象曰。雷電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
  明罰即所以敕法。如破境即所以顯德也。

  初九。屨校滅趾。無咎。象曰。屨校滅趾。不行也。

  夫噬嗑者。不論世法佛法。自噬噬他。皆須制之於早。不可釀至於深。又須得剛克柔克之宜。不可重輕失準。今初九在卦之下。其過未深。以陽居陽。又得其正。故但如屨校滅趾。即能懲惡不行而無咎也。滅趾。謂校掩其趾。

  六二。噬膚滅鼻。無咎。象曰。噬膚滅鼻。乘剛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其過易改。故如噬膚。下乘初九之剛。故如滅鼻。滅鼻。謂膚掩其鼻。

  六三。噬臘肉。遇毒。小吝。無咎。象曰。遇毒。位不當也。

  在下之上。過漸深矣。以陰居陽。又有邪慧。如毒。吝可知也。然當噬嗑之時。決不至於怙終。故得無咎。

  九四。噬幹胏。得金矢。利艱貞。吉。象曰。利艱貞吉。未光也。

  田獵射獸。矢鋒入骨而未拔出。今噬幹胏時。方乃得之。亦可畏矣。此喻積過已久也。然剛而不過。必能自克。故利於艱貞則吉。

  六五。噬幹肉。得黃金。貞厲。無咎。象曰。貞厲無咎。得當也。

  柔雖如肉。而過成已久。如肉已幹矣。賴有中德可貴。如得黃金。守此中德之貞。兢兢惕厲。庶可復於無過耳。

  上九。何校滅耳。兇。象曰。何校滅耳。聰不明也。

  過惡既盈。不可復救。如荷厚枷。掩滅其耳。蓋由聰聽不明。不知悔過遷善以至此也。

  觀心釋者。初九境界一發。即以正慧治之。如滅趾而令其不行。六二境發未深。即以正定治之。所噬雖不堅硬。未免打失巴鼻。六三境發漸甚。定慧又不純正。未免為境擾亂。但不至於墮落。九四境發夾雜善惡。定慧亦不純正。縱得小小法利。未證深法。六五純發善境。所得法利亦大。然猶未入正位。仍須貞厲乃得無咎。上九境發極深。似有定慧。實則不中不正。反取邪事而作聖解。永墮無聞之禍也。

  (離下艮上)

  賁。亨。小利有攸往。

  約世道。則所噬既嗑之後。偃武修文。約佛法。則治罰惡僧之後。增設規約。約觀心。則境發觀成之後。定慧莊嚴。凡此皆亨道也。然世法佛法。當此之時。皆不必大有作為。但須小加整飾而已。

  彖曰。賁。亨。柔來而文剛。故亨。分剛上而文柔。故小利有攸往。天文也。文明以止。人文也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。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。

  賁則必亨。以其下卦本幹。而六二以柔來文之。則是質有其文。亦是慧有其定。故亨也。上卦本坤。而上九分剛以文之。則是文有其質。亦是定有其慧。故小利有攸往也。文質互資。定慧相濟。性德固然。非屬強設。名為天文。體其有定之慧寂而常照。為文明。體其有慧之定。照而常寂。為止。是謂以修合性。名為人文。性德則具造十界。故觀之可察時變。修德則十界全歸一心。故觀之可化成天下。

  象曰。山下有火。賁。君子以明庶政。無敢折獄。

  賁非折獄之時也。庶政茍明。則可以使民無訟矣。佛法釋者。山下有火。外止內明。故於三千性相之庶政。一一明之。瞭知一切法正一切法邪。終不妄於其中判斷一是一非。而生取舍情見。如無敢折獄也。

  初九。賁其趾。舍車而徒。象曰。舍車而徒。義弗乘也。

  卦雖以剛柔相文。得名為賁。而實非有事於矯飾也。故六爻皆取本色自賁。而終極於白賁。正猶詩所謂素以為絢。蓋天下之真色。固莫有勝於白者。今初九抱德隱居。晚食以當肉。安步以當車。乃以義自賁者也。

  六二。賁其須。象曰。賁其須。與上興也。

  柔順中正。虛心以取益乎上下之賢。乃以師友自賁者也。

  九三。賁如濡如。永貞吉。象曰。永貞之吉。終莫之陵也。

  剛正而居明體之上。足以潤及於六二六四。而使之同為聖賢。乃以師道自賁者也。

  六四。賁如皤如。白馬翰如。匪寇婚媾。象曰。六四。當位疑也。匪寇婚媾。終無尤也。

  柔而得正。知白賁之可貴。故求賢無厭倦心。近則親乎九三。俯則應乎初九。仰則宗乎上九。無一非我明師良友。即六二六五。亦皆我同德相輔之朋。見賢思齊。見不賢而自省。安有寇哉。蓋由居上卦之下。則是上而能下。不敢自信自專。乃以虛心自賁者也。

  六五。賁於丘園。束帛戔戔。吝。終吉。象曰。六五之吉。有喜也。

  柔中而有陽剛之志。能知道德之樂。而不以勢位自驕。視天位之尊與丘園等。如大禹之菲飲食。惡衣服。卑宮室。為束帛戔戔吝惜之象。實則吾無間然而終吉。蓋以盛德自賁者也。

  上九。白賁。無咎。象曰。白賁無咎。上得志也。

  以剛居艮止之極。又在卦終。而居陰位。則非過剛。年彌高。德彌邵。純凈無疵。如武公之盛德至善以自賁者也。

  佛法釋者。初九以施自賁。六二以戒自賁。九三以忍自賁。六四以進自賁。六五以定自賁。上九以慧自賁。又初九為理賁。不以性德濫修德故。六二為名字賁。從此發心向上故。九三為觀行賁。不可暫忘故。六四為相似賁。不住法愛故。六五為分證賁。於三諦不漏失故。上九為究竟賁。復於本性。無纖瑕故。

  (坤下艮上)

  剝。不利有攸往。

  彖曰。剝。剝也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。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。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。天行也。

  約世道。則偃武修文之後。人情侈樂。國傢元氣必從此剝。約佛法。則規約繁興之後。真修必從此剝。約觀心有二義。一約得邊。則定慧莊嚴之後。皮膚脫盡。真實獨存。名之為剝。一約失邊。則世間相似定慧。能發世間辯才文彩。而於真修之要反受剝矣。約得別是一途。今且約失而論。則世出世法皆不利有攸往。所謂不利有攸往者。非謂坐聽其剝。正示挽回之妙用也。往必受剝。不往。則順而止之。所以挽回其消息盈虛之數。而合於天行也。

  象曰。山附於地。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  山附於地。所謂得乎丘民而為天子也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。故厚下乃可安宅。此救剝之妙策也。觀心釋者。向上事。須從腳跟下會取。正是此意。

  六爻約世道。則朝野無非陰柔小人。惟一君子高居塵外。約佛化。則在傢出傢。皆以名利相縻。惟一聖賢遠在蘭若。約觀心。則修善斷盡。惟一性善從來不斷。

  初六。剝床以足。蔑貞兇。象曰。剝床以足。以滅下也。

  床者所以棲身。剝床則身無所棲矣。初在最下。故如剝足。於世法為惡民。於佛法為惡伽藍民。於觀心為剝損戒足也。別約得者。是剝去四惡趣因。然設無四惡趣。則大悲無所緣境。故誡以蔑貞兇。

  六二。剝床以辨。蔑貞兇。象曰。剝床以辨。未有與也。

  於世法為惡臣。於佛法為惡檀越。於觀心為剝損禪定。無定。則散亂不能辨理。故未有與。別約得者。是剝去人天散善。然設無人天散善。則無以攝化眾生。故亦誡以蔑貞兇。

  六三。剝之無咎。象曰。剝之無咎。失上下也。

  於世法。為混跡小人之君子。於佛法。為有正見之外護。於觀心。為剝損智慧。剝慧則不著於慧。故能因敗致功。坐斷兩頭而失上下。又別約得者。是剝去色無色界味禪暗定。故得無咎。

  六四。剝床以膚。兇。象曰。剝床以膚。切近災也。

  下卦如床。上卦如身。今剝及身膚。不可救矣。於世法為惡宰輔。於佛法為惡比丘。於觀心為剝無一切因果。別約得者。是剝去二乘入真法門。然設無真諦。則無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間過患。故誡以切近於災。所謂毫厘有差。天地懸隔也。

  六五。貫魚。以宮人寵。無不利。象曰。以宮人寵。終無尤也。

  於世法。為柔君以在君位。又居陽而得中。能師事上九高賢。挽回天下之亂。如文王之師呂尚。於佛法。為福德比丘作叢林主。率眾僧以師事聖賢。於觀心。為即修惡以達性惡。性惡融通。任運攝得佛地性善功德。故無不利。又別約得者。從空入假。剝二邊以歸中道。故須達中道統一切法。如貫魚以宮人寵。使法法皆成摩訶衍道。則無不利。

  上九。碩果不食。君子得輿。小人剝廬。象曰。君子得輿。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。終不可用也。

  於世法為事外高賢。如呂尚箕子之類。於佛法為出世高流。人間福田。於觀心為性善終不可剝。故如碩果不食。君子悟之以成道。小人恃之而生濫聖之慢者也。別約得者。亦指性德從來不變不壞。能悟性德。則當下滿足一切佛法。故君子得輿。執性廢修。則墮落惡趣。故小人剝廬。

  (震下坤上)

  復。亨。出入無疾。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。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

  約世道。則衰剝之後。必有明主中興而為復。約佛化。則淪替之後。必有聖賢應現。重振作之而為復。約觀心又二義。一者承上卦約失言之。剝而必復。如平旦之氣。好惡與人相近。又如調達得無根信也。二者承上卦約得言之。剝是蕩一切情執。復是立一切法體也。若次第三觀。則從假入空名剝。從空入假名復。若一心三觀。則以修吻性名剝。稱性垂化名復。復則必亨。陽剛之德為主。故出入可以無疾。以善化惡。故朋來可以無咎。一復便當使之永復。故反復其道。至於七日之久。則有始有終。可以自利利他而有攸往也。

  彖曰。復亨。剛反。動而以順行。是以出入無疾。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。七日來復。天行也。利有攸往。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
  觀心釋者。佛性名為天地之心。雖闡提終不能斷。但被惡所覆而不能自見耳。苦海無邊。回頭是岸。一念菩提心。能動無邊生死大海。復之所以得亨者。以剛德稱性而發。遂有逆反生死之勢故也。此菩提心一動。則是順修。依此行去。則出入皆無疾。朋來皆無咎矣。然必反復其道七日來。復者。體天行之健而為自強不息之功當如是也。充此一念菩提之心。則便利有攸往。以剛雖至微。而增長之勢已自不可禦也。故從此可以見吾本具之佛性矣。又出謂從空出假。入謂從假入空。既順中道法性。則不住生死。不住涅槃。而能遊戲於生死涅槃。故無疾也。朋謂九界性相。開九界之性相。咸成佛界性相。故無咎也。

  象曰。雷在地中。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。商旅不行。後不省方。

  楊慈湖曰。舜禹十有一月朔巡狩。但於冬至日則不行耳。觀心釋者。復雖有剛長之勢。而利有攸往。然必靜以養其機。故觀行即佛之先王。既大悟藏性之至日。必關閉六根。脫粘內伏。暫止六度萬行商旅之事。但觀現前一念之心。而未可遍歷陰界入等諸境以省觀也。

  初九。不遠復。無祇悔。元吉。象曰。不遠之復。以修身也。

  此如顏子。約佛法者。正慧瞭瞭。頓見佛性。頓具諸行。所以元吉。如圓教初住。又約六度。即是般若正道。

  六二。休復。吉。象曰。休復之吉。以下仁也。

  此如曾子。約佛法者。正定得中。鄰真近聖。如圓教十信。又約六度。即是正定與慧相連。

  六三。頻復。厲。無咎。象曰。頻復之厲。義無咎也。

  此如子路。約佛法者。有定有慧。而不中正。故須先空次假後中。名為頻。復勤勞修證而得無咎。又約六度。即是精進勤策相續。

  六四。中行獨復。象曰。中行獨復。以從道也。

  此如蘧伯玉。約佛法者。正定而與初應。如通教利根接入於圓。又約六度。即是忍辱。由與初應。則生法二忍。便成第一義忍。

  六五。敦復。無悔。象曰。敦復無悔。中以自考也。

  此如周宣。漢文。宋仁。約佛法者。定慧調勻。亦且得中。但與陽太遠。故必斷惑證真之後。俟開顯而會入圓位。如藏通二乘。又約六度。即是持戒。雖遠於初。但自考三業無失。自然合理而得無悔。

  上六。迷復。兇。有災眚。用行師。終有大敗。以其國君兇。至於十年不克征。象曰。迷復之兇。反君道也。

  此如王安石方孝孺等。生今反古。名為迷復。非昏迷不復之謂。約佛法者。不中不正。恃世間小定小慧以為極則。因復成迷。故不惟兇。且有災眚。若以此設化教人。必大敗法門。損如來之正法。至於十年而弗克征。以其似佛法而實非佛法。反於圓頓大乘之君道。如今世高談圓頓向上者是也。又約六度。即是佈施。而遠於智慧。著相。著果報。起慢。起愛。亦能起見。故雖是善因。反招惡果。良由不達佛法之君道故耳。

  (震下幹上)

  無妄。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。不利有攸往。

  約世道。則中興之治。合於天道而無妄。約佛法。則中興之化。同於正法而無妄。約觀心。則復其本性。真窮惑盡而無妄。皆元亨而利於正者也。然世出世法。自利利他。皆須深自省察。不可夾一念之邪。不可有一言一行之眚。倘內匪正而外有眚。則決不可行矣。聖人持滿之戒如此。

  彖曰。無妄。剛自外來。而為主於內。動而健。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。天之命也。其匪正有眚。不利有攸往。無妄之往。何之矣。天命不祐。行矣哉。

  震之初爻。全攬乾德為體。故曰自外來為主於內也。性德雖人人本具。然在迷情。反為分外。今從性起修。瞭知性德是我固有。故名為主於內。夫既稱性起修。必須事事隨順法性。倘三業未純。縱有妙悟。不可自利利他。既不合於性德。則十方諸佛不護念之。安能有所行哉。

  象曰。天下雷行。物與無妄。先王以茂對時。育萬物。

  佛法釋者。師子奮迅。三世益物。名茂對時。番番種熟脫。使三草二木任運增長而歸一實。名育萬物。

  初九。無妄往吉。象曰。無妄之往。得志也。

  彖雲無妄之往何之矣。乃指匪正有眚。出於無妄而往於妄也。此雲無妄往吉。乃依此真誠無妄而往應一切事也。所以得志而吉。

  六二。不耕獲。不災畬。則利有攸往。象曰。不耕獲。未富也。

  田一歲曰災。三歲曰畬。世未有不耕而獲。不災而畬者。夫不耕不災。此絕無望於獲畬者也。然能獲能畬。此何以致之乎。孔子雲。隱居以求其志。行義以達其道。又雲。耕也餒在其中矣。學也祿在其中矣。六二以陰柔中正。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惟以求志達道為心。而毫不以富貴利祿為念。乃利有攸往而不變其塞耳。

  六三。無妄之災。或系之牛。行人之得。邑人之災。象曰。行人得牛。邑人災也。

  不中不正。居震之上。此執無妄之理而成災者也。夫行人得牛。何乃執理而求償於邑人。豈非禍及無辜者乎。

  吳幼清曰。無妄之善有三。剛也。當位也。無應也。剛者。實也。當位者。正也。無應者。無私累也。諸爻或有其三。或有其二。或有其一。初九三皆全。其最善也。九五九四有其二。九五剛而中正。九四剛而無應。是其次也。六二上九有其一。六二中正。上九剛實。是又其次也。唯六三於三者咸無焉。而亦得為無妄。何也。下比中正之六二。上比剛實無私之九四。

  譬如有人。在己雖無一善。而上有嚴師。下有良友。親近切磨。夾持薰染。亦不至於為惡。此六三之所以亦得為無妄也。

  陳旻昭曰。世固有忠臣孝子。遇不得已之時勢。竟冒不忠不孝之名。而萬古不能自白者。因災而息其欲自陳白之妄心。是為無妄之災。如系牛於邑。而行人得之。彼行人決不可查考。而邑人決無以自白。惟有吞聲忍氣。陪償其牛而已。忠臣孝子之蒙怨者亦復如是。

  九四。可貞。無咎。象曰。可貞無咎。固有之也。

  以陽居陰。不好剛以自任。蓋其德性然也。

  九五。無妄之疾。勿藥有喜。象曰。無妄之藥。不可試也。

  剛健中正。此無妄之至者也。夫立身於無過之地者。未免責人太過。所謂執藥反成病矣。故勿藥而有喜。蓋以己律人。則天下孰能從之。

  上九。無妄。行有眚。無攸利。象曰。無妄之行。窮之災也。

  以陽居陰。雖非過剛。而居無妄之極。則是守常而不知變通者也。既無善權方便。其何以行之哉。

  佛法釋者。六爻皆悟無妄之理而為修證者也。初九正慧直進。故現生克果而得志。六二正定治習。故須於禪法不取不證。則可以借路還傢。六三不中不正。雖有小小定慧能開示人。令其得道得果。如行人得牛。而自己反成減損。久滯凡地。如邑人之災。九四慧而有定。自利有餘。乃是達其性具定慧。非是修而後有。九五剛健中正。自利已圓。為眾生故。示現病行。豈更須對治之藥。即初心修觀亦復如是。一切境界無非性德。體障即德。無可對治也。上九不中不正。恃性德而不事修德。躬行多眚。何利之有。蓋由一味高談向上。以至於窮。故成災也。

  (幹下艮上)

  大畜。利貞。不傢食吉。利涉大川。

  畜。蓄積也。蓄積其無妄之道以養育天下者也。約世道。則中興之主。復於無妄之道。而厚蓄國傢元氣。約佛化。則四依大士。復其正法之統。而深養法門龍象。約觀心。則從迷得悟。復於無妄之性。而廣積菩提資糧。皆所謂大畜也。世出世法。弘化進修。皆必以正為利。以物我同養為公。以歷境練心為要。故不傢食吉。而利涉大川也。

  彖曰。大畜。剛健篤實輝光。日新其德。剛上而尚賢。能止健。大正也。不傢食吉。養賢也。利涉大川。應乎天也。

  幹之剛健。艮之篤實。皆有輝光之義焉。以此日新其德。則蓄積深厚廣大。故名大畜。然所謂利貞不傢食吉利涉大川者。非是性外別立修德。乃稱性所起之修。全修在性者也。試觀乾德之剛。上行居卦之終。而六五能尊尚之。且卦體外止內健。豈非本性大正之道乎。六五以柔中之德。上則養賢師以風天下。下則養賢士以儲國用。豈非不傢食吉之正道乎。且以柔中之德。應九二天德之剛。剛柔相濟。何遠不通。豈非利涉大川之正道乎。

  象曰。天在山中。大畜。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。

  一山之中具有天之全體。一念心中具攝十世古今。攬五時八教之前言。該六度萬德之往行。以成我自心之德。以此自畜。即以此畜天下矣。

  吳幼清曰。識。謂記之於心。德大於前言往行。猶天之大於山也。以外之所聞所見。而涵養其中至大之德。猶山在外。而藏畜至大之天於中也。前言往行。象山中寶藏之多。德象天之大。

  初九。有厲。利己。象曰。有厲利己。不犯災也。

  六爻皆具剛健篤實輝光之義。而自新新民者也初九陽剛在下。正宜隱居求志。故有惕厲之功。而先利自己。己利既成。任運可以利人。若己躬下事未辦。而先欲度人。則犯災矣。

  九二。輿說輹。象曰。輿說輹。中無尤也。

  剛而得中。專修定慧。似無意於得時行道者。然自利正是利他之本。故中無尤。

  九三。良馬逐。利艱貞。曰閑輿衛。利有攸往。象曰。利有攸往。上合志也。

  剛而得正。居幹之上。不患不能度生也。患其欲速喜進。失於防閑耳。故必利於艱貞。閑其輿衛。乃利攸往。亦以上有六四之良友。六五之賢君。上九之明師。與之合志。必能互相警勵。故可往也。

  六四。童牛之牿。元吉。象曰。六四元吉。有喜也。

  柔而得正。下則應初九剛正之良友。親九三剛正之畏友。上則近六五柔中之聖君。過端未形。而潛消默化。如童牛未角。先施以牿。更無抵觸之患。以此自養。以此為天下式。大善而吉。悅而且樂者矣。

  六五。豶豕之牙。吉。象曰。六五之吉。有慶也。

  豶。犗也。犗則不暴。而牙仍堅利也。柔得中位。尊上賢而應下幹。性德既無偏頗。所養又復周足。自利成就。可以君臨天下。舉天下之善惡眾庶。無不入吾陶冶。故如豶豕之牙。

  上九。何天之衢。亨。象曰。何天之衢。道大行也。

  以剛柔相濟之德。當聖君師保之任。隱居所求之志。至此大行無壅。蓋不啻行於天衢也。

  (震下艮上)

  頤。貞吉。觀頤。自求口實。

  約世道。則畜德以養天下。約佛化。則畜德以利群生。約觀心。則菩提資糧既積。而長養聖胎也。自利利他。皆正則吉。皆須視從來聖賢之所為頤者何如。皆須自視其所以為口實者何如。

  彖曰。頤。貞吉。養正則吉也。觀頤。觀其所養也。自求口實。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。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頤之時大矣哉。

  養正則吉。明養而非正。正而不養。皆非吉道也。不觀聖賢之所養。則無以取法思齊。不觀自養之口實。則無以匹休媲美。且如天地全體太極之德以自養。即能普養萬物。聖人養賢輔成己德。即可以及萬民。誰謂養正之外別有利人之方。故正自養時。即全具位育功能而稱大也。

  象曰。山下有雷。頤。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。

  言語飲食。皆動之象也。慎之節之。不失其止也。故知養正莫善於知止。

  初九。舍爾靈龜。觀我朵頤。兇。象曰。觀我朵頤。亦不足貴也。

  陽剛為自養養他之具。知止為自養養他之貞。初九陽剛足以自養。如靈龜服氣。可不求食。而居動體。上應六四。觀彼口實。反為朵頤。失其貴而兇矣。此如躁進之君子。於佛法中。則如幹慧外凡。不宜利物。

  六二。顛頤。拂經。於丘頤。征兇。象曰。六二征兇。行失類也。

  以上養下。乃理之常。六二陰柔。反藉初九之養。拂其經矣。又居動體。恐或不肯自安。將求頤於六五之丘。五雖與二為應。然亦陰柔。不能自養。何能養人。征則徒得兇耳兩。陰無相濟之功。故為失類。此如無用之庸臣。於佛法中。則如暗證盲禪。進退失措。

  六三。拂頤。貞兇。十年勿用。無攸利。象曰。十年勿用。道大悖也。

  陰柔不能自養。又不中正。以居動極。拂於頤矣。雖有上九正應。何能救之。終於無用而已。此如邪僻之宰官。於佛法中。則如六群亂眾。大失軌范。

  六四。顛頤。吉。虎視耽耽。其欲逐逐。無咎。象曰。顛頤之吉。上施光也。

  陰柔得正。而居止體。雖無養具。得養之貞者也。下應初九。賴其養以自養養人。此如休休有容之大臣。吉之道也。初方觀我而朵頤我隨其視之耽耽。欲之逐逐。以禮而優待之。在初則不足貴。在我則養賢以及萬民。可謂上施光矣。於佛法中。則如賢良營事。善為外護。

  六五。拂經。居貞吉。不可涉大川。象曰。居貞之吉。順以從上也。

  陰柔無養人之具。空居君位。故名拂經。居止之中。順從上九。此亦養賢以及萬民。為得其正者也。但可處常。不可處變。宜守成。不宜創業耳。此如虛己之賢君。於佛法中。則如柔和同行。互相勉勖。

  上九。由頤。厲吉。利涉大川。象曰。由頤厲吉。大有慶也。

  以陽剛居止極。卦之所以為頤者此也。此如望隆之師保。可以拯濟天下者矣。於佛法中。則如證道教授。宰任玄綱。

  (巽下兌上)

  大過。棟撓。利有攸往。亨。

  約世道。則賢君以道養天下。而治平日久。約佛化。則四依以道化群生。而佛法大行。約觀心。則功夫勝進而將破無明也。夫治平既久。則亂階必萌。所宜防微杜漸。化道既盛。則有漏易生。所宜陳規立矩。功夫既進。則無明將破。所宜善巧用心也。

  彖曰。大過。大者過也。棟撓。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。巽而說行。利有攸往。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。

  大者既過。所以必當思患豫防。初上皆弱。所以剛中。不宜恃勢令撓。剛雖過而得中。又以巽順而悅行之所以猶有挽回匡濟之術。乃得亨也。永保無虞亦在此時。盛極忽衰亦在此時。其關系豈不大哉。

  象曰。澤滅木。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。遁世無悶。

  澤本養木。而反滅木。大過之象也。惟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之力持之。庶學有本而養有素。可以砥柱中流耳。

  初六。藉用白茅。無咎。象曰。藉用白茅。柔在下也。

  世法佛法。當大過時。皆以剛柔相濟為得。過剛過柔為失。今初六以柔居巽體之下。而在陽位。無功名富貴以累其心。唯庸德庸言下學上達以為其務者也。約佛法者。定有其慧。兼以戒德精嚴。故無咎。

  九二。枯楊生稊。老夫得其女妻。無不利。象曰。老夫女妻。過以相與也。

  剛而得中。又居陰位。陽得陰助。如枯楊生稊老夫女妻之象。蓋過於下賢者也。約佛法者。慧與定俱。如先見道。後修事禪。故無不利。

  九三。棟撓。兇。象曰。棟撓之兇。不可以有輔也。

  過剛不中。任其剛愎。以此自修。則德必敗。以此治世。則亂必生。故棟撓而兇。約佛法者。純用邪慧。故不可有輔。

  九四。棟隆。吉。有它吝。象曰。棟隆之吉。不撓乎下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足以自立立人。但居悅體。恐其好大喜功而不安守。故誡以有它則吝。約佛法者。亦是慧與定俱。但恐夾雜名利之心。則自利利他未必究竟。故誡以有它則吝。

  九五。枯楊生華。老婦得其士夫。無咎無譽。象曰。枯楊生華。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。亦可醜也。

  雖雲陽剛中正。然在大過之時。則是恃其聰明才智者也。享成平之樂。不知民事艱難。且不知下用賢臣。惟與上六陰柔無用之老臣相得。何能久哉。約佛法者。慧力太過。無禪定以持之。何能發生勝果。

  上六。過涉滅頂。兇。無咎。象曰。過涉之兇。不可咎也。

  居過極之地。惟有柔正之德。而無濟難之才。故不免於兇。而實非其咎也。約佛法者。正定無慧。終為頂墮。

  (坎下坎上)

  習坎。有孚。維心亨。行有尚。

  約世道。則太平久而放逸生。放逸生而患難洊至。約佛法。則從化多而有漏起。有漏起而魔事必作。約觀心。則慧力勝而夙習動。夙習動而境發必強。皆習坎之象也。然世出世法。不患有重沓之險難。但患無出險之良圖。誠能如此卦之中實有孚。深信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現。則亨而行有尚矣。又何險之不可濟哉。

  彖曰。習坎。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。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。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。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。地險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  善觀心者。每即塞以成通。夫習坎雖雲重險。然流而不盈潮不失限。何非吾人修道之要術。所貴深信維心之亨。猶如坎卦之剛中一般。則以此而往。必有功矣。且險之名雖似不美。而險之義實未嘗不美。天不可升。天非險乎。山川丘陵。地不險乎。城池之險以守其國。王公何嘗不用險乎。惟在吾人善用險。而不為險所用。則以此治世。以此出世以此觀心。無不可矣。

  象曰。水洊至。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。習教事。

  常德行。即學而不厭也。習教事。即誨人不倦也。習坎之象。乃萬古聖賢心法。奚險之可畏哉。此正合臺宗善識通塞。即塞成通之法。亦是巧用性惡法門。

  初六。習坎。入於坎窞。兇。象曰。習坎入坎。失道兇也。

  在險之時。不論自利利他。唯貴有孚而定慧相濟。今初六以陰居下。毫無孚信之德。乃汩沒於惡習而不能自出者也。

  九二。坎有險。求小得。象曰。求小得。未出中也。

  剛中有孚。但居下卦。則夙習尚深。未能頓達聖境。僅可小得而已。

  六三。來之坎坎。險且枕。入於坎窞。勿用。象曰。來之坎坎。終無功也。

  不中不正。柔而志剛。自謂出險。不知前險之正來。此如邪見增上慢人。故終無功。

  六四。樽酒簋貳。用缶。納約自牖。終無咎。象曰。樽酒簋貳。剛柔際也。

  柔而得正。與九五之中正剛德相與。所謂因定發慧。正出險之妙道也。正觀如酒。助道如簋。誠樸如缶。方便道如牖。從此可發真而無咎矣。

  九五。坎不盈。祇既平。無咎。象曰。坎不盈。中未大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已得出世真慧現前。如坎之不盈。而風恬浪靜也。但初破無明。餘惑未盡。故中未大。此勉其速趣極聖而已。

  上六。系用徽纆。置於叢棘。三歲不得。兇。象曰。上六失道。兇三歲也。

  陰居險極。有定無慧。如凡外癡定。極至非想。終不脫三界系縛。而見取既深。猶如置於叢棘。永不得免離也。

  (離下離上)

  離。利貞亨。畜牝牛吉。

  火性無我。麗附草木而後可見。故名為離。約世道。則重險之時。必麗正法以禦世。約佛法。則魔擾之時。必麗正教以除邪。約觀心。則境發之時。必麗正觀以銷陰。故皆利貞則亨也。牝牛柔順而多力。又能生育犢子。喻正定能生妙慧。

  彖曰。離。麗也。日月麗乎天。百谷草木麗乎土。重明以麗乎正。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。故亨。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
  如日月必麗天。如百谷草木必麗土。吾人重明智慧。亦必麗乎性德之正。則自利既成。便可以化天下矣。夫智慧光明。必依禪定而發。禪定又依理性而成。今六五六二。麗乎中正之位。故有亨道。如牝牛能生智慧犢子而吉也。吳幼清曰。上卦為重明。下卦三爻皆麗乎正。

  象曰。明兩作離。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

  明而又明。相續不息。自既克明其德。便足以照四方矣。

  初九。履錯然。敬之。無咎。象曰。履錯之敬。以辟咎也。

  用觀之始。雖有正慧。而行履未純。故常若錯然之象。惟競競業業。不敢自安。則德日進而習日除。可辟咎矣。豈俟咎之生而後除哉。

  六二。黃離。元吉。象曰。黃離元吉。得中道也。

  中正妙定。稱性所成。以此照一切法。使一切法皆成中道。乃絕待圓融之妙止也。

  九三。日昃之離。不鼓缶而歌。則大耋之嗟。兇。象曰。日昃之離。何可久也。

  過用其慧而無定以濟之。有時歡喜太甚。則鼓缶而歌。有時憂慮太切。則大耋之嗟。悲歡亂其衷曲。幹慧不能自持。其退失也必矣。

  九四。突如其來如。焚如。死如。棄如。象曰。突如其來如。無所容也。

  雖似有慧有定。而實不中不正。不能調適道品。故時或精進。則失於太速。而突如其來如。時或懈怠。則置諸罔覺。而焚如死如棄如也。夫進銳者退必速。其來既突。則決無所容矣。又何俟於焚死棄。而後知其非善終之道哉。

  六五。出涕沱若。戚嗟若。吉。象曰。六五之吉。離王公也。

  得中之定。能發實慧。進德固無疑矣。然堯舜其猶病諸。文王望道未見。伯玉寡過未能。孔子聖仁豈敢。從來聖賢之學皆如是也。

  上九。王用出征。有嘉折首。獲匪其醜。無咎。象曰。王用出征。以正邦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又居明極。自利已成。化他有術。人自歸慕而折首。非有醜惡而須伐也。身正則邦正。邦正。則六合歸心。重譯奉命矣。是之謂王用出征。豈以奮武揚威為出征哉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四

  弟子悟偉照本同捐貲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五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下經之一

  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。乃天地日月之象。又寂照定慧之德也。是約性德之始終。下經始咸恒而終既濟未濟。乃感應窮通之象。又機教相扣。三世益物之象也。是約修德之始終。又上經始於乾坤之性德。終於坎離之修德。為自行因果具足。下經始於咸恒之機教。終於既濟未濟之無窮。為化他能所具足。此二篇之大旨也。

  (艮下兌上)

  咸。亨。利貞。取女吉。

  艮得幹之上爻而為少男。如初心有定之慧。慧不失定者也。兌得坤之上爻而為少女。如初心有慧之定。定不失慧者也。互為能所。互為感應。故名為咸。約世道。則上下之相交。約佛法。則眾生諸佛之相扣。約觀心。則境智之相發。夫有感應。必有所通。但感之與應皆必以正。如世之取女。必以其禮。則正而吉矣。

  彖曰。咸。感也。柔上而剛下。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。男下女。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。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  咸何以為感哉。下卦坤體之柔。上於六而成兌。上卦幹體之剛。下於三而成艮。乃天地之二氣感應以相與也。又艮止而兌說。以男而下女。此感應之正。所以吉也。約佛法者。艮為生。兌為佛。眾生感佛既專。則佛說法應之。約觀心者。艮為觀。兌為境。觀智研境既專。則境諦開發而得悅矣。世出世法。皆以感而成事。故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。

  象曰。山上有澤。咸。君子以虛受人。

  慢如高山。法水不停。今山上有澤。豈非以其虛而能受哉。

  初六。咸其拇。象曰。咸其拇。志在外也。

  咸雖感而遂通。須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。又須善識時位之宜。倘因感而搖其主宰。則反失能應之本矣。大概感應之道。互為能所。然下三爻既居止體。且在下位。故皆不宜妄應於他。上三爻既居悅體。且在上位。故皆宜善應於物。今初六以陰居下。而為九四所感。未免腳指先動。夫用行舍藏原無定局。時止則止。時行則行。行得其當則吉。不得其當則兇。故未可判定是非。即所謂志在外者亦自不同。若志在天下。不顧身傢。則吉。若志在利名。不顧心性。則可羞矣。

  六二。咸其腓。兇。居吉。象曰。雖兇居吉。順不害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而為九五所感。倘躁妄欲進則兇。惟安居自守則吉。蓋安居自守。乃順乎柔中之道而不害也。

  九三。咸其股。執其隨。往吝。象曰。咸其股。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。所執下也。

  以剛正居止極。而為上六所感。未免亟亟以利生為務。不知欲利他者。先須自利成就。若一被順境所牽。則頓失生平所養。亦可羞也。

  九四。貞吉。悔亡。憧憧往來。朋從爾思。象曰。貞吉悔亡。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。未光大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定慧齊平。得感應之正道。故吉而悔亡。見其己心他心。互含互攝。有憧憧往來之象。既以心為感應之本。則凡有血氣莫不尊親。有朋從爾思之象。惟其得感應之正。雖終日感而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。故未感害也。惟其悟一心之往來。雖知本自何思何慮。而還須精義入神以致用。利用安身以崇德。窮神知化以深造於不可知之域。故未肯遽以現前所證為光大也。

  九五。咸其脢。無悔。象曰。咸其脢。志末也。

  陽剛中正而居悅體。如艮其背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。乃允合於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妙。故得毫無過失可悔。而善始善終。證於究竟。名為志末。末。猶終也。

  上六。咸其輔頰舌。象曰。咸其輔頰舌。滕口說也。

  柔而得正為兌之主。內依止德。外宣四辯。為咸其輔頰舌之象。說法無盡。誨人不倦。故曰滕口說也。然初之咸拇。上之咸舌。皆不言吉兇者。以初心初步。有邪有正。事非一概。說法利生。亦有邪有正。轍非一途故也。觀於彖辭亨及利貞之誡。則思過半矣。

  (巽下震上)

  恒。亨。無咎。利貞。利有攸往。

  夫感應之機。不可一息有差。而感應之理。則亙古不變者也。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。故澤山得名為咸。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。故雷風得名為恒。澤山名咸。則常即無常。雷風名恒。則無常即常。又咸是澤山。則無常本常。恒是雷風。則常本無常。二鳥雙遊之喻。於此亦可悟矣。理既有常。常則必亨。亦必無咎。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。須知有體有用。體則非常非無常。用則雙照常與無常。悟非常非無常之體。名為利貞。起能常能無常之用。名利有攸往也。

  彖曰。恒。久也。剛上而柔下。雷風相與。巽而動。剛柔相應恒。恒亨無咎利貞。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。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。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。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。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  恒何以名久。以其道之可久也。震體本坤。則剛上而主之。巽體本幹。則柔下而主之。此剛柔相濟之常道也。雷以動之。風以鼓之。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。巽於其內。動於其外。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。剛柔相應。此安立對待之常道也。久於其道。即名為貞。便可亨而無咎。天地之道亦若是而已矣。始既必終。終亦必始。始終相代故非常。始終相續故非斷。非斷非常。故常與無常二義俱成。天地則有成住壞空。日月則有晝夜出沒。四時則有乘除代謝。聖道則有始終體用。皆常與無常二義雙存。而體則非常非無常。強名為恒者也。

  象曰。雷風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  方者。至定而至變。至變而至定者也。東看則西。南觀成北。不亦變乎。南決非北。東決非西。不亦定乎。立不易方。亦立於至變至定至定至變之道而已。

  初六。浚恒。貞兇。無攸利。象曰。浚恒之兇。始求深也。

  夫居咸者。每患無主靜之操持。而居恒者。每患無變通之學問。今初六以陰居下。知死守而不知變通。求之愈深。愈失亨貞攸往之利。故兇。

  九二。悔亡。象曰。九二悔亡。能久中也。

  以剛居柔。且在中位。不偏不倚。無適無莫。乃久於中道。非固執不通之恒。故悔亡也。

  九三。不恒其德。或承之羞。貞吝。象曰。不恒其德。無所容也。

  過剛不中。以應上六。未免宜久而不肯久。正與初六相反。然過猶不及。且陽剛而反不恒。尤可羞矣。張慎甫曰。三之不恒。借口圓融變通而失之者也。

  九四。田無禽。象曰。久非其位。安得禽也。

  四為震主。恒於動者也。動非可久之位。安能得禽。蓋靜方能有獲耳。

  六五。恒其德貞。婦人吉。夫子兇。象曰。婦人貞吉。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。從婦兇也。

  柔中而應九二之賢。似得恒之正者。然大君宰化導之權。乃絕無變通闔辟之用。不幾為婦道乎。

  上六。振恒。兇。象曰。振恒在上。大無功也。

  陰居動極。志大而才小。位尊而德薄。且下應九三不恒之友。其何以濟天下哉。王安石方孝孺似之。

  (艮下幹上)

  遁。亨。小利貞。

  夫世間之道。久則必變而後通。進則必退而後久。此卦剛而能止。是不以進為進。而正以退為進者也。故亨。然說一退字。便有似於自利之小道矣。若充此小道。不幾失立人達人之弘規乎。故誡以小利貞。言雖示同小道。而終利於大人之貞也。

  彖曰。遁。亨。遁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。與時行也。小利貞。浸而長也。遁之時義大矣哉。

  尺蠖尚屈而後申。龍蛇亦蟄而後震。君子之學。欲自利利他者。豈不以遁而得亨哉。且九五剛當其位。以應六二之賢。乃與時偕行之道。所以亨也。所言小利貞者。慮其陰柔自守之志。漸漸浸而長也。夫善遁者。則退正所以為進。不善遁者。則退竟終於不進矣。所關顧不大哉。

  象曰。天下有山。遁。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。

  外健內止。未嘗有意於遠小人。而小人自不能媚也。以小人為用。故不惡。小不能擅權。故而嚴。約聖學者。天君為主。百骸聽命。耳目口腹之欲不能為亂也。

  初六。遁尾厲。勿用有攸往。象曰。遁尾之厲。不往何災也。

  處遁之時。須隨其德位以為進退。方不失亨貞之道。今初六陰柔居下。才位俱卑。惟固守為宜。不可妄往以取災也。此如樂正裘牧仲。

  六二。執之用黃牛之革。莫之勝說。象曰。執用黃牛。固志也。

  柔順中正。非榮名利祿之所能牽。上應九五剛健中正之君以行其志。國有道。不變塞焉。故象以執用黃牛之革。此如伊尹。

  九三。系遁。有疾厲畜臣妾吉。象曰。系遁之厲。有疾憊也。畜臣妾吉。不可大事也。

  剛而得正。可以有為。而居止極。則未免為遁之一字所系。此絕人忘世之道。君子之疾也。然雖不能大有所為。亦須厲勉其精神以畜臣妾則吉。所謂不能治國。亦且齊傢以為天下風可也。丈人現二子於子路。亦是此意。但無援天下之大手段耳。

  九四。好遁。君子吉。小人否。象曰。君子好遁。小人否也。

  以剛居柔。上輔九五。下應初六。承天子之德。撫天下之民。休休有容。君子之吉道。非小人所能學也。此如衛武公。(否本音)

  九五。嘉遁。貞吉。象曰。嘉遁貞吉。以正志也。

  剛健中正。下應六二陰柔中正之賢。當此遁時。雖有英明神武作略。不自露其才華。遁之嘉美。貞而且吉者也。此如湯王。

  上九。肥遁。無不利。象曰。肥遁無不利。無所疑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尊居師保之位。望隆於天下。而不自伐其德。故為肥遁而無不利。此如太公。

  (幹下震上)

  大壯。利貞。

  夫退養之功愈密。則精神道德益壯。然大者既壯。不患不能致用。特患恃才德而妄動耳。利貞之誡。深為持盈處滿者設也。

  彖曰。大壯。大者壯也。剛以動。故壯。大壯利貞。大者正也。正大。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

  夫人一體之中。有大者。有小者。從其大體為大人。從其小體為小人。今言大壯。乃是大者壯也。剛則非情欲所能撓。動則非舊習所能囿。所以壯也。言利貞者。以大者本自正也。不正何以稱大。故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約佛法者。天地即表理智。亦表定慧。

  象曰。雷在天上。大壯。君子以非禮弗履。

  非禮弗履。正佛法中所謂悲體戒雷震也。

  初九。壯於趾。征兇有孚。象曰。壯於趾。其孚窮也。

  雖雲大者必正。須知正者乃大。若恃其大以為正。正便成邪。恃其壯以為大。大必不久。恃其正以為壯。壯必有衰。洪范所以有高明柔克之訓。正為此耳。今初九過剛不中。故往則必兇。以其自信自恃。乃必窮之道也。

  九二。貞吉。象曰。九二貞吉。以中也。

  陽居陰位。剛而不過。又得其中。得中即得正矣。

  九三。小人用壯。君子用罔。貞厲。羝羊觸藩。羸其角。象曰。小人用壯。君子罔也。

  雖本君子。但好剛任壯。未免同於衽金革蹈白刃暴虎馮河之小人。適足取困而已。何能決斯世之藩哉。若真是君子。則勢雖壯盛。而不自恃。慊然似罔也已。

  九四。貞吉悔亡。藩決不羸。壯於大輿之輹。象曰。藩決不羸。尚往也。

  陽居陰位。以柔濟剛。得大壯之貞者。所以削平禍亂而不損其神。以此運載天下。無往而不得也。

  六五。喪羊於易。無悔。象曰。喪羊於易。位不當也。

  柔而得中。故絕無剛壯喜觸之態而無悔也。位不當。猶所謂有天下而不與。

  上六。羝羊觸藩。不能退。不能遂。無攸利。艱則吉。象曰。不能退。不能遂。不詳也。艱則吉。咎不長也。

  質位俱柔。但有壯名。而無壯義。故無攸利。然善用柔者。正不必慕大壯之虛名。惟艱守其柔克之道。則柔能勝剛。反得吉矣。此勸其不能遂則須退也。

  (坤下離上)

  晉。康侯用錫馬蕃庶。晝日三接。

  大壯而能貞。則可進於自利利他之域矣。當此平康之世。賢侯得寵於聖君。錫馬蕃庶。錫之厚也。晝日三接。接之勤也。觀心釋者。妙觀察智為康侯。增長稱性功德為錫馬蕃庶。證見法身理體為晝日三接。

  彖曰。晉。進也。明出地上。順而麗乎大明。柔進而上行。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。晝日三接也。

  明若未出。不名平康之晉時。不順不麗。不名晉世之賢侯。不柔不進。不得錫接之蕃數。蓋六五之柔即坤全體。坤與合德。故進而上行以麗之也。觀心釋者。根本實智光明。破無明住地而出。故雲明出地上。定與慧俱。止觀不二。故雲順而麗乎大明。無明實性即佛性。無明轉。即變為明。故柔進而上行。是以功德智慧重重增勝也。

  象曰。明出地上。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
  本覺之性名為明德。始覺之功名之為昭。心外無法名之為自。自昭明德。則新民止至善在其中矣。

  初六。晉如摧如。貞吉。罔孚。裕無咎。象曰。晉如摧如。獨行正也。裕無咎。未受命也。

  晉之六爻。皆應自昭明德以新民者也。而時位不同。所養亦異。故吉兇悔吝分焉。初六以陰居陽。定有其慧。且居順體。故可進而晉如。然在卦下。又與鼫鼠為應。非我良朋。則斷不宜欲速。故有阻而摧如。夫晉與摧皆外境耳。何與於我。但當守正則吉。縱令一時不足取信。惟寬裕以待之。終無咎矣。言獨行正者。自信自肯不求人知之意。言未受命者。猶孟子所謂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之意。

  六二。晉如愁如。貞吉。受茲介福。於其王母。象曰。受茲介福。以中正也。

  柔順中正。自昭明德。常切望道未見之愁。正而且吉者也。上與六五王母合德。錫以本分應得之福。故名介福。縱令貴極人臣。非分外也。

  六三。眾允。悔亡。象曰。眾允之。志上行也。

  以陰居陽。定有其慧。當晉之時。而在順體之上。初六所謂罔孚者。裕養至此。眾皆允之。而悔亡矣。隱居以求其志。行義以達其道。故曰志上行也。

  九四。晉如鼫鼠。貞厲。象曰。鼫鼠貞厲。位不當也。

  君子之自昭明德也。外宜晦而內宜明。故闇然而日章。以九居四。則外剛而內柔。外明而內晦者也。如鼫鼠。能飛不能過屋。能緣不能窮木。能遊不能度谷。能穴不能掩身。能走不能先人。不亦危乎。

  蕅益子曰。予昔初入閩中。見有鬻白兔者。人爭以百金買之。未幾。生育甚多。其價漸減至一錢許。好事者殺而烹之。臭不可食。遂無人買。博古者雲。此非白兔。乃鼫鼠耳。噫。本以賤鼠。謬膺白兔之名。無德居高位者蓋類此矣。

  六五。悔亡。失得勿恤。往吉。無不利。象曰。失得勿恤。往有慶也。

  以六居五。定有其慧。又為離明之主。得中道而處天位。正所謂自新新民。無所不用其極者也。雖俯乘鼫鼠之九四。仰承晉角之上九。而與坤順合德。故往接三陰。同成順麗大明之治。則吉無不利。舉世皆蒙其福慶矣。又何失得之可恤哉。

  上九。晉其角。維用伐邑。厲吉無咎。貞吝。象曰。維用伐邑。道未光也。

  上九亦外剛而內柔。外明而內晦者也。而居晉極。則如獸之角矣。以角觸人則兇。維用以自治。如伐邑然。則厲吉而無咎。然不能自治於早。至此時而方自治。雖得其正。不亦吝與。四十五十而無聞焉。斯亦不足畏也已。故曰道未光也。

  (離下坤上)

  明夷。利艱貞。

  知進而不知退。則必有傷。夷者。傷也。明入地中。其光不耀。知艱貞之為利。乃所謂用晦而明。合於文王箕子之德矣。

  彖曰。明入地中。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。以蒙大難。文王以之。利艱貞。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。箕子以之。

  文明柔順。雖通指一卦之德。意在六二。內難正志。專指六五。艱貞晦明。則文王箕子所同也。觀心釋者。煩惱惡業。病患魔事。上慢邪見。無非圓頓止觀所行妙境。

  象曰。明入地中。明夷。君子以蒞眾。用晦而明。

  寧武子之愚不可及。兵法之以逸待勞。以靜制動。以闇伺明。皆明夷之用也。聖學則闇然而日章。

  初九。明夷於飛。垂其翼。君子於行。三日不食。有攸往。主人有言。象曰。君子於行。義不食也。

  此如太公伯夷之避紂也。先垂其翼。則不露其飛之形。及行之速。則三日而不遑食。蓋義當遠遁。不欲主人知之而有言耳。

  六二。明夷。夷於左股。用拯馬壯吉。象曰。六二之吉。順以則也。

  文明中正之德。當此明夷之時。雖左股業已受傷。猶往拯救。唯馬壯故吉耳。羑裡既囚之後。仍率三分天下之二以服事殷。順而不忤。誠萬古人臣之則也。

  九三。明夷於南狩。得其大首。不可疾貞。象曰。南狩之志。乃大得也。

  以剛居剛。在離之上。夜盡將旦之時也。正與上六闇主為應。如武王伐紂。得其大惡之首。然以臣伐君。事不可疾。當持之以貞耳。象雲南狩之志。猶孟子所雲有伊尹之志。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。辭義凜然。

  六四。入於左腹。獲明夷之心。於出門庭。象曰。入於左腹。獲心意也。

  已居坤體。入暗地矣。柔而得正。稍遠於上。故猶可獲明夷之心而出門庭。如微子抱祭器以行遁。但出門庭。遜於荒野。非歸周也。

  六五。箕子之明夷。利貞象曰。箕子之貞。明不可息也。

  迫近暗君。身已辱矣。外柔內剛。居得其中。用晦而明。明照萬古。洪范九疇之燈誰能息之。

  上六。不明晦。初登於天。後入於地。象曰。初登於天。照四國也。後入於地。失則也。

  以陰居陰。處夷之極。初稱天子。後成獨夫者也。蓋下五爻皆明而示晦。故能用晦而明。此則不明而晦。故失則而終入地耳。

  (離下巽上)

  傢人。利女貞。

  欲救天下之傷。莫若反求於傢庭。欲正傢庭之化。莫若致嚴於女貞。牝雞之晨。維傢之索。不可以不誡也。佛法釋者。觀行被魔事所擾。當念唯心。唯心為佛法之傢。仍須以定資慧。以福助智。以修顯性。名利女貞。

  彖曰。傢人。女正位乎內。男正位乎外。男女正。天地之大義也。傢人有嚴君焉。父母之謂也。父父子子。兄兄弟弟。夫夫婦婦。而傢道正。正傢。而天下定矣。

  佛法釋者。禪定持心。則內冥法體。智慧瞭境。則外施化用。修德之定慧平正。本乎性德之寂照不二也。在因名男女。在果名父母。既證果德。十界歸仰。故名嚴君。性修不濫。名父父子子。真俗並照。名兄兄弟弟。福慧互資。名夫夫婦婦。一世界清凈故。十方世界皆悉清凈。名正傢而天下定也。

  象曰。風自火出。傢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
  火因風鼓。而今風自火出。猶傢以德化。而今德從傢播也。有物則非無實之言。有恒則非設飾之行。所以能刑於寡妻。至於兄弟。以禦於傢邦耳。佛法亦然。律儀清凈。則可以攝善攝生矣。

  初九。閑有傢。悔亡。象曰。閑有傢。志未變也。

  以剛正居有傢之初。即言有物行有恒以閑之。則可保其終不變矣。佛法釋者。即是增上戒學。

  六二。無攸遂。在中饋。貞吉。象曰。六二之吉。順以巽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而為內卦之主。故每事不敢自專自遂。唯供其中饋之職而已。佛法釋者。即是增上定學。

  九三。傢人嗃嗃。悔厲吉。婦子嘻嘻。終吝。象曰。傢人嗃嗃。未失也。婦子嘻嘻。失傢節也。

  過剛不中。似失於嚴厲者。然以治傢正道觀之。則未失而仍吉。倘畏其悔厲。而從事於嘻嘻。始似相安。終以失傢節而取吝矣。佛法釋者。即是增上慧學。

  六四。富傢大吉。象曰。富傢大吉。順在位也。

  陰柔得正。為巽之主。所謂生財有大道者也。佛法釋者。即緣因善心發。富有萬德。名為解脫。

  九五。王假有傢。勿恤吉。象曰。王假有傢。交相愛也。

  假。大也。書雲不自滿假。詩雲假以溢我。又曰假哉皇考。皆取大義。九五陽剛中正。而居天位。以六合為一傢者也。大道為公。何憂恤哉。樂民之樂者。民亦樂其樂。故交相愛。佛法釋者。正因理心發。性修交徹。顯法身德。

  上九。有孚威如。終吉。象曰。威如之吉。反身之謂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居巽之上。卦之終。其德可信。故不猛而威如。所謂其儀不忒正是四國者也。佛法釋者。瞭因慧心發。稱理尊重。名般若德。

  (兌下離上)

  暌。小事吉。

  夫善修身以齊傢者。則六合可為一傢。茍齊之不得其道。則一傢之中暌隔生焉。如火與澤。同在天地之間。而上下情異。又如二女。同一父母所生。而志不同行。是豈可以成大事乎。姑任其火作火用。澤作澤用。中女適張。小女適李可耳。觀心者亦復如是。出世禪定。世間禪定。一上一下。所趣各自不同。圓融之解未開。僅可取小證也。

  彖曰。暌。火動而上。澤動而下。二女同居。其志不同行。說而麗乎明。柔進而上行。得中而應乎剛。是以小事吉。天地暌。而其事同也。男女暌。而其志通也。萬物暌。而其事類也。暌之時用大矣哉。

  火澤因動。則上下勢暌。靜則未始上下也。二女因行。則其志不同。居則未始不同也。故曰吉兇悔吝生乎動。雖然。世豈能有靜而無動。有居而無行哉。今此卦以兌說而附麗乎離明。六五又以柔為離主。進而上行。且得中位。下應九二之剛。是以小事可獲吉也。此亦文王曲就人情被暌所局而言之耳。若充此暌之理性。以盡暌之時用。則天地暌而其事同。男女暌而其志通。萬物暌而其事類。有何一法不攝於暌。有何一法不從暌出哉。蓋於同起暌。則其吉小。於暌得同。則其用大也。佛法釋者。寂照一體。名天地暌而其事同。止觀雙行。名男女暌而志通。萬行不出正助二行。二行不離性具。如萬物不出陰陽二爻。二爻不離太極。名萬物暌而事類。

  象曰。上火下澤。暌。君子以同而異。

  離得坤之中爻。澤得坤之上爻。其性同也。火則炎上。澤則潤下。其相異也。觀相元妄。則相異而性亦似異矣。觀性元真。則性同而相亦本同矣。惟君子知其以同而異。故不以異而昧同也。知異本同。故六而常即。不生退屈。知同而異。故即而常六。不生上慢。知異本同。故冥契真源。知同而異。故雲興萬行。知異本同。故上無佛道可成。下無眾生可度。知同而異。故恒莊嚴凈土。教化諸眾生。知異本同。故生死及涅槃。二俱不可得。知同而異。故或遊戲生死。或示現涅槃。

  初九。悔亡。喪馬勿逐。自復。見惡人。無咎。象曰。見惡人。以辟咎也。

  剛正無應。居暌之初。信此以往。則無過而悔亡矣。縱令喪馬。不必逐之。馬當自復。勸其勿以得失亂吾神也。縱遇惡人。不妨見之。可以無咎。勸其勿以善惡二吾心也。如孔子見季康子見南子見陽貨等。皆所以辟咎耳。豈真有所利之也哉。蓋凡得失之念稍重。善惡之心太明。則同者必異。異者必不可同。惟率其剛正之天德。則得失泯。善惡融。雖居暌世而悔亡矣。

  九二。遇主於巷。無咎。象曰。遇主於巷。未失道也。

  剛而得中。上應六五柔中之主。而當此暌時。近與六三相鄰。五必疑其遇三而舍己也。故須委曲明其心事。如遇主於巷焉。夫君臣相遇。萬古常道。豈以於巷而謂之失哉。

  六三。見輿曳。其牛掣。其人天且劓。無初有終。象曰。見輿曳。位不當也。無初有終。遇剛也。

  本與上九為應。而當暌之時。不中不正。陷於九二九四兩陽之間。其跡有可疑者。夫二自遇主於巷。四亦自遇元夫。何嘗有意污我。我無中正之德。而自疑焉。故妄見其輿若曳。其牛若掣。而不敢往從上九。且自謂我之為人。必當被上九之天所劓。不得通其貞潔之情。如此。則無初矣。但暌極必合。心跡終必自明。賴遇上九之剛。後說弧以待之。故有終也。

  九四。暌孤。遇元夫。交孚。厲。無咎。象曰。交孚無咎。志行也。

  暌必有應。乃可相濟。二與五應。三與上應。四獨無應者也。故名暌孤。然初九剛正在下。可以濟暌。當此之時。同德相信。互相砥礪。可以行其濟暌之志而無咎矣。蓋君子深知以同而異。故陰與陽異而相應亦可。陽與陽同而相孚亦可耳。

  六五。悔亡。厥宗噬膚。往何咎。象曰。厥宗噬膚。往有慶也。

  六五乃九二之主也。陰柔不正。反疑二之遇於三焉。以其居中。則猜忌未深。終與二合。故得悔亡。聖人又恐其躊躕未決也。故明目張膽而告之曰。厥宗上九。已說弧以待六三。其相合如噬膚矣。爾往從九二於巷。有何咎哉。孔子更為之鼓舞曰。不惟無咎。且君臣相合。暌終得濟而有慶也。

  上九。暌孤。見豕負塗。載鬼一車。先張之弧。後說之弧。匪寇婚媾。往遇雨則吉。象曰。遇雨之吉。群疑亡也。

  上九與六三相應。本非孤也。暌而未合。則有似乎孤矣。三本不與二四相染。而其跡似污。故見豕負塗也。二四各自有遇。本無心於染三。而虛妄生疑。故載鬼一車也。先則甚疑。故張弧而欲射之。後疑稍緩。故說弧而往視之。逮見其果非與寇結為婚媾。於是釋然如雲既雨而吉矣。既不疑三。亦不疑二與四。故群疑亡。

  統論六爻。惟初九剛正最善濟暌。餘皆不得其正。故必相合乃有濟也。佛法釋者。惟根本正慧。能達以同而異。故即異而恒同。否則必待定慧相資。止觀雙運。乃能舍異生性入同生性耳。

  (艮下坎上)

  蹇利西南。不利東北。利見大人。貞吉。

  大凡乖異不合。則所行必多阻難。然正當阻難時。豈無拯難良策哉。往西南。則說也。順也。明也。拯難之要道也。往東北。則止也。險也。益其蹇而已矣。惟大人能濟蹇。惟正道能出蹇。蹇故可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而吉。

  彖曰。蹇。難也。險在前也。見險而能止。知矣哉。蹇利西南。往得中也。不利東北。其道窮也。利見大人。往有功也。當位貞吉。以正邦也。蹇之時用大矣哉。

  愚者汩於情欲之私。雖有不測之險臨其前。盲無見也。況能止哉。能止。不惟不陷於險。從此必求出險之良策矣。安得非智。本以東北之坎艮。往就西南之離兌與坤。故剛柔相濟而得其中。若守此東北。則終於險。終於止而已矣。惟九五陽剛中正。當大人之位。以拯邦國之蹇。故往見之者。必有拯蹇之功。然爻中獨上六明利見大人餘不言者。見大人亦待其時。時止則止。時行則行。蹇之時用。即全體大易之時用也。六十四卦皆爾。每於人所忽者一提醒之雲爾。

  象曰。山上有水。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

  山本毓泉。宜涵而不宜泛。今水流於上。使人不能厝足。此乃山有缺陷。非水之過也。君子知一切險難境界。惟吾心自造自現。故不敢怨天尤人。但反身以修其德。如治山者。培其缺陷。則水歸澗壑。而不復橫流矣。

  初六。往蹇來譽。象曰。往蹇來譽。宜待也。

  蹇以見險能止為知。故諸爻皆誡其往而許其來。來即反身修德之謂也。初六見險即止。知機而不犯難。其反身修德功夫最早。故可得譽。夫豈逡巡畏縮也哉。理宜修德以待時耳。

  六二。王臣蹇蹇。匪躬之故。象曰。王臣蹇蹇。終無尤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反躬無怍。而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方居險地。安得不蹇其蹇以相從事。然諸爻皆以能止為知。而此獨不然者。正所謂事君能致其身。公爾忘私。故雖似冒險。終無尤也。易讀曰。匪躬正本反身來。平日能反身以體蹇。才能臨時匪躬以濟蹇。

  九三。往蹇來反。象曰。往蹇來反。內喜之也。

  九三為艮之主。剛而得正。見險能止者也。既知往則必蹇。故來而反身修德。則內二爻無不喜之。

  六四。往蹇來連。象曰。往蹇來連。當位實也。

  已入坎體。其蹇甚矣。然設能來而反身修德。則猶可連於艮之三爻而獲止也。陰本不實。故來連於當位而實之九三也。

  九五。大蹇朋來。象曰。大蹇朋來。以中節也。

  居坎之中。蹇之大者也。剛健中正。六二應之。故得朋來共濟大蹇。然非朋之能來助我。實由我之中道足為拯蹇節則。故上下諸爻皆取節則於我耳。釋迦出五濁世。得無上菩提。為一切眾生說難信法。其真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者乎。

  上六。往蹇來碩吉。利見大人。象曰。往蹇來碩。志在內也。利見大人。以從貴也。

  陰柔居險極。豈可更有所往。亦惟來而反身修德則碩吉耳。碩者。實也。大也。吉之所以能實大者。以利見九五大人故也。君子求諸己。故志在內則吉。輔世長民莫如德。故利見為從貴。此指天爵為貴。非徒以人爵也。須跋陀羅最後見佛得度。其碩吉之謂乎。

  (坎下震上)

  解利西南。無所往。其來復吉。有攸往。夙吉。

  世間之局。未有久蹇窒而不釋散者。方其欲解。則貴剛柔相濟。故利西南。及其既解。則大局已定。更何所往。唯來復於常道而已。設有所往。皆當審之於早。不審輒往。兇且隨之。寧得吉乎。此如良將用兵。隻期歸順。良醫用藥。隻期病除。觀心修證。隻期復性。別無一法可取著也。

  彖曰。解。險以動。動而免乎險。解。解利西南。往得眾也。其來復吉。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。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。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。解之時大矣哉。

  險在前則宜止。險在下。則可動以免之。此皆時節因緣之道。不可得而強也。西南為坤。故往則得眾。來復東北。不過於柔。故乃得其中。早鑒事機。故往可有功。如天地之雷雨作。亦因夙得其時。故百果草木皆甲拆耳。觀心釋者。兼修禪定。為利西南。萬行顯發。為往得眾。不舍正觀。名為來復。證於法身。為乃得中。有攸往而利生。必須夙能鑒機則吉。說法不虛。為往有功。性修融合。為天地解。悲體戒雷震。澍甘露法雨。則世出世果。三草二木。各得以時生長熟脫。非佛菩薩何能用此解之時哉。

  象曰。雷雨作。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  誤犯之過。則直赦之。令其自新。輕重諸罪。亦寬宥之。令得末減。佛法釋者。即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。令人決疑出罪。又觀心釋者。即是端坐念實相。銷滅眾罪也。

  初六。無咎。象曰。剛柔之際。義無咎也。

  解則陰陽和矣。而以六居初。上應九四。適當其際。故義無咎。

  九二。田獲三狐。得黃矢。貞吉。象曰。九二貞吉。得中道也。

  以剛中而上應六五。本自無可狐疑。六三不中不正。意欲乘我。象如三狐。我田獵而獲除之。得與六五柔中相合。此正而吉者也。黃為中色。矢喻直道。得其中直之道。故除疑而應乎貞矣。

  六三。負且乘。致寇至。貞吝。象曰。負且乘。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。又誰咎也。

  陰柔不中不正。自無應與。上思負四。下欲乘二。不知其非道也。是故二以為狐而田之。四以為拇而解之。五以為小人而退之。上以為隼而射之。不亦至可羞乎。

  九四。解而拇。朋至斯孚。象曰。解而拇。未當位也。

  三在四下。欲負於四。故四以三為拇。四未當位。不如九二剛中。故二自能田獲三狐以從五。四必待二之至。始信拇之宜解也。二與四皆陽類。故名為朋。

  六五。君子維有解。吉。有孚於小人。象曰。君子有解。小人退也。

  六與二為正應。而三且思乘二。則五不能無疑於二矣。賴九二之君子。剛而得中。決能解去六三。上從於我而吉。但觀六三之退。則信九二之有解矣。

  上六。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。獲之。無不利。象曰。公用射隼。以解悖也。

  隼高飛而善摯。以喻負且乘之六三也。當解之時。人人樂為君子。獨六三悖理飛摯。二雖田之。四雖解之。以皆各有正應。不同上六之在局外。又陽與陰情必相得。故或以為狐。或以為拇。不如上六之絕無情系。直以為隼。且居卦終。則公侯之位也。柔而得正。則藏器於身。待時而動者也。故獲之而無不利。

  觀心釋六爻者。六三即所治之惑。餘五爻皆能治之法也。初以有慧之定。上應九四有定之慧。惑不能累。故無咎。九二以中道慧。上應六五中道之定。而六三以世間小定小慧。乘其未證。竊思亂之。故必獵退狐疑。乃得中直正道。六三依於世禪。資於世智。起慢起見。妄擬佛祖。故為正道之所對治。九四有定之慧固能治惑。以被六三見慢所負。且未達中道。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。始能解此體內之惑。六五以中道定。下應九二中道之慧。慧能斷惑。則定乃契理矣。上六以出世正定。對治世禪世智邪慢邪見。故無不利。

  (兌下艮上)

  損。有孚。元吉。無咎。可貞。利有攸往。曷之用。二簋可用享。

  難既解矣。相安於無事。必將剝民以奉君。此世道之損也。惑既治矣。從此增道損生。此觀心言損也。且以世道言之。凡為上者。必其勞而不怨。欲而不貪。真足以取信於民。則雖損之而元吉無咎。凡為下者。必以可貞之事益上。勿貢諛。勿獻異。勿開勞民傷財種種弊端。則利有攸往。蓋下事上。猶人事天地鬼神祖宗也。享以其誠。不以其物。雖二簋便可用享。豈以多物為敬哉。觀心者。信佛界即九界。故元吉無咎。知九界即佛界。故不動九界而利往佛界。不壞二諦而享於中道也。

  彖曰。損損下益上。其道上行。損而有孚。元吉。無咎。可貞。利有攸往。曷之用。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。損剛益柔有時。損益盈虛。與時偕行。

  下濟為益。上行為損。此聖賢觀於天下萬世不易之道而立此名也。上必有孚。乃可損下而元吉無咎。下必可貞。乃利有攸往以益上。雖二簋亦可用享。蓋不過各論其時。但貴與時偕行而已。

  象曰。山下有澤。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
  山下有澤。則山必日損。君子以為吾心之當損者莫若忿欲。故懲忿則如摧山。窒欲則如填壑。俾復於平地而後已也。

  初九。己事遄往。無咎。酌損之。象曰。己事遄往。尚合志也。

  初與四為正應。宜損我以益四者也。四方陰柔有疾。故宜己我之事。而速往益之。則得無咎。然以剛益柔。但使斟酌得中可耳。勿令過也。以剛正而應柔正。故往則合志。

  九二。利貞。征兇。弗損益之。象曰。九二利貞。中以為志也。

  九二剛中而不過剛。六五柔中而不過柔。各守其貞可矣。又何須更往益之。以成過猶不及之兇哉。弗損而益。其益乃大。故五有或益以十朋之龜者。

  六三。三人行則損一人。一人行則得其友。象曰。一人行。三則疑也。

  六三與下二爻。皆損下以益上者也。初二仍陽。三獨變而為陰。三人行損一人矣。今以一陰上行而益上九。在我固為國爾亡傢。而上九陽剛。反能以弗損之益益我。不亦得其友乎。所以凡事宜專一也。

  六四。損其疾。使遄有喜。無咎。象曰。損其疾。亦可喜也。

  陰柔不中。疾也。初九已遄來益我。我但資初九以自損其疾。則初有喜而我無咎矣。遄指初九。

  六五。或益之十朋之龜。弗克違。元吉。象曰。六五元吉。自上祐也。

  柔中虛己以應九二。九二守貞。弗以有形之物益之。故能使天下歸心。罔不來益以重寶也。蓋人君能虛心用賢。則合於上天。而自上祐之矣。

  上九。弗損益之。無咎。貞吉。利有攸往。得臣無傢。象曰。弗損益之。大得志也。

  上九受六三之益極矣。茍不有以報之。三雖無怨。人必不服。安能無咎。安能貞吉。安能利有攸往。然欲益三。正不必損我也。蓋三之為臣。固所謂國爾亡傢者。但深鑒其一人獨行之誠。則大得其志。而三以為得友矣。是謂弗損益之。

  (震下巽上)

  益。利有攸往。利涉大川。

  損而有孚。則與時偕行。可以致益。此世間盈虛消息之理也。增道損生。則日進於自利利他之域。此觀心成益也。攸往以處常。涉川以處變。茍得其益之道。則無不利矣。

  彖曰。益。損上益下。民說無疆。自上下下。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。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。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。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。其益無方。凡益之道與時偕行。

  中正。指九五六二言之。震巽皆屬木。故其道可涉川。天施。故坤得其初爻而為震。地生。故幹得其初爻而為巽。然不止於震巽而已。舉凡坎離艮兌等。無非天施地生之益。故其益無方。而與時偕行也。益即全體乾坤。全體太極。全體易道。其餘六十三卦無不皆然。聖人姑舉一隅。令人自得之耳。佛法釋者。損佛界之上。以益九界之下。損己利人。故民說無疆。本高跡下。故自上下下。而其道大光。天行。聖行。名為中正。梵行起於嬰病二行。名為木道乃行。放光現瑞以動之。四辯說法以巽之。開圓解以顯性德名為天施。立圓行以成修德名為地生。種而熟熟而脫。番番四悉。名為與時偕行。

  象曰。風雷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。有過則改。

  風以鼓之。遷善之速也。雷以動之。改過之勇也。陸庸成曰。風之入也最微。故片善不遺。纖過必剔。雷之發也最迅。故遷無留念。改無停機。

  初九。利用為大作。元吉無咎。象曰。元吉無咎。下不厚事也。

  居益之初。受上益最厚者也。以下位受此厚益。可安然無所事乎。然剛正而為震主。必能大作以致元吉。則無咎矣。蘇眉山曰。益之初九。損之上九。皆正受益者也。彼自損而專益我。將以厚責我也。我必有以塞之。故損上九利有攸往。益初九利用大作。然上之有為也其勢易。有功則其利倍。有罪則其責薄。下之有為也其勢難。有功則利歸於上。有罪則先受其責。故元吉而後無咎。以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。

  六二。或益之十朋之龜。弗克違。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吉。象曰。或益之。自外來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以受九五陽剛中正之益。惠我以心。而不惠我以物。故能使天下歸心。罔不來益我以重寶也。為臣則永貞吉。不可因天祐人助而異其心。為王則用享於帝吉。自新新民而其命維新。象曰。自外來者。明其非心所期。以本無計功謀利之私故也。

  六三。益之用兇事。無咎。有孚中行。告公用圭。象曰。益用兇事。固有之也。

  不中不正。居下之上。而受上九之擊。其擊我也。正所以益我也。知兇事之真能益我。則無咎矣。位雖不中。而有孚則為中行。可以告公用圭。公指上九。圭以通信。信通則圭仍還公。不取公之物益我。但取公之擊以益我耳。恒人每以兇事為非益。故聖人特明兇事之益固有之。能信兇之為益。則不兇矣。

  六四。中行。告公從。利用為依遷國。象曰。告公從。以益志也。

  六四與上二爻。皆損上以益下者也。五上仍陽。四獨變而為陰。是直以身殉民。豈非遷國之象。豈非中行之道乎。初爻既受我益。剛而得正。有大公之心。方將利用大作以報我。我即以之為依可矣。由其志在益民。故民皆以公心從之。

  九五。有孚惠心。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象曰。有孚惠心。勿問之矣。惠我德。大得志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應於六二。真實以益下為心者也。惠之以心。則惠而不費。天下咸被其澤。其元吉何必問哉。故能感六二永貞之吉。大得其志。而還報我以好德也。

  上九。莫益之。或擊之。立心勿恒。兇。象曰。莫益之。偏辭也。或擊之。自外來也。

  上九本宜損己以益六三者也。因六三不中不正。故不與其益而反擊之。三固得其兇事鉗錘之益。然在上九。豈可恒以此立心哉。以此立心。則舉凡在下者。皆亦莫益於我。而或擊於我矣。故誡以立心勿恒。恒則必兇。上九不中不正。不仁而在高位。但思益我。不料擊我。思益而不得益。故曰偏辭。不料擊而得擊。故曰自外來也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五

  弟子均華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六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下經之二

  (幹下兌上)

  夬。揚於王庭。孚號有厲。告自邑。不利即戎。利有攸往。

  約世道。則民說無疆。坐享豐樂。而所行必決。約佛法。則損己利他。化功歸己。決當進斷餘惑。證極果也。夫世間。豈容有陽而無陰。有男而無女。有君子而無小人。然陰居陽上。女占男先。小人據於君子之上。則必將共決去之。必將至王庭以揚之。必將相約相信而聲明其罪以號之。凡此皆有厲之道也。吾謂宜反身修德而告自邑。不宜以力爭而即戎。但使以德往化。則無不利矣。佛法釋者。體惑法界。即惑成智。名告自邑。敵對相除。名為即戎。

  彖曰。夬。決也。剛決柔也健而說。決而和。揚於王庭。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。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。不利即戎。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。剛長乃終也。

  健而說。決而和。正明應以德化。不應以力爭也。知危則光。尚力則窮利有攸往。則以德化小人。小人皆為君子。而剛長乃終也。

  象曰。澤上於天。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。居德則忌。

  祿宜施。德宜居。祿不施則恩枯。德不居則本喪。又以此施祿。則及下而可以化人。以此居德。則自滿而為人所忌。

  初九。壯於前趾。往不勝為咎。象曰。不勝而往。咎也。

  重剛不中。不宜進。而壯於進步。徒自折耳。何能勝哉。

  九二。惕號。莫夜有戎。勿恤。象曰。有戎勿恤。得中道也。

  剛而得中。知懼知警。居德既周。則有戎可無患矣。

  九三。壯於頄。有兇。君子夬夬。獨行遇雨。若濡有慍。無咎。象曰。君子夬夬。終無咎也。

  過剛不中。怒且悻悻然現於其面。太剛必折。有兇道也。君子於此。何不自夬其夬。舍上下四陽。而獨行其與上六應之正理。則以德相化。陰陽相和。庶遇雨而若濡。雖彼群陽不知我心。不諒我跡。或有慍者。然化小人之道必應如此。終無咎也。言夬夬者。群陽以決去小人為夬。今吾以決不同彼群陽為夬夬也。

  九四。臀無膚。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。聞言不信。象曰。其行次且。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。聰不明也。

  九四以下爻為臀下爻純剛無柔。如有骨無膚。臀既無膚。行必次且不前。若讓彼羊在前。而隨其後。則羊仍屬我所牽。便可悔亡。但以剛不中正。聞此善言。決不相信也。羊。指上六。為兌之主。四宜牽之。不宜決之。亦不宜與之爭前後也。

  九五。莧陸夬夬。中行無咎。象曰。中行無咎。中未光也。

  上六柔脆如莧。而在五剛之上。如莧在陸。人人得踐踏之。嗟嗟。彼獨非坤德乎。彼獨非太極全體所成。還具太極全體者乎。是宜夬彼群陽所夬而護養之。乃為中行之道。可無咎耳。然在夬時。終不免以君子小人二其心。未肯忘於大同。故曰中未光也。聖人於復。則諄諄以保護微陽。於夬則諄諄以保護殘陰。陰陽豈可偏廢哉。

  上六。無號。終有兇。象曰。無號之兇。終不可長也。

  下之五爻。聖人所以勸誡群陽者至矣。以六居上。雖得其正。而陰柔才弱。不能惕號以自周備。故終不可長不若反乎下以為姤耳。

  (巽下幹上)

  姤女壯。勿用取女。

  約世道。則決之於意中者。必將遇之於意外。約佛法。則決斷餘惑而上同諸佛者。必巧用性惡而下遇眾生。又約究竟。則夬是無間道。姤是解脫道。約初心。則夬是幹慧。姤是理水也。以無號之一陰忽反於下而得其所安。勢必漸壯。故九二宜包而有之。不宜使賓取之。佛法釋者。在佛為性惡法門。在眾生不瞭。則為修惡。九二行菩薩道。自可示同修惡。不令餘人作惡。又解脫道。一得永得。名女壯。無所取著。名勿用取女。理水亦爾。

  彖曰。姤。遇也。柔遇剛也。勿用取女。不可與長也。天地相遇。品物咸章也。剛遇中正。天下大行也。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
  不曰剛遇柔而曰柔遇剛者。柔為政也。佛法釋者。剛是性德。柔是修德以修顯性名柔遇剛。剛是妙觀。柔是妙止。從止起觀。名柔遇剛。剛是智慧。柔是禪定。因定發慧。名柔遇剛。修本無加於性。止亦不可偏勝。定亦不可偏多。故曰不可與長也。天地相遇。天得地之初爻而為巽。撓萬物者莫疾乎風。齊乎巽。而萬物潔齊。故曰品物咸章也。九二之剛。下遇初六。上遇九五之中正。在世法中。則為大臣得君以撫民。在佛法中。則為智慧稱性以成福。故曰天下大行也。

  象曰。天下有風。姤。後以施命誥四方。

  剝乎上者反乎下。名之曰復。性德也。觀慧也。不可即致用也。故如雷在地中而後不省方。夬乎上者反乎下。名之曰姤。修德也。止定也。即可以取效也。故如天下有風而後施誥命。復以見天地之心。姤以見時義之大。復即幹知大始。姤即坤作成物。復即金聲。姤即玉振。復即智巧。姤即聖力。而腐儒以抑陰戒小人釋之。不亦陋乎。

  初六。系於金柅。貞吉。有攸往見兇。羸豕孚蹢躅。象曰。系於金柅。柔道牽也。

  無君子莫治野人。無野人莫養君子。此世法之必應互相系屬者也。無性不能起修。無修不能顯性。非智不禪。非禪不智。此佛法之必應互相系屬者也。一陰始生於下。得九二金柅以系之。此貞吉之道也。不系則有攸往。往則見兇。如羸豕必能蹢躅。由不早為調禦故耳。柔道宜與剛德相牽。則互相與有成矣。

  九二。包有魚。無咎。不利賓。象曰。包有魚。義不及賓也。

  修顯性。則性有修。定發慧。則慧有定。性修交成。定慧平等。無咎之道也。但可內自證知。豈可舉似他人。世法亦爾。吾民吾子。豈可令他人分治哉。

  九三。臀無膚。其行次且。厲。無大咎。象曰。其行次且。行未牽也。

  二近於初。故包有魚。三遠於初。故臀無膚。無膚則行必次且矣。然雖厲而無大咎者。以與初六同居巽體。但行未與柔道相牽合耳。

  九四。包無魚。起兇。象曰。無魚之兇。遠民也。

  剛不中正。執性而廢修。恃慧而棄定。猶世宰輔。居上而遠民也。方其高談理性。正逞狂慧。不知其為兇。臨命終時。地獄相現。則悔無所及。猶包中無魚。起水而後知之。

  九五。以杞包瓜。含章。有隕自天。象曰。九五含章。中正也。有隕自天。志不舍命也。

  枸杞枝軟而長。以此包瓜。則其蔓交系而不可解。此九二與初六相遇之象也。九五為姤之主。乃高居於上。遠不相及。但以剛健中正。則性德久熏成種。將欲發煥。故名含章。由其志不舍命。不肯自暴自棄。故初六雖不相遇。必有自天隕墜以遇我者矣。發得本有。名為自天。無心契合。名為有隕。又九二如大臣。能有初六之民。與民固結。九五如聖君。能用九二之賢臣。故名含章。既有九二。則並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。民與之。即天與之。故雲有隕自天。

  上九。姤其角。吝。無咎。象曰。姤其角。上窮吝也。

  居姤之終。不與柔遇。名姤其角。此如二乘偏真空慧。但免無魚之兇。不無焦芽敗種之吝也。

  (坤下兌上)

  萃。亨。王假有廟。利見大人。亨。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  相遇則相聚。世出世之常也。聚安有不亨者哉。幽明之情萃。故有廟可假。上下之情萃。故大人可見。用大牲以假有廟。利攸往以見大人。皆順乎時義之所當然。所謂貞也。

  彖曰。萃。聚也。順以說。剛中而應。故聚也。王假有廟。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。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。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  同一致孝享耳。有時雲二簋可用。有時雲樽酒簋貳。今則雲用大牲吉。同一見大人耳。有時雲不利涉川。有時雲往蹇來碩。今則雲利有攸往。夫豈有私意於其間哉。宜儉則儉。宜豐則豐。可往則往。可來則來。皆所以順天命而觀物情耳。

  象曰。澤上於地。萃。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。

  楊慈湖曰。澤所以能瀦水而高上於地者。以有坊也。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。不可無武備也。除治戎器。戒備不虞。皆大易之道也。蕅益子曰。約佛法。則毗尼內禁。約觀心。則密咒治習。

  初六。有孚不終。乃亂乃萃。若號。一握為笑。勿恤。往無咎。象曰。乃亂乃萃。其志亂也。

  當萃之時。未有不志於萃者也。二陽為受萃之主。而四陰萃之。初與四為正應。本可信也。不中不正。故不能終其信。而乃亂乃萃焉。乃亂故若號。乃萃故一握為笑。言其號笑夾雜而為一握也。然既是正應。何所疑恤。不若往從為無咎耳。志亂故號笑夾雜。明相應之理未嘗亂也。

  六二。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。象曰。引吉無咎。中未變也。

  柔順中正。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本無可疑者也。乃初六與六三皆往萃於九四。我居二者之間。設不自引而出。何以取信於九五乎。茍引出而得其信。則不必用大牲。而用禴亦利矣。舍二陰而獨從所應。故如用禴。其物甚薄。但由二有中德。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。

  六三。萃如嗟如。無攸利。往無咎。小吝。象曰。往無咎。上巽也。

  上無應與。志欲萃而無從。故嗟如而無所利。然當萃之時。往從九四。亦可無咎。但非正應故得小吝。而九四則巽以受之矣。

  九四。大吉無咎。象曰。大吉無咎。位不當也。

  當萃之時。初六應之。六三歸之。不幾以臣擬君乎。故必大吉乃得無咎。如伊尹周公之終盡臣道可也。

  九五。萃有位。無咎。匪孚。元永貞。悔亡。象曰。萃有位。志未光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以天位而受萃者也。然惟二實應之。上實附之。而初與三已萃於九四矣。僅可無咎。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。聽彼二陰之匪孚我。而元萃於四者永貞弗改。則九四既為吾臣。二陰何一非吾民也。故得悔亡。設但恃其位以為萃。則志未光矣。

  上六。齎咨涕洟。無咎。象曰。齎咨涕洟。未安上也。

  以陰居陰。而在上位。心不自安。故齎咨涕洟。以附悅於九五。得無咎也。

  (巽下坤上)

  升。元亨。用見大人勿恤。南征吉。

  氣聚而上升。如木之升於地。元亨可知也。巽順非果於有為者。故勸以用見大人勿恤。萬物齊乎巽。而相見乎離。故南征則吉。欲其向明以行志也。

  彖曰。柔以時升。巽而順。剛中而應。是以大亨。用見大人勿恤。有慶也。南征吉。志行也。

  巽木本柔。故必以時而升。木之升固必藉土。土亦以生木為功。今九二剛中而應六五。蓋不惟木之志。亦是土之志也。

  象曰。地中生木。升。君子以順德。積小以高大。

  道體本無大小。而君子之積德也。順而致之。必由小以高大。譬如合抱之木始於微芒。但不可戕伐。亦不可助長耳。

  初六。允升大吉。象曰。允升大吉。上合志也。

  為巽之主。上與二陽合志。故信能升而大吉也。

  九二。孚乃利用禴。無咎。象曰。九二之孚。有喜也。

  升九二之求孚於六五。以各不得其正。非如萃六二之孚於九五也。但萃之六二。以兩鄰同質。而不同志。故中雖未變。而須引吉。今升之九二。以兩鄰異質。而志相合。故不惟無咎。而且有喜。

  九三。升虛邑。象曰。升虛邑。無所疑也。

  以堅剛之木。上升於柔順之土。何疑阻哉。

  六四。王用亨於岐山。吉。無咎。象曰。王用亨於岐山。順事也。

  巽之升也為木。坤之升也為山。而人之升也為亨於天地山川鬼神。其事不同。其所以為順一也。方木之升於地。人但以為木克土耳。不知木升即是地升。以離地四微。別無木四微故。如太王之去豳而邑於岐。人但以為王棄豳耳。不知邑岐即是邑豳。以非舍豳人而別撫岐人故。

  六五。貞吉升階。象曰。貞吉升階。大得志也。

  朝有君子。則聖王之志得。猶地有喬木。則成園苑。故地未有不以升木為志者也。九二剛中。而五應之。此明與以可升之道。猶聖王之設階以升君子。但恐其以陰居陽。不能鑒九二之孚。故特以貞誡之。欲其貞於九二也。

  上六。冥升。利於不息之貞。象曰。冥升在上。消不富也。

  升至於冥。可以息矣。而有不息之貞。則宜冥而益升。此所謂天爵也。修其天爵。則匹夫不為貧賤。而不富可消矣。

  (坎下兌上)

  困。亨。貞大人吉無咎。有言不信。

  升而不已必困。此盈虛消息之常也。困心衡慮。實所以致亨。然不以正道持之。不以大人處之。何能吉無咎哉。設無躬行實德。而但有空言。決不足以取信矣。

  彖曰。困。剛掩也。險以說。困而不失其所亨。其惟君子乎。貞大人吉。以剛中也。有言不信。尚口乃窮也。

  坎剛在下。而為兌柔所掩。剛既被掩。水漏澤枯。困之象也。處險而說。素患難行乎患難。遁世無悶。不改其樂。非君子其孰能之。九二九五。皆以剛而得中。此大人之貞。吉之道也。茍不守此貞。而徒尚口。適足以取窮而已矣。

  象曰。澤無水。困。君子以致命遂志。

  水在澤下。澤中無水。枯槁窮困。此已定之命也。君子致之而已。豈容作意而不順受。剛中故處險能說。此在我之志也。君子則必遂之。豈因顛沛而或稍違。

  初六。臀困於株木。入於幽谷。三歲不覿。象曰。入於幽谷。幽不明也。

  六爻皆處困者也。惟剛中大人能不失其所亨。初六居下。臀之象也。上應九四之株木。正當困時。不能相庇。而陰居險初。則如入於幽谷。三歲不能相見矣。

  九二。困於酒食。朱紱方來。利用亨祀。征兇。無咎。象曰。困於酒食。中有慶也。

  當困之時。能以剛中自養。故名困於酒食。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必將以朱紱錫我。使我同濟時困。我但當默然以誠應之。如亨祀然。若遽往則必有兇。而志在救時。仍無咎也。中有慶即是貞大人吉。此如伊尹就湯。紱。蔽膝也。

  六三。困於石。據於蒺藜。入於其宮。不見其妻。兇。象曰。據於蒺藜。乘剛也。入於其宮。不見其妻。不祥也。

  陰柔不中不正。居於二陽之間。四如石。二如蒺藜。上六不與相應。故入其宮而不見其妻。由無禎祥之德。所以自取其兇。

  九四。來徐徐。困於金車。吝。有終。象曰。來徐徐。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。有與也。

  夫處困而亨。非剛中者不能也。九四正在困時。猶不能忘情於初六。而來徐徐。既志在初六。豈惟不與九二合德。反困於九二之金車而吝矣。然九二剛中。必能與我同濟時困。不因我不當位而遂棄我。故可有終。

  九五。劓刖。困於赤紱。乃徐有說。利用祭祀。象曰。劓刖。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說。以中直也。利用祭祀。受福也。

  九五陽剛中正。居於尊位。視天下如一身者也。上六困於葛藟。如劓我之鼻。初六困於株木。如刖我之足。我方賴九二同行濟困。猶如赤紱。而彼方困於酒食。則是我困於赤紱也。然九二中直。必徐應我而有悅。我當竭誠以感之。如祭祀然。庶可以受福矣。

  上六。困於葛藟。於臲卼。曰動悔有悔。征吉。象曰。困於葛藟。未當也。動悔有悔。吉行也。

  處困之極。可以動而行矣。陰柔才弱。疑慮未當。猶牽纏而不自安。懼其動而有悔。而每自退悔也。故聖人直以征吉決之。

  (巽下坎上)

  井。改邑不改井。無喪無得。往來井井。汔至。亦未繘井。羸其瓶。兇。

  夫井者。居其所而遷者也。知井之居所而遷。則知困之窮而通矣。故次困而明井。邑可改。井不可改。可改則有喪有得。既不可改。何喪何得。食水者往。未食者來。人有往來。井何往來。下瓶將及於水曰汔至。得水收繩未盡曰未繘井。繘井則有功。未繘羸其瓶則兇。此皆人之得喪。非井之得喪也。知井無得喪。則知性德六而常即。知人有得喪。則知修德即而常六。故曰井德之地也。又曰井以辯義。

  彖曰。巽乎水而上水。井。井養而不窮也。改邑不改井。乃以剛中也。汔至亦未繘井。未有功也。羸其瓶。是以兇也。

  水輪含地。故鑿地者無不得水。喻如來藏性具一切陰界入等。故觀陰界入者無不得悟藏性。但貴以妙止觀力深入而顯發之。藏性一顯。自養養他更無窮盡也。困之貞大人吉。曰以剛中。今改邑不改井。亦曰乃以剛中。困似專指修德。其實發明全修在性。今似專指性德。其實要人全性起修。故隨明未有功而羸瓶則兇。其重修德甚矣。

  象曰。木上有水。井。君子以勞民勸相。

  夫擔水惠人。則所及者寡。鑿井任汲。則所潤者多。擔水者有作善。鑿井者無作善也。君子之慰勞於民也則勸其交相為養焉。故養而不窮矣。

  初六。井泥不食。舊井無禽。象曰。井泥不食。下也。舊井無禽。時舍也。

  井之六爻。三陰為井。三陽為泉。初居最下。故象如泥。不惟人不食之。禽亦不顧之矣。理即佛也。

  九二。井谷射鮒。甕敝漏。象曰。井谷射鮒。無與也。

  在下之中。故為井谷。有泉可以射鮒。而上無應與。如甕既敝漏。不能相汲也。魚之至小者名鮒。蓋指初六。此是名字即佛。薄有聞熏。未成法器。

  九三。井渫不食。為我心惻。可用汲。王明。並受其福。象曰。井渫不食。行惻也。求王明。受福也。

  以陽居陽。其泉潔矣。猶居下卦。不為人食。是可惻也。上六應之。故可用汲。蓋王既明而用賢。則賢者之福非止獨受而已。此是觀行即佛。圓伏五住故井渫。未證理水故不食。宜求諸佛加被。則可自利利他也。

  六四。井甃無咎。象曰。井甃無咎。修井也。

  甃者。以磚石包砌其傍。所以禦污而潔泉者也。故曰修井。此是相似即佛。從思慧入修慧。禦二邊之污。而潔中道之泉。

  九五。井冽寒泉食。象曰。寒泉之食。中正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泉之至潔而泠然者也。功及於物。故得食之。此是分證即佛。中道理水。自利利他。

  上六。井收勿幕。有孚元吉。象曰。元吉在上。大成也。

  以陰居上。如井之收。收。即井欄。常露之而勿幕。眾皆汲之。而所養無窮矣。此是究竟即佛。功德滿足。盡未來際恒潤眾生。

  (離下兌上)

  革。已日乃孚。元亨利貞。悔亡。

  夫邑改而井不改者。言其處也。井舊。則無禽而泥。可弗革乎。學者以變化氣質為先。猶火之煆金也。方其煆也。金必苦之。既煆成器。而後信火之功也。此革之道。即乾坤之道。大亨以正者也。未信故有悔。已孚則悔亡矣。

  彖曰。革。水火相息。二女同居。其志不相得。曰革。已日乃孚。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。大亨以正。革而當。其悔乃亡。天地革而四時成。湯武革命。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。

  革而信之。明未革則人不信也。革而當。乃使人信。其悔乃亡。明不當則悔不亡也。須如天地之革時。湯武之革命。方可取信於人耳。革何容易。

  象曰。澤中有火。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  時無實法。依於色心分位假立。心無形像。依色表見。色有共相及不共相。共相之在上者為日月星宿。因日月星宿周行於天。據其所歷之度。以明春夏秋冬之時。春則萬物皆春。乃至冬則萬物皆冬。故知時惟心現。無在而無所不在。猶如火性無我。亦無在而無所不在。雖澤中亦自有之。彼大海中火光常起。即其驗也。

  初九。鞏用黃牛之革。象曰。革用黃牛。不可以有為也。

  離為能革。兌為所革。而初九居下。上無應與。此不可以有為者也。但用黃牛之革以自鞏固可耳。

  六二。己日乃革之。征吉無咎。象曰。己日革之。行有嘉也。

  陰柔中正。為離之主。得革物之全能者也。革必己日乃孚。而上應九五。是其嘉配。故征吉而無咎。

  九三。征兇貞厲。革言三就。有孚。象曰。革言三就。又何之矣。

  過剛不中。而應上六。上六陰柔得正。乃君子而如文豹者也。何容更以剛燥革之。征則必兇。雖得其貞。亦仍危厲。但可自革以相順從。其言至於三就。庶亦可以取信也。

  九四。悔亡。有孚改命吉。象曰。改命之吉。信志也。

  兌金之質。本待煆以成器。而九四無應於下。則無肯成我者。悔可知也。但剛而不過。又附近於離體之上。其志可信。故悔亡而有孚。可以改其所秉之定命。而日進於自利利他之域矣。

  九五。大人虎變。未占有孚。象曰。大人虎變。其文炳也。

  以陽剛中正之大人。又得六二陰柔中正之應以輔助之。故如虎之神變。炳乎有文。不待占而足以取信於天下也。

  上六。君子豹變。小人革面。征兇。居貞吉。象曰。君子豹變。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。順以從君也。

  豹亦生而有文者也。但待時而變現耳。九三剛燥小人。既見其變。亦革言三就以相順從。然僅革面。未始革心。君子正不必深求也。若欲令心革而往征之。未免得兇。惟居貞以默化之則吉。

  (巽下離上)

  鼎。元吉亨。

  革物者莫若鼎。此陶賢鑄聖烹佛煉祖之器也。安得不元吉而亨哉。

  彖曰。鼎。象也。以木巽火。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。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。柔進而上行。得中而應乎剛。是以元亨。

  初陰為足。二三四陽為腹。五陰為耳。上陽為鉉。非鼎象乎。以木巽火而亨飪。非鼎用乎。勿謂鼎之道小。聖人亨以享上帝。亦此鼎耳。即大亨以養天下聖賢。亦此鼎耳。何必離事別求理哉。且以卦德言之。內則巽順。外則離而耳目聰明。六五以柔為離之主。進而上行。得中位而應九二之剛。此豈非聖賢佛祖自陶自鑄自烹自煉之道。其元亨也宜矣。

  象曰。木上有火。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  鼎者。國之重寶。君位之所寄也。得其道以正其位。則命可凝。德不稱位。則命去而鼎隨去矣。約象明之。德如木。命如火。有木則有火。木盡則火亡。有德以正其位則命凝。德亡則命亡。故曰惟命不於常也。

  初六。鼎顛趾。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。無咎。象曰。鼎顛趾。未悖也。利出否。以從貴也。

  初為鼎趾。應四故顛。然及其未烹物而顛之。舊積否惡從此可出矣。顛趾如得妾。出否如得子。母以子貴。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。因出否而知顛趾之有功也。

  九二。鼎有實。我仇有疾。不我能即。吉。象曰。鼎有實。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。終無尤也。

  二當鼎腹之下分。陽剛故為有實。上應黃耳金鉉之六五。能護守之。初雖顛趾而有疾。終不害及我也。然在二。則宜慎所之矣。

  九三。鼎耳革。其行塞。雉膏不食。方雨虧悔。終吉。象曰。鼎耳革。失其義也。

  三當鼎腹之中分。其實腴美。有雉膏可食矣。上無應與。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。賴六五柔中之黃耳。貫上九剛而不過之玉鉉。方將舉二以及三。如陰陽之和而得雨。則可以虧悔而終吉矣。懷道而不思致用。故失其義。猶所雲不仕無義。激之使及時行道也。

  九四。鼎折足。覆公餗。其形渥。兇。象曰。覆公餗。信如何也。

  四當鼎腹之上分。其實既滿。而下應初六。則不勝其重。足雲折矣。形貌能無赧汗乎。始也不自知其德薄。知小力小。妄據尊位。而謀大任重。今一旦不勝其任。此其所自信者為如何也。

  六五。鼎黃耳金鉉。利貞。象曰。鼎黃耳。中以為實也。

  五為鼎耳。而有中德。故其色黃。以虛受實。故為金鉉。鉉即指上九也。以鉉貫耳。以耳舉鼎。盡天下聖賢而養之。豈非聖人大亨之正道乎。然六五自本無實。特下應九二之剛中以之為實。即以此而養天下。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耳。

  上九。鼎玉鉉。大吉無不利。象曰。玉鉉在上。剛柔接也。

  上為鼎鉉。自六五觀之。則如金之剛。自其剛而不過之德言之。則如玉之潤矣。金遇猛火則鎔。玉非火所能壞。以此舉鼎。故大吉無不利也。

  (震下震上)

  震。亨。震來虩虩。笑言啞啞。震驚百裡。不喪匕鬯。

  主重器者莫若長子。長子未有不奮動以出者也。故震則必亨。然其亨也。必有道以致之。方其初動而來。虩虩乎。如蠅虎之周環顧慮。仍不失其和。而笑言啞啞。夫惟存於己者既嚴且和。以此守重器而為祭主。縱遇震驚百裡之大變。能不喪其匕鬯矣。佛法釋者。一念初動。即以四性四運而推簡之。名為虩虩。知其無性無生。名為笑言啞啞。煩惱業境種種魔事橫發。名為震驚百裡。不失定慧方便。名為不喪匕鬯也。

  彖曰。震。亨。震來虩虩。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。後有則也。震驚百裡。驚遠而懼邇也。出可以守宗廟社稷。以為祭主也。

  恐懼乃能致福。福不可以幸邀。所謂生於憂患也。啞啞亦非放逸。仍不失其法則也。惟其養之有素如此。故雖當驚遠懼邇之變。人皆退避。而偏能出此凝定之神以當之。可以守宗廟社稷而為祭主也。為祭主。即是不喪匕鬯註腳。

  象曰。洊雷震。君子以恐懼修省。

  君子不憂不懼。豈俟雷洊震而後恐懼修省哉。恐懼修省。正指平日不睹不聞慎獨功夫。平日功夫能使善長惡消。猶如洊雷能使陽舒陰散也。惟其恐懼修省慣於平日。故雖遇洊雷。亦復不憂不懼矣。問曰。孔子迅雷風烈必變。復雲何通。答曰。此是與天地合德。變則同變。亦非憂懼。

  初九。震來虩虩。後笑言啞啞。吉。象曰。震來虩虩。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。後有則也。

  六爻皆明恐懼修省之道。而德有優劣。位有當否。故吉兇分焉。初九剛正。為震之主。主器莫若長子。吉可知矣。

  六二。震來厲。億喪貝。躋於九陵。勿逐。七日得。象曰。震來厲。乘剛也。

  六二乘初九之剛。蓋嚴憚切磋之畏友也。藉此深自惕厲。以振刷我陰柔懦弱之習。舉吾平日所謂中正純善多種寶貝盡喪不顧。直躋於乾健高明之九陵。勿更留意求逐。然至於七日。復其故位。則中正純善之德仍在矣。

  六三。震蘇蘇。震行無眚。象曰。震蘇蘇。位不當也。

  三遠於初。初之所以警發我者。蘇蘇而不切矣。三當自以震行。勿因遠於畏友。而緩其恐懼修省之功。則無眚也。

  九四。震遂泥。象曰。震遂泥。未光也。

  九四亦震主也。以陽居陰。復陷四陰之間。雖似洊至。遂失其威而入泥。豈能如虩虩啞啞之有光哉。

  六五。震往來厲。億無喪有事。象曰。震往來厲。危行也。其事在中。大無喪也。

  震六二者惟初九。故但雲來厲。震六五者。則初九與九四也。初震既往。四震復來。五得藉此以自惕厲。令所行日進於高明。故曰危行。猶所雲邦有道危言危行也。以六居五。不過於柔。又得中道。故其德甚多。而毫無所喪。但有恐懼修省之事耳。

  上六。震索索。視矍矍。征兇。震不於其躬。於其鄰。無咎。婚媾有言。象曰。震索索。中未得也。雖兇無咎。畏鄰戒也。

  初九之剛。固不足以及我。九四震亦遂泥。聲已索索無餘威矣。而陰柔弱極。方且視矍矍而惶惑無措。以此征往。則中心無主。神已先亂。兇可知也。然震既不及其身。止及其鄰。即因震鄰而恐懼修省。亦可無咎。但禍未至而先防。乃明哲保身之道。倘與婚媾商之。必反以為迂而有言矣。君子可弗自勉乎。

  (艮下艮上)

  艮其背。不獲其身。行其庭。不見其人。無咎。

  夫動與止。雖是相對待法。亦是相連屬法。又是無實性法。究竟是無二體法也。不動曰止。不止曰動。此約相對待言也。因動有止。因止有動。此約相連屬言也。止其動則為靜。止其靜則為動。動其止則為動。動其動則為止。此約無實性言也。止即是動。故即寂恒感。動即是止。故即感恒寂。此約無二體言也。知動止無二體者。始可與言止矣。夫人之一身。五官備於面。而五臟司之。五臟居於腹。而一背系之。然玄黃朱紫陳於前。則紛然情起。若陳於背。則渾然罔知。故世人皆以背為止也。然背之止也。縱令五官競騖於情欲。而仍自寂然。逮情之動也。縱復一背原無所分別。而畢竟隨往。故以面從背。則背止而面亦隨止。以背從面。則面行而背亦隨行。究竟面之與背。元非二體。不可兩判。今此卦上下皆艮。止而又止。是艮其背者也。艮背何以能無咎哉。是必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。斯無咎耳。身本非實。特以情欲錮之。妄見有身。今向靜時觀察。其中堅者屬地。潤者屬水。暖者屬火。動者屬風。眼耳鼻舌異其用。四支頭足異其名。三百六十骨節。八萬四千毫竅。畢竟以何為身。身既瞭不可得。即使歷涉萬變。又豈有人相可得哉。故行其庭而亦不見其人。此則止不礙行。即行恒止。故無咎也。

  彖曰。艮。止也。時止則止。時行則行。動靜不失其時。其道光明。艮其止。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。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。無咎也。

  止其行而為靜。止其止而為動。動靜以時。無非妙止。故其道光明也。止非面墻之止。所非處所之所。特以法法本不相知。法法本不相到。猶此卦之上下敵應而不相與。是以覓身瞭不可得。雖行其庭。而亦瞭無人相可見。合於光明之道而無過也。

  象曰。兼山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  兩山並峙。各安其位者也。是故草木生之。禽獸居之。寶藏興焉。位位無非法界故也。君子於此非不思也。知離此現前之位。別無一法可得。故思不出其位。不出位而恒思。則非枯槁寂滅。思而不出其位。則非馳逐紛紜。恒思則能盡其位之用。故一切旋乾轉坤事業。無不從此法界流。不出則能稱其位之量。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。無不還歸此法界。

  初六。艮其趾。無咎。利永貞。象曰。艮其趾。未失正也。

  居艮之下。其位為趾。止之於初。不令汩於所欲往。斯固未失正而無咎矣。然必利於永貞。時止則止。時行則行。乃獲敦艮之吉耳。

  六二。艮其腓。不拯其隨。其心不快。象曰。不拯其隨。未退聽也。

  趾也。腓也。股也。皆隨心而為行止者也。然趾無力。不能自專。又正行時趾元自止。今六二其位為腓。而以陰居陰。當艮之時。力能專止而不隨心動。故曰不拯其隨。此非動靜不失其時之道。蓋由未肯謙退。而聽命於天君。故令其心不快。

  九三。艮其限。列其夤。厲薰心。象曰。艮其限。危薰心也。

  三位在限。而以剛居剛。為艮之主。則腰臗硬直。不可屈申者也。夫上下本自相聯。猶如夤然。今分列而不相系屬。其危厲不亦薰心矣乎。

  六四。艮其身。無咎。象曰。艮其身。止諸躬也。

  四位在於胸腹。彖雲艮其背。而此直雲艮其身。身止則背不待言矣。夫千愆萬繆皆由身起。今陰柔得正。能止諸躬。何咎之有。楊龜山曰。爻言身象言躬者。伸為身。屈為躬。屈伸在我不在物。兼爻與象。是屈伸兼用矣。

  六五。艮其輔。言有序。悔亡。象曰。艮其輔。以中正也。

  五位在心。心之聲由輔以宣。而以陰居陽。又復得中。能於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。故言無妄發。發必有序。而口過終可免矣。

  上九。敦艮。吉。象曰。敦艮之吉。以厚終也。

  為艮之主。居卦之終。可謂止於至善。無所不用其極者矣。性德本厚。而修德能稱性復之。故曰以厚終也。震為長男。故舉幹之全體大用而虩於其初。艮為少男。故舉幹之全體大用而敦於其上。一始一終。知及仁守之功備。非動非靜之體復矣。

  (艮下巽上)

  漸。女歸吉。利貞。

  夫敦艮既非面墻。則止而不失其行之時矣。行之以巽。故名曰漸。君子將致身以有為。必如女之歸夫。始終以禮而非茍合。乃得吉耳。茍不利貞。則躁進固足取辱。雖漸進亦豈能正人哉。佛法釋者。理則頓悟。乘悟並銷。如震虩而艮敦。事非頓除。因次第盡。如女歸而漸進。又次第禪門名之為女。即事禪而達實相名之為歸。以圓解遍修事禪名之為貞。

  彖曰。漸之進也。女歸吉也。進得位。往有功也。進以正。可以正邦也。其位。剛得中也。止而巽。動不窮也。

  進有頓漸。今明以漸而進。故如女歸則吉也。得位則往有功。倘進不得位。則不可往明矣。以正則可正邦。倘進不以正。則不能正邦明矣。然此卦何以為進得位。則由九五剛得中耳。何以為往有功。則由止而巽故動不窮耳。止者動之源。設無止體。則一動即窮。如溝澮因雨暫盈。可立待其涸也。

  象曰。山上有木。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  木在山上。以漸而長。觀者不覺。君子居德亦復如是。山有喬木。則山益高。俗有居賢德之君子。則俗益善。

  初六。鴻漸於幹。小子厲。有言。無咎。象曰。小子之厲。義無咎也。

  洪覺山曰。漸何以象鴻也。鴻。水鳥。木落南翔。冰泮北徂。出則有時。居則有序。蘇眉山曰。鴻。陽鳥而水居。在水則以得陸為安。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。初六陰爻。如鴻在水。上無應與。故為漸於水涯。於人則為小子。正宜幹幹惕厲。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。如鴻在幹。而哀鳴覓伴。乃無咎也。無應本宜有咎。以當漸初。而能自厲。則其義可無咎矣。

  六二。鴻漸於磐。飲食衎衎。吉。象曰。飲食衎衎。不素飽也。

  二亦在水。而應九五。則如漸於磐石。飲啄皆和樂矣。養道以待時。豈無事而食哉。

  九三。鴻漸於陸。夫征不復。婦孕不育。兇。利禦寇。象曰。夫征不復。離群醜也。婦孕不育。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。順相保也。

  九三陽爻。如鴻在陸。上無應與。則無水矣。鴻不亂配。而六四亦無應與。與三相鄰。設三征而從四。則為離鴻群而可醜。設四俯而就三。則為失其道而雖孕亦不敢育。兇可知已。夫非配而私相為配。以理言之則寇也。三若守正而禦之。則在我既無離群之醜。在四亦無失道之兇。乃可順相保耳。

  六四。鴻漸於木。或得其桷。無咎。象曰。或得其桷。順以巽也。

  四亦在水。而乘九三之剛。不足安身。如漸於木。非鴻之所能棲。以鴻之趾連。不能握木故也。或得其橫而且大有如桷者。庶幾可以無咎。意指上附九五言之。蓋以陰居陰則順。為巽之主則巽。故可冀其無咎耳。

  九五。鴻漸於陵。婦三歲不孕。終莫之勝。吉。象曰。終莫之勝吉。得所願也。

  五本在陸。而居尊位。則如高陵矣。下應六二之婦。方飲食衎衎以自養。非九三之所能污。故三歲不孕終莫之勝而吉也。聖王得明世之臣。滿其夢卜求賢本願。不亦快乎。

  上九。鴻漸於陸。其羽可用為儀。吉。象曰。其羽可用為儀吉。不可亂也。

  上亦在陸者也。但九三為木落南翔之陸。入於人中。故兇。上九為冰泮北歸之陸。超於天外。故吉。所謂鴻飛冥冥。弋者何慕。但可遠望其羽。用為高人達士之儀則耳。又凡鴻飛之時。成配者以次在後。孤而無侶者獨在於前。今上九超然物外。下無應與。如世間義夫。志不可亂。故吉也。以羽為儀。則其為用也大矣。故曰聖人百世之師。

  (兌下震上)

  歸妹。征兇。無攸利。

  夫漸而進者。未有不歸其所者也。以少女而歸長男。過以相與。亦既得其所歸。然一歸則當終身守之。若更他往則兇。又設以少女用事擅權。則無所利。佛法釋者。修次第禪。蓋攝世間事定而歸佛法正慧者也。倘直用此事定而設化儀。則必墮於愛見之網而兇。若耽著此定。則紆偏權曲徑而無所利也。

  彖曰。歸妹。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。而萬物不興。歸妹。人之終始也。說以動。所歸妹也。征兇。位不當也。無攸利。柔乘剛也。

 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。則必取少女以育子。此亦天地之大義。以例國君用名世為宰輔。不妨用小才小德為百官。觀心用妙定合妙慧。不妨用次第諸禪助神通。設使天地不交。則萬物不興。故歸妹者。乃人道之以終而成始者也。夫如是。則歸妹何過。獨恨其以說而動。則名為繼嗣。實在情欲。如國君名為群寮。實在便嬖。觀心名為助道。實在味禪。故所歸者名為妹也。女舍夫而他適。臣舍君而他往。定舍慧而獨行。則必得兇。以卦中陰爻之位皆不當故。女恃愛而司晨。臣恃寵而竊柄。定久習而耽著。則無攸利。以卦中六三之柔。乘九二初九之剛。六五上六之柔。乘九四之剛故。

  象曰。澤上有雷。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
  方雷之動。必感於澤。而雷則易息。澤恒如故。此豈可為夫婦恒久之道。亦豈君臣相遇之道。亦豈定慧均平之道乎。君子之於事也。未暇問其所始。先慮永其所終。茍以永終為慮。則知歸妹之敝矣。昔有賢達。年高無子。誓不取妾。其妻以為防己之妒也。宛轉勸曰。君勿忌我。以致無後。賢達曰。吾豈不知卿有賢德哉吾年老矣。設取幼妾。未必得子。吾沒之後。彼當如何。是以誓弗為耳。其妻猶未深信。乃密訪一少艾。厚價買之。置酒於房。誘其夫與之同飲。抽身出房。反鎖其門。賢達毅然從窗越出。喻其妻曰。吾豈以衰頹之身污彼童女。令彼後半世進退失措也。幸速還彼父母。勿追其價。於是妻及親友無不嘆服。未幾。妻忽受胎。連育三子。後皆顯達。噫。此所謂永終知敝。以德動天者乎。聖人於彖傳中。隨順恒情。則以天地大義許之。於大象中。勸修陰德。則以永終知敝醒之。知此義者。亦可治國。亦可觀心矣。

  初九。歸妹以娣。跛能履。征吉。象曰。歸妹以娣。以恒也。跛能履吉。相承也。

  此卦以下兌為妹。以震為所歸者也。兌三爻中。六三為妹。而初九九二從嫁者為娣。震三爻中。九四為所歸主。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。上六如宗廟之受祭。今初九以剛正之德。上從六三之妹。歸於九四。而為其娣。六三如跛。待初能履。故得征吉。娣之為德。貴在能恒。相承於三。則三吉而初亦吉矣。

  九二。眇能視。利幽人之貞。象曰。利幽人之貞。未變常也。

  以剛中之德。亦從六三而為娣。六三如眇。待二能視。夫不自有其明。而使人獲其視。非幽人之貞其孰能之。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。

  六三。歸妹以須。反歸以娣。象曰。歸妹以須。未當也。

  為兌之主。恐其說之易動也。故誡之曰。須待六五之命。勿令人輕我。而反重我之娣以歸也。由位未當。故誡之。

  九四。歸妹愆期。遲歸有時。象曰。愆期之志。有待而行也。

  三既須五命而後歸我。則我之歸妹不愆期乎。然雖遲歸。會須有時。如大舜不得父命。則待帝堯之命而行也。

  六五。帝乙歸妹。其君之袂。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。吉。象曰。帝乙歸妹。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。以貴行也。

  五為帝乙。六三為妹。亦稱女君。初九九二為娣。以袂而論。則三不如初之與二。以女而論。則如月幾望而圓滿矣。夫以帝女之貴。而能行嫁於下。不驕不亢。豈非吉之道乎。

  上六。女承筐無實。士刲羊無血。無攸利。象曰。上六無實。承虛筐也。

  震為兌所承之筐。兌為震所刲之羊。三承於六。筐則無實。六刲於三。羊則無血。故無攸利。蓋生不積德。死後無靈。不能使子孫繁衍。至於不獲已而歸妹。此非女士之過。皆上六無實之過也。君子永終知敝。早見及於此矣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六

  弟子道合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七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下經之三

  (離下震上)

  豐。亨。王假之。勿憂。宜日中。

  傢有妻妾則豐。國有多士則豐。觀心有事禪助道則豐。豐則必亨。然非王不足以致豐。豐則可憂。而勿徒憂。但宜如日之明照萬匯可也。

  彖曰。豐。大也。明以動。故豐。王假之。尚大也。勿憂宜日中。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。月盈則食。天地盈虛。與時消息。而況於人乎。況於鬼神乎。

  明而不動。動不以明。皆非王者之道。皆不可以致豐。故惟王乃能尚大耳。所謂勿憂宜日中者。亦非止之令其不昃。正宜用其明以照天下。則不為豐所蔽也。至於昃食盈虛。雖天地不能違時。徒憂何益。

  象曰。雷電皆至。豐。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
  折獄如電之照。致刑如雷之威。天之雷電。偶一至焉。常至則物必壞。君子之用刑獄。不得已爾。輕用則民必傷。天之雷電必在盛夏。君子之用刑獄。必於豐樂康阜之時。

  初九。遇其配主。雖旬無咎。往有尚。象曰。雖旬無咎。過旬災也。

  他卦六爻。每以陰陽相應為得。所謂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也。惟豐六爻。則陽與陽相得。陰與陰相得。所謂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也。初九剛正。遇九四為其配主。互相砥礪。故雖旬無咎。而往有尚。若不速往。至於過旬。不免日中則昃而有災矣。

  六二。豐其蔀。日中見鬥。往得疑疾。有孚發若。吉。象曰。有孚發若。信以發志也。

  六二為離之主。至明者也。上與六五柔中合德。可以互相資益。而六五為九四所隔。如豐其蔀而日中見鬥者焉。夫六五燮友。可以誠感。而不可以急應。故往則反得疑疾。惟有孚發若則吉。蓋信以除疑。發以撤蔀也。蔀本無實。因疑故有。志發則疑除。疑除。則蔀撤而見九二之日矣。五本賢君。故其志可發。

  九三。豐其沛。日中見沫。折其右肱。無咎。象曰。豐其沛。不可大事也。折其右肱。終不可用也。

  以剛正而居離體。可以照天下者也。應於上六。陰陽交而霈然大雨。故於日中但見水沫紛飛。失王假尚大之事。終不可以有為矣。明莫若左。動莫若右。上六居震之極。妄動自傷。故在九三如折右肱。此上之咎。非三咎也。

  九四。豐其蔀。日中見鬥。遇其夷主。吉。象曰。豐其蔀。位不當也。日中見鬥。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。吉行也。

  以陽剛為震之主。興雲蔽日。故為豐蔀見鬥。幸遇初九剛正。如日方升而往有尚。力能等我而為夷主。相與摧散陰霾。行照天下。不失豐亨之義。故吉也。六二之豐蔀見鬥。乃指六五被九四所蔽。今九四則自豐其蔀。致使日中見鬥。故以位不當幽不明責之。

  六五。來章。有慶譽。吉。象曰。六五之吉。有慶也。

  柔中居尊。而六二以信發之。雖全賴彼離明之德。亦實由我能來之也。君臣合德。天下胥蒙其慶矣。

  上六。豐其屋。蔀其傢。窺其戶。闃其無人。三歲不覿。兇。象曰。豐其屋。天際翔也。窺其戶。闃其無人。自藏也。

  以陰居陰。處震之極。豐之上。拒絕離明。惟恐容光之或照及我也。故豐其屋。則堂高數仞。飛簷斜桷。若欲翔於天際者。蔀其傢。則多設覆蔽。深自藏隱。縱窺戶而闃若無人者。此乃從闇至闇。雖至三歲猶不相覿。兇何如哉。三歲言其甚久。亦以隔於九三。共三爻故。

  (艮下離上)

  旅。小亨。旅貞吉。

  日中則昃。月盈則食。故次豐之後明旅也。豐以尚大。旅以小亨。貞豈有大小哉。在大則大。在小則小。要不失其貞而已。不失其貞。則無往而不吉矣。

  彖曰。旅。小亨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。止而麗乎明。是以小亨旅貞吉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。

  在外故名為旅。處旅莫尚於柔。用柔莫貴於得中。得中則能順剛。而天下無難處之境矣。止故能隨寓而安。麗明故能見機而作。此旅之貞。即幹之貞。即坤之貞。即大易之貞也。從來大聖大賢。自天子至於庶人。無不全以乾坤大易之貞而處旅。無不即於旅時而具見乾坤大易之貞者。詎可以造次而忽其時義之大哉。佛法釋者。下三土無非旅泊於三土中作大佛事。故時義大。若以寂光法身視之。仍名小亨。

  象曰。山上有火。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
  山如亭舍。火如過客。君子之省方巡狩也。法離之明。法艮之慎。故刑可用而獄不可留。蓋設使留獄不決。則不惟失離之明。亦且失艮之慎矣。觀心釋者。念起即覺。覺即推破。不墮掉悔也。

  初六。旅瑣瑣。斯其所取災。象曰。旅瑣瑣。志窮災也。

  陰柔在下。不中不正。旅而瑣瑣者也。瑣瑣猶雲屑屑。由無高明遠大之志。所以自取其災。

  六二。旅即次。懷其資。得童仆貞。象曰。得童仆貞。終無尤也。

  當旅之時。各以在上相近之爻為次為處為巢。而陰宜依陽。陽宜附陰。今六二陰柔中正。順乎九三之剛。故為即次。以陰居陰。而在艮體。為懷其資。下有瑣瑣之初六。而無二心於我。為得童仆貞。夫即次懷資猶屬外緣。得童仆貞則由內德。有德如是。可謂旅貞吉矣。故終無尤。

  九三。旅焚其次。喪其童仆。貞厲。象曰。旅焚其次。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。其義喪也。

  三以四為其次。而以陽遇陽。又屬離體。故焚其次而亦可傷矣。又復過剛不中。處此旅時。猶不知所以善與其下。致使童仆離心遠去。此豈人之罪也哉。

  九四。旅於處。得其資斧。我心不快。象曰。旅於處。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。心未快也。

  君子行役。志元不在資斧。九四近附六五。聊可處矣。以陽居陰。陰為資斧。猶雲資糧。可以致用。故名資斧。然五方在旅。不能即大用我以行其志。故雖獲於處。而猶未得位也。既未得位。故雖得其資斧。而於行道之心仍未快也。

  六五。射雉一矢亡。終以譽命。象曰。終以譽命。上逮也。

  此正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。虛心以招天下之賢以濟吾旅。如射雉者。雖或亡其一矢。終必得雉。故人譽之。天命之矣。蓋以人合天。天必祐之。名為上逮。

  上九。鳥焚其巢。旅人先笑後號啕。喪牛於易。兇。象曰。以旅在上。其義焚也。喪牛於易。終莫之聞也。

  處旅莫尚於柔。今以剛不中正。而在離極。更無覆護之者。如鳥焚其巢矣。先則以處高為樂故笑。後則以焚巢無歸故號啕。離本有牝牛之德。乃以任剛傲慢。不覺喪之。兇何如哉。然巢之焚。由其以旅在上。乃是高亢加人。故義能招之。豈可歸咎於命數。牛之喪。由其不知內省。驕矜自是。故禍生於所忽。而終莫之聞。豈可怨尤於他人。

  (巽下巽上)

  巽。小亨。利有攸往。利見大人。

  善處旅者。無入而不自得。不巽則無以自容矣。巽以一陰入於二陽之下。陰有能而順乎陽以致用。故小亨而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。觀心釋者。增上定學。宜順於實慧以見理。

  彖曰。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柔皆順乎剛。是以小亨。利有攸往。利見大人。

  君子之在旅也。得乎丘民而為天子。民有能而順乎君。君則殷勤鄭重。申吾命以撫綏之。蓋由剛巽乎中正之德。故其志得行。故柔皆順之也。剛不中正。則不足以服柔。柔不順剛。則亦不得小亨矣。利有攸往。利見大人。正所以成其小亨。不往不見。何以得亨也哉。

  象曰。隨風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  風必相隨繼至。乃可以鼓萬物。君子必申明其命。篤行其事。乃可以感萬民。故曰君子之德風。

  初六。進退。利武人之貞。象曰。進退。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。志治也。

  初六。巽之主也。巽主於入。而陰柔每患多疑。故或進而且退。夫天下事本無可疑。特其志自疑耳。決之以武人之貞。則志治而天下事不難治矣。此所雲武人之貞。即彖所雲有攸往而見大人者也。

  九二。巽在床下。用史巫紛若。吉。無咎。象曰。紛若之吉。得中也。

  九五陽剛中正。為巽之主。如坐床上。則九二巽德之臣。固宜在床下矣。然以剛中得初六之順。未免有僭竊之嫌。故必用史以紀吾所行。用巫以達吾誠悃。紛若不敢稍疏。乃得中而吉無咎也。

  九三。頻巽。吝。象曰。頻巽之吝。志窮也。

  以剛居剛。非能巽者。勉強學巽。時或失之。蓋志窮則不止於志疑。疑可治而窮則吝矣。

  六四。悔亡。田獲三品。象曰。田獲三品。有功也。

  陰柔得正。為巽之主。順乎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此休休有容之大臣。天下賢才皆樂為用者也。故如田獲三品而有功。三品者。除九五君位。餘三陽皆受其羅網矣。

  九五。貞吉悔亡。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。後庚三日。吉。象曰。九五之吉。位正中也。

  雖有其德。茍無其位。則不敢變更。雖有其位。茍無其德。則不能變更。九五蓋德位相稱者也。故得其巽之貞。而亦吉。亦悔亡。亦無不利。然事既變更。則是無初。變更得正。所以有終。又必丁寧於未更三日之先。且豫揆度於既更三日之後。則吉也。盤庚以之。

  上九。巽在床下。喪其資斧。貞兇。象曰。巽在床下。上窮也。喪其資斧。正乎兇也。

  以陽剛居卦上。舉凡九五九二之能巽者。皆在我床下矣。而我方上窮而不知。故初六六四之資斧。皆為二五所用。而不為我用。其兇也。是其正也。何所逃乎。

  佛法釋六爻者。初是世間事禪。有進有退。二是空慧。宜史巫以通實相。三是幹慧。不能固守。四是出世間禪。多諸功德。五是中道正慧。接別入圓。故無初有終。上是邪慧。滅絕功德。

  (兌下兌上)

  兌。亨。利貞。

  入則自得。自得則說。自得則人亦得之。人得之則人亦說之矣。說安得不亨哉。然說之不以正。君子不說。故利貞焉。書雲。無拂民以從己之欲。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。

  彖曰。兌。說也。剛中而柔外。說以利貞。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。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。民忘其死。說之大。民勸矣哉。

  剛中則無情欲偏倚之私。柔外則無暴戾粗浮之氣。此說之至正。天地同此一德者也。以此德而先民。民自忘勞。以此德而犯難。民自忘死。即此是說之大。民自勸而胥化於善。非以我勸民也。

  象曰。麗澤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  澤相麗則不枯竭。學有朋則不孤陋。以文會友。講也。以友輔仁。習也。講而不習則罔。習而不講則殆。講則有言不背於無言。習則無言證契於有言。又講則即無言為有言。習則即有言成無言矣。

  初九。和兌。吉。象曰。和兌之吉。行未疑也。

  剛正無應。和而不同。得兌之貞者也。無私故未有疑。

  九二。孚兌。吉。悔亡。象曰。孚兌之吉。信志也。

  剛中則誠內形外。自信其志。亦足以取信於天下矣。

  六三。來兌。兇。象曰。來兌之兇。位不當也。

  六三為兌之主。何以兇哉。幹得坤之上爻而為兌。以陽為體。以陰為用者也。若內無其體。徒欲外襲其用以來取悅於人。則亂義必矣。君子所以惡夫佞者。

  九四。商兌未寧。介疾有喜。象曰。九四之喜。有慶也。

  兌不可以不利貞也。三之來兌。何足戀惜。乃不忍絕而商之。心必未寧。惟介然自斷。速疾勿遲。則有喜矣。大臣不為諂媚所惑。天下且受其慶。不止一身有喜而已。

  九五。孚於剝。有厲。象曰。孚於剝。位正當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誠內形外之至者也。故不惟可孚於君子。亦可孚於剝正之小人。使彼改惡從善。反邪歸正。而有厲焉。蓋既有其德。又有其位。故化道如此之盛耳。

  上六。引兌。象曰。上六引兌。未光也。

  上六亦為兌主。然既無其體。惟思以悅引人。則心事亦曖昧矣。三欲來四。上欲引五。其情態同。而三不當位故兇。上猶得正故不言兇。

  (坎下巽上)

  渙。亨。王假有廟。利涉大川。利貞。

  悅而後散之。謂公其悅於天下。而不獨樂其樂。故亨也。既能與民同樂。則上可以悅祖考。故王假有廟。遠可以悅四夷。故利涉大川。而悅不可以不正也。故誡之以利貞。

  彖曰。渙。亨。剛來而不窮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王假有廟。王乃在中也。利涉大川。乘木有功也。

  九二剛來而不窮。六四柔得位乎外而上順於九五。此能擴充兌卦剛中柔外之德。而渙其悅於天下者也。安得不亨。又九五居上卦之中。此王假有廟以悅祖考之象。乘巽木而涉坎水。此遠悅四夷決定有功之象。而貞在其中矣。

  象曰。風行水上。渙。先王以享於帝立廟。

  風行水上。不勞力而波濤普遍。先王享帝以事天。立廟以事先。盡其一念誠孝。即足以感通天下。恩波亦無不遍矣。故曰明乎郊社之禮。禘嘗之義。治國其如視諸掌乎。

  初六。用拯。馬壯吉。象曰。初六之吉。順也。

  初居坎下。受四之風而用拯。拯則出水而登陸矣。坎於馬為美脊。今初六順於九二。故為馬壯而吉。

  九二。渙奔其杌。悔亡。象曰。渙奔其杌。得願也。

  此正彖傳所謂剛來而不窮者也。當渙時而來奔據於杌。卓然安處中流。得其自悅悅他之願。故悔亡。

  六三。渙其躬。無悔。象曰。渙其躬。志在外也。

  陰居坎體之上。六四上同上九之風而渙之。舉體散作波濤以潤於物。志在外而不在躬。故無悔也。

  六四。渙其群。元吉。渙有丘。匪夷所思。象曰。渙其群元吉。光大也。

  此正彖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。陰柔得正。為巽之主。上同九五。下無應與。盡渙其群以合於大公。此則天下一傢。萬物一體。名雖為渙。而實乃有丘矣。聖人無己。無所不己。光明正大之道。豈平常思慮所能及哉。

  九五。渙汗其大號。渙王居。無咎。象曰。王居無咎。正位也。

  發大號以與民同悅。如汗之發於中而浹於四體。蓋四之渙群。由五為王而居於正位。四乃得上同之。是故大號如汗渙於外。王居正位常在中。故無咎也。

  上九。渙其血去逖出。無咎。象曰。渙其血。遠害也。

  血者。坎之象。逖者。遠也。人有大患。為其有身。常情執之。保為己躬。正理觀之。乃膿血聚。毒害本耳。上九用六四之風。以渙六三之躬。六三可謂忘身為國。故志在外而無悔。然非上九為其遠害。則六三何能興利乎。合六爻言之。九二如賢良民牧。承流宣化。六四如名世大臣。至公無私。九五如治世聖王。與民同樂。上九如保傅司徒。教民除害。初因此而出險。既拔苦必得樂。故吉。三因此而忘我。既遠害必興利。故無悔也。

  (兌下坎上)

  節。亨。苦節不可貞。

  水以風而渙。以澤而節。節則不潰不涸。而可以常潤。故亨。夫過於渙必竭。故受之以節。然過於節則苦。又豈可常守乎。

  彖曰。節。亨。剛柔分而剛得中。苦節不可貞。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。當位以節。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。節以制度。不傷財。不害民。

  得中則不苦。苦則窮。窮則不可以處常。不苦則說。說則並可以行險。惟節而當位。斯為中正。惟中正故通而不窮。天有四時。王有制度。皆所謂中正以通者也。

  象曰。澤上有水。節。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

  若冕旒。若宗廟。若樂舞。若階陛。若蓍龜。若爵祿等。皆有其數以為度。制使各得其節。則無過與不及。而不奢不儉。若見君。若事親。若接賓。若居喪等。皆根乎德以成行。議使各當其節。則無過與不及。而可繼可傳。如澤節水。稱其大小淺深。要使不潰不涸而已。

  初九。不出戶庭。無咎。象曰。不出戶庭。知通塞也。

  節之義亦多矣。或時節。或裁節。或品節。或名節。或樽節。或符節。或節制。或節文。或節限。或節操。今且以時節言之。剛正而居下位。九二塞於其前。故順時而止。不出戶庭。既知裁節。則品節名節皆善矣。復以節制言之。上應六四。水積尚淺。故宜塞使不流也。

  九二。不出門庭。兇。象曰。不出門庭兇。失時極也。

  若以時節言之。既在可為之位。又有剛中之德。六三已辟其門。而乃上無應與。固守小節。豈非大失。復以節制言之。上對九五。水積漸深。便宜通之使流。胡須阻塞以致洪泛。豈非失時之極。

  六三。不節若。則嗟若。無咎。象曰。不節之嗟。又誰咎也。

  若以時節言之。陰不中正。居下之上。又為悅主。故始則恣情適意而不知節若。後則憂患洊至而徒有嗟若。自取其咎。無可以咎誰也。復以節制言之。上對上六。水已泛濫。而澤口不能節之。徒有嗟若而已。將誰咎乎。

  六四。安節。亨。象曰。安節之亨。承上道也。

  若以時節言之。柔而得正。居大臣位以承聖君。故為安節。所謂太平宰相也。復以節制言之。下應初九。塞而不流。任九五上六之波及於物。而我獨享其安。故亨。

  九五。甘節吉。往有尚。象曰。甘節之吉。居位中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居於尊位。所謂當位以節者也。無過不及。故甘而吉。行之無敝。故往有尚。自居位中。故非失時。極之九二所能阻礙。

  上六。苦節貞兇。悔亡。象曰。苦節貞兇。其道窮也。

  若以時節言之。純陰而居節之極。固守不通。故其道既窮。雖正亦兇。彼執為正。實非正也。惟悔而改之則不窮。不窮則兇可亡矣。復以節制言之。水以流下為其節操。六三兌口上缺。不能節制。故上六盡其流下之節而不稍留。遂至枯竭而為苦節。故曰其道窮也。

  (兌下巽上)

  中孚。豚魚吉。利涉大川。利貞。

  四時有節。故萬物信之。而各獲生成。數度德行有節。故天下信之。而成其感應。孚者。感應契合之謂。中者。感應契合之源也。由中而感。故由中而應。如豚魚之拜風。彼豈有安排佈置思議測度也哉。中孚而能若豚魚拜風。則吉矣。然欲致此道。則利涉大川。而又利貞。蓋不涉川。不足以盡天下之至變。不利貞。不足以操天下之至恒。不涉川。則不能以境煉心而致用。不利貞。則不能以理融事而立本也。

  彖曰。中孚。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。孚乃化邦也。豚魚吉。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。乘木舟虛也。中孚以利貞。乃應乎天也。

  合全卦而觀之。二柔在內。則虛心善順。毫無暴戾之私。分上下而觀之。兩剛得中。則篤實真誠。毫無情欲之雜。兌悅則感人以和。巽順則入人必洽。故邦不祈化而自化也。信及豚魚。猶言信若豚魚。蓋人心巧智多而機械熟。失無心之感應。不及豚魚之拜風者多矣。故必信若豚魚。而後可稱中孚也。巽為木。為舟。浮於澤上。內虛而木堅。故能無物不載。無遠不達。人之柔在內如虛舟。剛得中如堅木。斯可歷萬變而無敗也。夫中孚即天下之至貞。惟利貞乃成中孚。此豈勉強造作所成。乃應乎天然之性德耳。試觀颶風將作。豚魚躍波。魚何心於感風。風何心於應魚。蓋其機則至虛。其理則至實矣。吾人現在一念心性亦復如是。不在內。不在外。不在中間。不在過去。不在現在。不在未來。覓之瞭不可得。可謂至虛。天非此無以為覆。地非此無以為載。日月非此無以為明。鬼神非此無以為靈。萬物非此無以生育。聖賢非此無以為道。體物而不可遺。可謂至實。夫十方三世之情執本虛。而心體真實。決不可謂之虛。天地萬物之理體本實。而相同幻夢。決不可謂之實是故柔與剛非二物。內與中非二處也。知乎此者。方可名貞。方可涉川。方信及豚魚而吉矣。

  象曰。澤上有風。中孚。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  澤感而風應。風施而澤受。隨感隨應。隨施隨受。此中孚之至也。君子知民之為惡也。蓋有出於不得已者焉。如得其情。則哀矜而勿喜。故於獄則議之。功疑惟重。罪疑惟輕也。於死則緩之。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也。如此。則殺一人而天下服。雖死不怨殺者矣。

  初九。虞吉。有他不燕。象曰。初九虞吉。志未變也。

 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。恐懼乎其所不聞。皆是向一念未生前下手。即本體即功夫。即功夫即本體。故能遁世不見知而不悔。而天地位焉。萬物育焉。所謂闇然而日章者也。才起一念。則名為他。則志變而不燕矣。小人而無忌憚。行險徼幸。皆從此一念構出。可不虞之於初也哉。中孚以天地萬物為公。若專應六四。便名有他。

  九二。鳴鶴在陰。其子和之。吾有好爵。吾與爾靡之。象曰。其子和之。中心願也。

  剛得中而居二陰之下。此正闇然日章者也。鶴鳴子和。感應並出於天然。豈有安排勉強。故曰中心願也。子無專指。但取同德相孚之人。

  六三。得敵。或鼓或罷。或泣或歌。象曰。或鼓或罷。位不當也。

  若以卦體合觀。則三與四皆所謂柔在內者也。今以諸爻各論。則六三陰不中正。為兌之主。本應上九而彼方登天獨鳴。不來相顧。近得六四。敵體同類。故有時欣其所得。則或鼓。有時怨其所應。則或罷。有時遙憶上九。則或泣。有時且娛六四。則或歌。皆由無德。不能當位故也。

  六四。月幾望。馬匹亡。無咎。象曰。馬匹亡。絕類上也。

  柔而得正。陰德之盛者也。故如月幾望焉。六三妄欲得我為匹。我必亡其匹。絕其類。乃上合於天地萬物為公之中孚而無咎也。

  九五。有孚攣如。無咎。象曰。有孚攣如。位正當也。

  陽剛中正。居於尊位。德位相稱。天下信之。攣如而不可移奪者也。然亦止盡中孚之道而已。豈有加哉。故但曰無咎。亦猶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旨歟。

  上九。翰音登於天。貞兇。象曰。翰音登於天。何可長也。

  剛不中正。居巽之上。卦之終。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見。而不知柔內得中之道者也。如雄雞舍其牝而登鳴於屋。已為不祥。況欲登天。天不可登。人必以為怪而殺之矣。何可長也。

  (艮下震上)

  小過。亨。利貞。可小事。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宜下。大吉。

  君子之制數度議德行也。使其節如天地四時。則豚魚亦信之矣。夫豈有過也哉。自其不能應乎天者。以有他而不燕。故過或生焉。然過從求信而生。過則小矣。過生。而聖賢為之補偏救弊。如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之類。未免矯枉過正。此亦所謂小過也。夫求信而成小過。其過可改也。故亨。矯枉而為小過。其過可取也。故亨。然必要於得正而已矣。貞則小過便成無過。不貞則小過將成大過。是故當小過時。但可為小事以祈復於無過之地。不可更為大事以致釀成不測之虞。譬如飛鳥已過。遺我以音。不宜上而宜下。上則音啞而我不得聞。下則音揚而我得聞之。得聞鳥音。以喻得聞我過而速改焉。則復於無過之地。過小。而吉乃大矣。

  彖曰。小過。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。與時行也。柔得中。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。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宜下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
  小者即小事。小事有過。故仍不失其亨。設大者過。則必利有攸往乃亨矣。惟與時行。故雖過不失其貞。彖但言貞。傳特點出時行二字。正顯時當有過。則過乃所以為貞。倘不與時行。雖強欲藏身於無過之地。亦不名為貞也。且人有剛柔二德。任大事則宜用剛。處小事則宜用柔。今此卦柔得其中。得中則能與時行。故小事吉。剛失位而不中。不中則不能與時行。故不可以大事。且卦體中二陽爻如鳥之背。外各二陰如舒二翼。有似飛鳥之象。鳥若上飛。則風逆而音啞。鳥若下飛。則風順而音揚也。錢啟新曰。大過。大者過也。曰剛過而中。小過。小者過也。曰柔得中。其所謂過。皆有餘之謂。大成其大。如獨立遁世等事。小成其小。如過恭過哀過儉等事。初不是過剛過柔。更不是過中。故大過之後。受之以坎離之中。小過之後。受之以既濟未濟之中。君子以天下與世論。須是大過。以傢與身論。須是小過。大過以剛大有餘為用。剛中之能事。小過以柔小有餘為用。柔中之能事。剛中又巽兌二柔之用。柔中又震艮二剛之用。都不是過中之過。又匪專以坎為剛中。離為柔中。故隨小大而皆亨。

  象曰。山上有雷。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。

  吳草廬曰。恭以救傲。哀以救易。儉以救奢。救其過以補其不足。趣於平而已。所謂時中也。項氏曰。曰行曰喪曰用。皆見於動。以象震也。曰恭曰哀曰儉。皆當止之節。以象艮也。

  初六。飛鳥以兇。象曰。飛鳥以兇。不可如何也。

  陰不中正。上應九四。宜下而反上者也。兇決不可救矣。

  六二。過其祖。遇其妣。不及其君。遇其臣。無咎。象曰。不及其君。臣不可過也。

  設欲上進。則必過九四之祖。遇六五之妣。然兩陰不相應。而六二陰柔中正。居於止體。故不復上及六五之君。但遇其九四之臣。以知九四雖臣。而實有德。決不可過故也。二與四同功而異位。故有相遇之理。太公避紂而遇文王。此爻似之。

  九三。弗過防之。從或戕之。兇。象曰。從或戕之。兇如何也。

  重剛不中。而應上六。如鳥身不能為主。反隨翼而高飛。既弗肯過防閑之。必有從而戕之者矣。其兇何如。

  九四。無咎。弗過遇之。往厲。必戒勿用。永貞。象曰。弗過遇之。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。終不可長也。

  九三信其剛正。自以為無咎者也。乃弗防而致戕。九四居位不當。自知其有咎者也。乃周公許其無咎。何哉。蓋人惟自見有不足處。方能過於省察。堯舜其猶病諸。文王望道未見。孔子五十學易。伯玉寡過未能。皆此意耳。四與初應。故弗過而遇之。但使初來聽命於四。則四為主而無咎。設使四往聽命於初。則初反為主。喜上而不喜下。初得兇。而四亦甚厲矣。故必戒而勿用。須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貞。乃可長也。

  六五。密雲不雨。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。密雲不雨。已上也。

  陰柔不正。下無應與。雖為天下共主。膏澤不下於民。如雲自西郊。雖密不雨者焉。乃使九四之公。坐收下位群賢。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。蓋由六五之已上。違於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。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。

  上六。弗遇過之。飛鳥離之。兇。是謂災眚。象曰。弗遇過之。已亢也。

  下應九三。而陰居動體卦極。方與初六鼓翰奮飛。故弗遇九三。而竟過之。一切飛鳥皆悉離之。遺群獨上身死羽落而後已。其兇也。蓋天擊之。故曰災眚。其災也。實自取之。故曰已亢。桀紂亡國。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已。豈有他哉。設肯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。何以至此。

  (離下坎上)

  既濟。亨小。利貞。初吉終亂。

  君子之於事也。恭以濟傲。哀以濟易。儉以濟奢。凡事適得其中。則無不濟者矣。無不濟故亨。不惟在大。而亦及小。蓋無所不亨者也。然安不忘危。存不忘亡。治不忘亂。乃萬古之正理。試觀舟不覆於龍門。而覆於溝渠。馬不蹶於羊腸。而蹶於平地。豈謂溝渠平地反險於龍門羊腸哉。禍每生於不測。患莫甚於無備故也。故必利貞以持之。不然。方其初得既濟。皆以為吉。終必以此致亂。不可救矣。如水得火濟而可飲可用。然設不為之防閑。則火炎而水枯。水決而火滅。不反至於兩傷乎。

  彖曰。既濟亨。小者亨也。利貞。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。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。其道窮也。

  小者尚亨。則大者不待言矣。六十四卦。惟此卦剛柔皆當其位。故貞。六二柔得其中。為離之主。以此濟水。水方成用。故初吉。然設以為既無不濟。便可終止。則必致水決火滅火炎水枯之亂。或任其火燼水竭。故曰其道窮也。

  象曰。水在火上。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  方其既濟。似未有患。患必隨至。故君子深思而豫防。即彖所謂利貞者也。說統雲。體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。體水下之火以濟水而防其烈。

  初九。曳其輪。濡其尾。無咎。象曰。曳其輪。義無咎也。

 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。既濟則初已濟矣。輪猶曳而若欲行。尾猶濡而若欲渡。無事不忘有事。防之於初。則不至於終亂。故義無咎。

  六二。婦喪其茀。勿逐。七日得。象曰。七日得。以中道也。

  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君位。二以陰柔中正應之。必有小人欲為離間而竊其茀者。二得中道。故安然不尋逐之。惟勿逐乃七日自得。逐則失中道而弗得矣。勿逐二字。即思患豫防之妙。

  九三。高宗伐鬼方。三年克之。小人勿用。象曰。三年克之。憊也。

  以重剛居明極。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然且三年克之。困憊甚矣。況剛明未必如高宗者乎。況可用小人以窮兵黷武殃民賊國乎。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。

  六四。繻有衣袽。終日戒。象曰。終日戒。有所疑也。

  美帛曰繻。敝絮曰袽。繻必轉而為袽。可無戒乎。潘雪松雲。四居三之後。離明盡而坎月方升時也。在三已稱日昃之離。在四何可忘終日之戒。蕅益曰。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。

  九五。東鄰殺牛。不如西鄰之禴祭。實受其福。象曰。東鄰殺牛。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。吉大來也。

  離東坎西。下卦盡離明之用以致濟。猶如殺牛。九五以坎中剛正之實德而享受之。曾不費力。猶如禴祭。蓋雖有其德。茍無其時。不能致此。雖有其時。茍無實德。亦不能致此也。而思患豫防之旨。則在以誠不以物中見之。

  上六。濡其首。厲。象曰。濡其首厲。何可久也。

  以陰柔居險之極。在濟之終。所謂終止則亂。不能思患豫防者也。如渡水而濡其首。不亦危乎。

  (坎下離上)

  未濟。亨。小狐汔濟。濡其尾。無攸利。

  既有既濟。必有未濟。以物本不可窮盡故也。既有未濟。必當既濟。以先之既濟。原從未濟而濟故也。是以有亨道焉。然未濟而欲求濟。須老成。須決斷。須首尾一致。倘如小狐之汔濟而濡其尾。則無所利矣。

  彖曰。未濟亨。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。未出中也。濡其尾無攸利。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。剛柔應也。

  六五之柔得中。所謂老成決斷。而能首尾一致者也。未出中。言尚未出險中。此時正賴老成決斷之才識。首尾一致之精神。而可不續終如小狐乎。然雖不當位。而剛柔相應。則是未濟所可以可亨之由。

  象曰。火在水上。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  物之性不可不辨。方之宜不可不居。故君子必慎之也。如火性炎上。水性潤下。此物之不可不辨者也。炎上而又居於上。不已亢乎。是宜居下以濟水。潤下而又居於下。將安底乎。是宜居上以濟火。此方之不可不居者也。如水能制火。亦能滅火。火能濟水。亦能竭水。又水火皆能養人。亦皆能殺人。以例一切諸物無不皆然。辨之可弗詳明。居之可弗斟酌耶。

  初六。濡其尾。吝。象曰。濡其尾。亦不知極也。

  陰柔居下。無濟世才。將終於不濟而可羞矣。豈知時勢已極。固易為力者哉。

  九二。曳其輪。貞吉。象曰。九二貞吉。中以行正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以此曳輪而行。得濟時之正道者也。由其在中。故能行正。可見中與正不是二理。

  六三。未濟征兇。利涉大川。象曰。未濟征兇。位不當也。

  陰不中正。才德俱劣。故往必得兇。然時則將出險矣。若能乘舟以涉大川。不徒自恃其力。則險可濟也。

  九四。貞吉悔亡。震用伐鬼方。三年有賞於大國。象曰。貞吉悔亡。志行也。

  剛而不過。如日方升。得濟時之德之才之位者也。故貞吉而悔亡。於以震其大明之用。伐彼幽暗鬼方。三年功成。必有賞於大國矣。濟時本隱居所求之志。今得行之。

  六五。貞吉無悔。君子之光。有孚吉。象曰。君子之光。其暉吉也。

  柔中離主以居天位。本得其正。本無有悔。此君子之光也。又虛己以孚九二。而其暉交映。天下仰之。吉可知矣。

  上九。有孚於飲酒。無咎。濡其首。有孚失是。象曰。飲酒濡首。亦不知節也。

  六五之有孚吉。天下已既濟矣。故上九守其成。而有孚於飲酒。乃與民同樂。無咎之道也。然君子之於天下也。安不忘危。存不忘亡。治不忘亂。茍一任享太平樂。而無競業惕厲之心。如飲酒而濡其首。吾信其必失今日此樂。以彼不知節故。節者。如天地之四時必不可過。亦謂之極。初六柔疑太過。故雲亦不知極。上九剛信太過。故雲亦不知節。知極知節。則未濟者得濟。已濟者可長保矣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七

  弟子崇存大弘同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八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系辭上傳

  伏羲設六十四卦。令人觀其象而已矣。夏商各於卦爻之下。系辭焉以斷吉兇。如所謂連山歸藏者是也。周之文王。則系辭於每卦之下。名之曰彖。逮乎周公。復系辭於每爻之下。名之曰象。孔子既為彖傳象傳以釋之。今又統論伏羲所以設卦。文周所以系辭。其旨趣。綱領。體度。凡例。徹乎性修之源。通乎天人之會。極乎巨細之事。貫乎日用之微。故名為系辭之傳。而自分上下焉。

  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之易理。天地萬物所從建立也。卦爻陰陽之易書。法天地萬物而為之者也。易知簡能之易學。玩卦爻陰陽而成之者也。由易理方有天地萬物。此義在下文明之。今先明由天地萬物而為易書。由易書而成易學。由易學而契易理。

  天尊地卑。乾坤定矣。卑高以陳。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。剛柔斷矣。方以類聚。物以群分。吉兇生矣。在天成象。在地成形。變化見矣。是故剛柔相摩。八卦相蕩。鼓之以雷霆。潤之以風雨。日月運行。一寒一暑。

  此先明由天地萬物而為易書也。易之乾坤。即象天地。易之貴賤。即法高卑。易之剛柔。即法動靜。易之吉兇。即法方物。易之變化。即法形象。是故易之有剛柔相摩。八卦相蕩。而變化無窮。猶天地之有雷霆風雨。日月寒暑。而萬物皆備。蓋無有一文一字是聖人所杜撰也。

  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幹知大始。坤作成物。幹以易知。坤以簡能。易則易知。簡則易從。易知則有親。易從則有功。有親則可久。有功則可大。可久則賢人之德。可大則賢人之業。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。天下之理得。而成位乎其中矣。

  此明由易書而成易學。由易學而契易理也。萬物雖多。不外天地。易卦雖多。不出乾坤。聖人體乾道而為智慧。智慧如男。體坤道而為禪定。禪定如女。智如金聲始條理。定如玉振終條理。智則直心正念真如。故易知而無委曲之相。定則持心常在一緣。故簡能而無作輟之岐。正念真如。故吾無隱乎爾而易知。持心一緣。故無入不自得而易從。易知。故瞭知生佛體同而有親。易從。故決能原始要終而有功。有親。不惟可大而又可久。即慧之定也。有功。不惟可久而又可大。即定之慧也。德業俱備。以修顯性。故得理而成位矣。易理本在天地之先。亦貫徹於天地萬物之始終。今言天下之理者。以既依理而有天地。則此理即渾然在天下也。亦以孔子既示為世間聖人。故且就六合內言之。

  聖人設卦觀象。系辭焉。而明吉兇。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。是故吉兇者。失得之象也。悔吝者。憂虞之象也。變化者。進退之象也。剛柔者。晝夜之象也。六爻之動。三極之道也。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。易之序也。所樂而玩者。爻之辭也。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。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。是以自天祐之。吉無不利。

  惟其易理全現乎天地之間。而人莫能知也。故伏羲設卦以詮顯之。文周又觀其象。系辭焉而明吉兇。以昭告之。順理者吉。逆理者兇也。夫易理本具剛柔之用。而剛柔各有善惡之能。剛能倡始。而過剛則折。柔能承順。而過柔則靡。然剛柔又本互具剛柔之理。故悟理者能達其相推而生變化。是故吉兇者。即失理得理之象也。悔吝者。乃憂於未然慮於事先之象也。知吉兇之象。則必為之進退。而勿守其窮。故變化者。明示人以進退之象也。知悔吝之方。則必通乎晝夜而善達其用。故剛柔者明示人以晝夜之象也。然則六爻之動。一唯詮顯三極之道而已。三極之道。即先天易理。非進非退。而能進能退。非晝非夜。而能晝能夜。天得之以立極於上。地得之以立極於下。人得之以立極於中。故名三極之道。乃即一而三。即三而一之極理也。夫易理既在天而天。在地而地。在人而人。是故隨所居處無非易之次序。隻須隨位而安。隻此所安之位。雖僅六十四卦中之一位。便是全體三極。全體易理。不須更向外求。而就此一位中。具足無量無邊變化。統攝三百八十四種爻辭。無有不盡。是可樂而玩也。平日善能樂玩。故隨動皆與理合。縱遇變故。神恒不亂。自能就吉遠兇。此乃自心合於天理。故為理之所祐。豈徼幸於術數哉。

  彖者。言乎象者也。爻者。言乎變者也。吉兇者。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。言乎其小疵也。無咎者。善補過也。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。齊小大者存乎卦。辯吉兇者存乎辭。憂悔吝者存乎介。震無咎者存乎悔。是故卦有小大。辭有險易。辭也者。各指其所之。

  承上居則觀其象。而言象者莫若彖也。動則觀其變。而言變者莫若爻也。彼彖爻所言吉兇者。乃示人以失得之致。使人趣得而避失也。所言悔吝者。乃示人以小疵。使勿成大失也。所言無咎者。乃示人以善補其過。使還歸於得也。是故位以列其貴賤。使人居上不驕。為下不倍也。卦以齊其小大。使人善能用陰用陽。不被陰陽所用也。辭以辯其吉兇。使人知吉之可趣兇之可避也。此其辯別之端甚微。非觀象玩占者不能憂之。此其挽回之力須猛。非觀變玩占者不能震之。是故卦有小大。辭有險易。蓋明明指人以所趨之理矣。所趨之理即吉道也。自非全體合理。決不能有吉無兇。

  易與天地準。故能彌綸天地之道。仰以觀於天文。俯以察於地理。是故知幽明之故。原始反終。故知死生之說。精氣為物。遊魂為變。是故知鬼神之情狀。與天地相似。故不違。知周乎萬物。而道濟天下。故不過。旁行而不流。樂天知命故不憂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。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曲成萬物而不遺。通乎晝夜之道而知。故神無方而易無體。

  夫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者。正以辭能指示究竟所趨之理故也。易辭所以能指示極理者。以聖人作易。本自與天地準。故能彌合經綸天地之道也。聖人之作易也。仰觀天文。俯察地理。知天文地理之可見者。皆是形下之器。其事甚明。而天文地理所以然之故。皆不出於自心一念之妄動妄靜。動靜無性。即是形上之道。其理甚幽。此幽明事理。不二而二。二而不二。惟深觀細察乃知之也。原其所自始。則六十四始於八。八始於四。四始於二。二始於一。一何始乎。一既無始。則二乃至六十四皆無始也。無始之始。假名為生。反其所以終。則六十四終隻是八。八終是四。四終是二。二終是一。一終是無。無何終乎。無既無終。則一乃至六十四亦無終也。無終之終。假名為死。由迷此終始死生無性之理。故妄於天地間攬精氣以為物。遊魂靈以輪回六道而為變。是故知鬼神之情狀也。聖人既如此仰觀俯察。乃至鬼神之情狀皆備知已。然後作易。所以易則與天地相似。故不違也。依易起知。知乃周乎萬物。而道濟天下。故不過也依易起行。行乃旁行而不流。樂天知命。故不憂也。知行具足。則安土敦仁。廣度含識。故能愛也。是以橫則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曲成萬物而不遺。豎則通乎晝夜之道而知。橫遍豎窮。安有方所。既無方所。寧有體相哉。神指聖人。易指理性。非無體之易理。不足以發無方之神知。非無方之神知。不足以證無體之易理。旁行者。普現色身三昧。現形六道也。不流者。不隨六道惑業所牽也。樂天者。恒觀第一義天也。知命者。善達十界緣起也。安土者。三塗八難皆常寂光也。敦仁者。於一切處修大慈大悲三昧也。晝者涅槃。夜者生死。瞭知涅槃生死無二致故。三世一照。名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。

  一陰一陽之謂道。繼之者善也。成之者性也。仁者見之謂之仁。知者見之謂之知。百姓日用而不知。故君子之道鮮矣。顯諸仁。藏諸用。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。盛德大業至矣哉。富有之謂大業。日新之謂盛德。生生之謂易。成象之謂幹。效法之謂坤。極數知來之謂占。通變之謂事。陰陽不測之謂神。

  夫易雖無體。無所不體。非離陰陽形體而別有道也。一陰一陽。則便是全體大道矣。然非善稱理以起修者。不能繼陰陽以立極。而即彼成位於中者。全是本性功能。乃世之重力行者。往往昧其本性。是仁者見之謂之仁也。世之重慧解者。往往不尚修持。是知者見之謂之知也。百姓又日用而不自知。故君子全性起修全修顯性之道鮮矣。然仁者雖但見仁。而仁何嘗不從知以顯。知者雖但見知。而用何嘗不隨仁以藏。仁體至微而恒顯。知用至露而恒藏。此即一陰一陽之道。法爾鼓舞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者也。不與聖人同憂。且指易之理體而言。其實聖人之憂亦不在理體外也。且聖人全體易理。則憂亦非憂矣。包含天地萬物事理。故為富有。變化不可窮盡。故為日新。業業之中具盛德。德德之中具大業。故為生生。凡德業之成乎法象者皆名為幹。不止六陽一卦為幹。凡效法而成其德業者皆名為坤。不止六陰一卦為坤。極陰陽之數。而知數本無數。從無數中建立諸數。便能知來。即謂之占。非俟揲蓍而後為占。既知來者。數必有窮。窮則必變。變則通。通則久。即是學易之事。非俟已亂而後治已危而求安之謂事。終日在陰陽數中。而能制造陰陽。不被陰陽所測。故謂之神。自富有至謂神五句。贊易理之無體。極數三句。贊聖神之無方也。

  夫易。廣矣大矣。以言乎遠則不禦。以言乎邇則靜而正。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。夫幹。其靜也專。(一)其動也直。(○)是以大生焉。夫坤。其靜也翕。(一)其動也辟。(╳)是以廣生焉。廣大配天地。變通配四時。陰陽之義配日月。易簡之善配至德。

  上雲生生之謂易。指本性易理言也。依易理作易書。故易書則同理性之廣大矣。言遠不禦。雖六合之外。可以一理而通知也。邇靜而正。曾不離我現前一念心性也。天地之間則備。所謂徹乎遠邇。該乎事理。統乎凡聖者也。易書不出乾坤。乾坤各有動靜。動靜無非法界。故得大生廣生而配於天地。既有動靜。便有變通以配四時。隨其動靜。便為陰陽以配日月。幹易坤簡以配至德。是知天人性修境觀因果無不具在易書中矣。

  子曰。易其至矣乎。夫易。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。知崇禮卑。崇效天。卑法地。天地設位。而易行乎其中矣。成性存存。道義之門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。而擬諸其形容。象其物宜。是故謂之象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。而觀其會通。以行其典禮。系辭焉以斷其吉兇。是故謂之爻。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。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。擬之而後言。議之而後動。擬議以成其變化。

  夫聖人依易理而作易書。易書之配天道人事也如此。故孔子作傳至此。不覺深為之嘆賞曰。易其至矣乎。夫易。乃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。知則高高山頂立。故崇。禮則深深海底行。故卑。崇即效天。卑即法地。蓋自天地設位以來。而易理已行於其中矣。但隨順其本成之性。而不使一念之或亡。則道義皆從此出。更非性外有少法可得也。是故易象也者。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賾。而擬其形容。象其物宜者耳。易爻也者。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動。而觀其會通。以行其典禮。系辭焉以斷其吉兇者耳。夫天下之物雖至賾。總不過陰陽所成。則今雖言天下之至賾。而安可惡。若惡其賾。則是惡陰陽。惡陰陽。則是惡太極。惡太極。則是惡吾自心本具之易理矣。易理不可惡。太極不可惡。陰陽不可惡。則天下之至賾亦安可惡乎。夫天下之事雖至動。總不出陰陽之動靜所為。則今雖言天下之至動。而何嘗亂。若謂其亂。則是陰陽有亂。太極有亂。吾心之易理有亂矣。易理不亂。太極不亂。陰陽不亂。則天下之至動亦何可亂乎。是以君子當至賾至動中。能善用其擬議。擬議以成變化。遂能操至賾至動之權。蓋必先有中孚之德存於己。而後可以同人。孚德既深。雖先或號啕。後必歡笑。況本無暌隔者乎。然欲成孚德。貴在錯地之一著。譬如藉用白茅。則始無不善。又貴在究竟之不變。譬如勞謙君子。則終無不吉。倘勞而不謙。未免為亢龍之悔。倘藉非白茅。未免有不密之失。而所謂不出戶庭者。乃真實慎獨功夫。非陽為君子陰為小人者所能竊取也。

  鳴鶴在陰。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。吾與爾靡之。子曰。君子居其室。出其言善。則千裡之外應之。況其邇者乎。居其室。出其言不善。則千裡之外違之。況其邇者乎。言出乎身。加乎民。行發乎邇。見乎遠。言行。君子之樞機。樞機之發。榮辱之主也。言行。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。可不慎乎。同人先號啕而後笑。子曰。君子之道。或出或處。或默或語。二人同心。其利斷金。同心之言。其臭如蘭。

  金雖至堅。同心者尚能斷之。此所謂金剛心也。

  初六。藉用白茅。無咎。子曰。茍錯諸地而可矣。藉之用茅。何咎之有。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薄。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。其無所失矣。

  茍。誠也。誠能從地穩放。即禪門所謂腳跟穩當者也。白茅潔凈而柔軟。正是第一寂滅之忍。

  勞謙君子有終。吉。子曰。勞而不伐。有功而不德。厚之至也。語以其功下人者也。德言盛。禮言恭。謙也者。致恭以存其位者也。

  慎斯術也以往。即始而見終也。亦因該果海義。致恭以存其位。令終以全始也。亦果徹因源義。

  亢龍有悔。子曰。貴而無位。高而無民。賢人在下位而無輔。是以動而有悔也。不出戶庭無咎。子曰。亂之所生也。則言語以為階。君不密則失臣。臣不密則失身。幾事不密則害成。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子曰。作易者。其知盜乎。易曰。負且乘。致寇至。負也者。小人之事也。乘也者。君子之器也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。盜思奪之矣。上慢下暴。盜思伐之矣。慢藏誨盜。冶容誨淫。易曰負且乘致寇至。盜之招也。

  事者心事。器者象貌。佛法所謂懷抱於結使。不應著袈裟者也招字妙甚。可見致魔之由皆由主人。

  天一地二。天三地四。天五地六。天七地八。天九地十。天數五。地數五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。地數三十。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  此明河圖之數。即天地之數。即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。太極無極。隻因無始不覺妄動強名為一。一即屬天。對動名靜。靜即是二。二即屬地。二與一為三。三仍屬天。二與二為四。四仍屬地。四與一為五。五仍屬天。四與二為六。六仍屬地。六與一為七。七仍屬天。六與二為八。八仍屬地。八與一為九。九仍屬天。八與二為十。十仍屬地。十則數終。而不可復加。故河圖止有十數。然此十數總不出於天地。除天地外別無有數。除數之外亦別無天地可見矣。總而計之。天數凡五。所謂一三五七九也。地數亦五。所謂二四六八十也。一得五而成六。六遂與一合而居下。二得五而成七。七遂與二合而居上。三得五而成八。八遂與三合而居左。四得五而成九。九遂與四合而居右。既言六七八九。必各得五而成。則五便在其中。既言一二三四。則便積而成十。十遂與五合而居中。積而數之。天數一三五七九。共成二十有五。地數二四六八十。共成三十。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而變化皆以此成。鬼神皆以此行矣。有陰陽乃有變化。有變化乃有鬼神。變化者。水火木金土。生成萬物也。鬼神者。能生所生。能成所成。各有精靈以為之主宰也。變化即依正幻相。鬼神。即器世間主。及眾生世間主耳。

  大衍之數五十。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為二以象兩。掛一以象三。揲之以四以象四時。歸奇於扐以象閏。五歲再閏。故再扐而後掛。

  衍。乘也。大衍。謂乘此天五地五之數。而演至於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。河圖中天地之數。共計五十有五。今以天五地五。原非兩五。是其定數。以對於十。亦是中數。一得之以為六。二得之以為七。三得之以為八。四得之為九。復合一二三四以成於十。故除中宮五數。以表數即非數。而惟取餘五十以為大衍之數。以表從體起用。及揲蓍時。又於五十數中。存其一而不用。以表用中之體。亦表無用之用。與本體太極實非有二。夫從體起用。即不變隨緣義也。用中之體。即隨緣不變義也。將此四十九策。隨手分而為二。安於左右。象吾心之動靜。即成天地兩儀。次以左手取左策執之。而以右手取右策之一。掛於左手之大指間。象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為三才。次四四以揲之。象天地間四時新新不息。次歸其所奇之策。扐於左手無名指間。以象每年必有閏日。又以右手取右策執之。而以左手四四揲之。歸其所奇之策。扐於左手中指之間。是名再扐。以象五歲必有兩個閏月。是為再閏。已上分二。掛一。揲四。歸奇共四營而為一變。取其所掛所扐之策置之。然後再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。重復分二。掛一。揲四。歸奇。故雲再扐而後掛也。是為二變。又取所掛所扐之策置之。然後更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。重復分二。掛一。揲四。歸奇。是為三變。置彼三變所掛所扐之策。但取所揲之策數之。四九三十六則為○。四八三十二則為[一一]。四七二十八則為一。四六二十四則為乂。於是成爻。○為陽動。動則變陰。[一一]為陰靜。一為陽靜。靜皆不變。乂為陰動。動則變陽。故下文雲。四營成易。三變成爻。十八變成六爻。則為卦也。此蓍草之數。及揲蓍之法。乃全事表理。全數表法。示百姓以與知與能之事。正所謂神道設教。化度無疆者矣。謂之大乘。不亦宜乎。若不以惟心識觀融之。屈我羲文周孔四大聖人多矣。

  幹之策。二百一十有六。坤之策。百四十有四。凡三百有六十。當期之日。二篇之策。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當萬物之數也。

  九七皆幹。而爻言其變。故占時用九不用七。一爻三十六策。則乾卦六爻。共計二百一十六策也。八六皆坤。而占時用六不用八。一爻二十四策。則坤卦六爻。共計一百四十四策也。合成三百六十策。可當期歲之日。然一歲約立春。至第二年春。則三百六十五日有奇。約十二月。則三百五十四日。而今雲三百六十。適取其中。亦取大概言之。不必拘拘也。又合上下二篇六十四卦之策而總計之。陽爻百九十二。共六千九百一十二策。陰爻百九十二。共四千六百八策。故可當萬物之數。夫期歲之日。萬物之數。總惟大衍之數所表。大衍不離河圖。河圖不離吾人一念妄動。則時劫萬物。又豈離吾人一念妄動所幻現哉。

  是故四營而成易。十有八變而成卦。

  一變必從四營而成。以表一念一法之中。必有生住異滅四相。三變成爻。以表爻爻各具三才之道。六爻以表三才各有陰陽。十八變以表三才各各互具而無差別。

  八卦而小成。

  三爻已可表三才。九變已可表互具。故名小成。

  引而伸之。觸類而長之。天下之能事畢矣。

  八可為六十四。不過引而伸之也。三百八十四爻以定天下之吉兇。是在觸類而長之也。至於觸類而長。則一一卦。一一爻。皆可斷天下事。而裁成輔相之能事無不盡矣。

  顯道神德行。是故可與酬酢。可與祐神矣。子曰。知變化之道者。其知神之所為乎。

  有一必有二。有二必有四。有四必有八。有八必有六十四。有六十四必有三百八十四。然三百八十四爻。隻是六十四卦。六十四卦。隻是八卦。八卦隻是四象。四象隻是兩儀。兩儀隻是太極。太極本不可得。太極不可得。則三百八十四皆不可得。故即數可以顯道也。陰可變陽。陽可變陰。一可為多。多可為一。故體此即數之道者。可以神其德行也。既即數而悟道。悟道而神明其德。則世間至賾至動。皆可酬酢。而鬼神所不能為之事。聖人亦能祐之矣。先天而天弗違。此之謂也。人但知揲蓍為變化之數耳。若知變化之道。則無方之神。無體之易。皆現於靈知寂照中矣。故述傳至此。特自加子曰二字。以顯咨嗟詠嘆之思。而史記自稱太史公曰乃本於此。

 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。以言者尚其辭。以動者尚其變。以制器者尚其象。以卜筮者尚其占。

  前文雲。君子觀象玩辭觀變玩占。今言此四即易所有聖人之道也。夫玩辭則能言。觀變則能動。觀象則可以制器。玩占則可以卜筮決疑。言也。動也。制器也。卜筮也。聖人修身治人之事。豈有外於此四者哉。

 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。將有行也。問焉而以言。其受命也如向。無有遠近幽深。遂知來物。非天下之至精。其孰能與於此。

  君子。學聖人者也。學聖人者必學易。善學易者。舉凡有為有行。必玩辭而玩占。果能玩辭玩占。則易之至精。遂為我之至精矣。

  參伍以變。錯綜其數。通其變。遂成天地之文。極其數。遂定天下之象。非天下之至變。其孰能與於此。

  參者。彼此參合之謂。伍者。行伍定列之謂也。雖彼此參合。而不壞行伍之定列。雖行伍定列。而不壞彼此之參合。故名參伍以變。由彼此參合。則其數相錯。由行伍定列。則其數可綜。故雲錯綜其數。舉凡河圖洛書之成象。揲蓍求卦之法式。無不皆然。非僅偏指一種也。陰陽各有動靜。故成天地之文。六十四卦各具六十四卦。故定天下之象。誠能觀象以通變。觀變以極數。則易之至變。遂為我之至變矣。

  易。無思也。無為也。寂然不動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。非天下之至神。其孰能與於此。

  夫易雖至精至變。豈有思慮作為於其間哉。惟其寂然不動。所以感而遂通。誠能於觀象玩辭觀變玩占之中。而契合其無思無為之妙。則易之至神。遂為我之至神矣。

  夫易。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。唯深也。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唯幾也。故能成天下之務。唯神也。故不疾而速。不行而至。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。此之謂也。

  由此觀之。則易之為書。乃聖人所以極深而研幾者也。茍極其深。則至精者在我。而能通天下之志。茍研其幾。則至變者在我。而能成天下之務。茍從極深研幾處悟其無思無為寂然不二之體。則至神者在我。故能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矣。謂聖人之道不全寄詮於易書中可乎。今有讀易而不知聖人之道者。何異舍醇醲而味糟粕也。

  子曰。夫易。何為者也。夫易。開物成務。冒天下之道。如斯而已者也。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。以定天下之業。以斷天下之疑。是故蓍之德圓而神。卦之德方以知。六爻之義易以貢。聖人以此洗心。退藏於密。吉兇與民同患。神以知來。知以藏往。其孰能與於此哉。古之聰明睿知。神武而不殺者夫。

  此欲明易書之妙。而先示易理之大也。夫所謂易。果何義哉。蓋是開一切物。成一切務。包盡天下之道者也。是故聖人依易理而成易書。以通天下之志。使人即物而悟理。以定天下之業。使人素位而務本。以斷天下之疑。使人不泣岐而徼幸。是故蓍之德。極其變化而不可測也。卦之德。有其定理而不可昧也。爻之義。盡其變通而未嘗隱也。夫蓍圓而神。卦方以知。爻易以貢皆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。聖人即以此洗心退藏於密。所謂自明誠謂之教。能盡其性。則能盡人之性。故吉兇與民同患。神以知來。知以藏往。不俟問於蓍龜而後知吉兇也。此惟古之聰明睿知。斷惑而無惑可斷者。乃能與於此耳。

  是以明於天之道。而察於民之故。是興神物。以前民用。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。

  夫神以知來。知以藏往。則又何俟蓍龜之神物。而後斷民之吉兇哉。但聖人能之。眾人不能。不藉蓍龜以示。則民不信也。是以明於借物顯理。乃天之道。因占決疑。乃民之習。故藉此蓍龜以開民用之前。而聖人亦示現齋戒然後卜筮者。正欲以此倍神明其德也。

  是故闔戶謂之坤。辟戶謂之幹。一闔一辟謂之變。往來不窮謂之通。見乃謂之象。形乃謂之器。制而用之謂之法。利用出入。民咸用之謂之神。是故易有太極。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八卦定吉兇。吉兇生大業。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。變通莫大乎四時。縣象著明。莫大乎日月。崇高莫大乎富貴。備物致用。立成器以為天下利。莫大乎聖人。探賾索隱。鉤深致遠。以定天下之吉兇。成天下之亹亹者。莫大乎蓍龜。是故天生神物。聖人則之。天地變化。聖人效之。天垂象。見吉兇。聖人象之。河出圖。洛出書。聖人則之。易有四象。所以示也。系辭焉。所以告也。定之以吉兇。所以斷也。易曰。自天祐之。吉無不利。子曰。祐者。助也。天之所助者順也。人之所助者信也。履信思乎順。又以尚賢也。是以自天祐之。吉無不利也。

  是故德既神明。方知易理無所不在。且如闔戶即謂之坤。辟戶即謂之幹。一闔一辟即是變。往來不窮即是通。見即是象。形即是器。隨所制用即是法。隨其民用出入即是神。則乾坤乃至神明。何嘗不即在日用動靜間哉。凡此皆易理之固然。而易書所因作也。是故易者。無住之理也。從無住本。立一切法。所以易即為一切事理本源。有太極之義焉。既雲太極。則決非凝然一法。必有動靜相對之機。而兩儀生焉。既曰兩儀。則動非偏動。德兼動靜。靜非偏靜。亦兼動靜。而四象生焉。既曰四象。則象象各有兩儀之全體全用。而八卦生焉。既曰八卦。則備有動靜陰陽剛柔善惡之致。而吉兇定焉。既有吉兇。則裁成輔相之道方為有用。而大業生焉。易理本自如此。易書所以亦然也。是故世間事事物物。皆法象也。皆變通也。乃至皆深皆遠。皆賾皆隱也。而法象之大者莫若天地。變通之大者莫若四時。縣象著明之大者莫若日月。崇高之大者莫若天位之富貴。備物致用利天下者莫若天德之聖人。探賾索隱。鉤深致遠。定吉兇。令人知趨避。成亹亹。使人進德業者。莫若蓍龜之神物。是故天生神物。聖人即從而則之。天地變化。聖人即從而效之。天垂象。現吉兇。聖人即從而擬象之。河出圖。洛出書。聖人即法而為八卦九疇。然則易之有四象。所以示人動靜進退之道也。易有系辭。所以昭告以人合天之學也。易有吉兇定判。所以明斷合理之當為。而悖理之不可為也。故大有上九之辭曰。自天祐之。吉無不利。吾深知其故也。夫天無私情。所助者不過順理而已。人亦無私好。所助者不過信自心本具之易理而已。誠能真操實履。信自心本具之易理。思順乎上天所助。則便真能崇尚聖賢之書矣。安得不為天所祐。而吉無不利哉。

  子曰。書不盡言。言不盡意。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。子曰。聖人立象以盡意。設卦以盡情偽。系辭焉以盡其言。變而通之以盡利。鼓之舞之以盡神。乾坤其易之蘊耶。乾坤成列。而易立乎其中矣。乾坤毀。則無以見易。易不可見。則乾坤或幾乎息矣。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。形而下者謂之器。化而裁之謂之變。推而行之謂之通。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。是故夫象。聖人有以見天地之賾。而擬諸其形容。象其物宜。是故謂之象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。而觀其會通。以行其典禮。系辭焉以斷其吉兇。是故謂之爻。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。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。化而裁之存乎變。推而行之存乎通。神而明之。存乎其人。默而成之。不言而信。存乎德行。

  上文發明易理易書。及聖人作易吾人學易之旨。亦既詳矣。然茍非其人。茍無其德。則隨語生解。亦何以深知易理易書之妙致乎。故更設為問答。而結歸其人其德行也。夫書何能盡言。言亦何能盡意。然則聖人之意豈終不可見乎。詎知聖意不盡於言。而亦未嘗不寓於言。聖言不盡於書。而亦未嘗不備於書。且如易書之中。亦既立象以盡意。聖意雖多。而動靜二機足以該之。故乾坤二象即可以盡聖人之意也。又復設卦以盡情偽。動靜雖隻有二。而其中變態。或情或偽。不一而足。故六十四卦乃能盡萬物之情偽也。又復系辭焉以盡其言。蓋舉天下事物一一言之。則勞而難遍。今借六十四卦而系以辭。則簡而可周也。雖六十四卦已足收天下事物之大全。而不知事事物物中又各互具一切事物也。故變而通之。每卦皆可為六十四。而天下之利斯盡矣。雖有三百八十四爻動靜陳設。若不於中善用鼓舞。使吾人隨處得見易理。則亦不足以盡神。而聖人又觸處指點以盡神矣。雖復觸處指點。然收彼三百八十四爻大綱。總不出乾坤二法。故乾坤即易之缊藏也。夫本因易理而有乾坤。既有乾坤。易即立乎其中。設毀此乾坤二法。則易理亦不可見。設不見易理本體。則乾坤依何而有。不幾至於息滅哉。此甚言易外無乾坤。乾坤之外亦無易也。蓋易即吾人不思議之心體。幹即照。坤即寂。幹即慧。坤即定。幹即觀。坤即止。若非止觀定慧。不見心體。若不見心體。安有止觀定慧。是故即形而非形者。向上一著即謂之道。無形而成形者。向下施設即謂之器。道可成器。器可表道。即謂之變。從道垂器。從器入道。即謂之通。自既悟道與器之一如。以此化天下之民。即謂之事業矣。是故夫象也者。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賾。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者也。夫爻也者。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動。而觀其會通。以行其典禮。系辭焉以斷其吉兇者也。是以卦可極天下之賾。辭可鼓天下之動。變可盡化裁之功。通可極推行之妙。此終非書之所能盡言。亦非言之所能盡意也。神而明之。必存乎其人。而默而成之。不言而信。又必存乎德行耳。德行者。體乾坤之道而修定慧。由定慧而徹見自心之易理者也。

  周易禪解卷第八

  弟子顯喻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周易禪解卷第九

 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

  系辭下傳

  八卦成列。象在其中矣。因而重之。爻在其中矣。剛柔相推。變在其中矣。系辭焉而命之。動在其中矣。吉兇悔吝者。生乎動者也。剛柔者。立本者也。變通者。趨時者也。吉兇者。貞勝者也。天地之道。貞觀者也。日月之道。貞明者也。天下之動。貞夫一者也。夫幹。確然示人易矣。夫坤。隤然示人簡矣。爻也者。效此者也。象也者。像此者也。爻象動乎內。吉兇見乎外。功業見乎變。聖人之情見乎辭。天地之大德曰生。聖人之大寶曰位。何以守位曰仁。何以聚人曰財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。

  此直明聖人作易。包天地萬物之理。而為內聖外王之學也。蓋自八卦成列。而天地萬物之象已皆在其中矣。因而重之。而天地萬物之交亦皆在其中矣。剛柔必互具剛柔。而天地事物之變又皆在其中矣。系辭焉而命之。而吾人惠迪從逆之動又皆在其中矣。夫吉兇悔吝。皆由一念之動而生者也。一念之動。必有剛柔以立其本。一剛一柔。必有變通以趨於時。得其變通之正者則勝。不得變通之正者則負。故吉之與兇。唯以貞勝者也。此易中示人以聖賢學問。全體皆法天地事理。非有一毫勉強。是故天地之道。一健一順。各有盈虛消長之不同。皆以變通之正示人者也。日月之道。一晝一夜。亦有中昃盈缺之不定。皆以變通之正為明者也。天下之動。萬別千差。尤為至賾。實不可亂。乃歸極於變通之一正者也。夫幹之變現於六十四卦。雖有一百九十二爻。無不確然示人以易矣。夫坤之變現於六十四卦。雖亦一百九十二爻。無不隤然示人以簡矣。此易簡之理。正所謂千變萬化而貞夫一者也。爻即效此易簡。象即像此易簡。茍吾心之爻象一動乎內。則事物之吉兇即現乎外。吉可變兇。兇可變吉。得此善變之方。乃見裁成輔相功業。而聖人所以教人之真情。則全見乎卦爻之辭。所應深玩細觀者也。是故生生之謂易。而天地之大德。不過此無盡之生理耳。聖人體天立極。其所以濟民無疆者則在位耳。何以守位。則必全體天地之德。純一不已之仁耳。仁則物我一體矣。庶必加之以富。故曰財。富必加之以教。故曰義。此內聖外王之學。一取法於天地事物者也。

 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。仰則觀象於天。俯則觀法於地。觀鳥獸之文。與地之宜。近取諸身。遠取諸物。於是始作八卦。以通神明之德。以類萬物之情。

  本法天地身物以作八卦。既作八卦。遂能通神明之德於一念。類萬物之情於一身。

  作結繩而為網罟。以佃以漁。蓋取諸離。

  驅鳥獸魚蛇於山澤。使民得稼穡者。乃深明物各宜麗其所者也。故取諸離。

  包犧氏沒。神農氏作。斫木為耜。揉木為耒。耒耨之利。以教天下。蓋取諸益。

  魚鳥之害既除。田疇之利方起。

  日中為市。致天下之民。聚天下之貨。交易而退。各得其所。蓋取諸噬嗑。

  農事既備。商賈隨興。

  神農氏沒。黃帝堯舜氏作。通其變。使民不倦。神而化之。使民宜之。易窮則變。變則通。通則久。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。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。蓋取諸乾坤。

  通變神化。全體乾坤之德。所謂自強不息厚德載物者也。

  刳木為舟。剡木為楫。舟楫之利。以濟不通。致遠以利天下。蓋取諸渙。

  服牛乘馬。引重致遠。以利天下。蓋取諸隨。

  重門擊柝。以待暴客。蓋取諸豫。

  坤如重門。震如擊柝。暴客。溫陵郭氏以為初至之客。甚通。蓋使動者得隨地而安也。

  斷木為杵。掘木為臼。臼杵之利。萬民以濟。蓋取諸小過。

  弦木為弧。剡木為矢。弧矢之利。以威天下。蓋取諸暌。

  由上明故下悅。所謂若大旱之望雨者是也。

  上古穴居而野處。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。上棟下宇。以待風雨。蓋取諸大壯。

  震木之下。別有天焉。宮室之象也。

  古之葬者。厚衣之以薪。葬之中野。不封不樹。喪期無數。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。蓋取諸大過。

  以巽木入於澤穴之中。

  上古結繩而治。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。百官以治。萬民以察。蓋取諸夬。

  以書契代語言。遂令之與天同久。

  是故易者。象也。象也者。像也。彖者。材也。爻也者。效天下之動者也。是故吉兇生而悔吝著也。

  由此觀之。所謂易者。不過示人以象耳。而象也者。則是事物之克肖者也。所謂彖者。則是事物之材質也。所謂爻者。則是效天下之動者也。是故得有吉兇悔吝之生著也。夫動則必有吉兇悔吝之生著。君子可不思所以慎其動乎。

  陽卦多陰。陰卦多陽。其故何也。陽卦奇。陰卦耦。其德行何也。陽一君而二民。君子之道也。陰二君而一民。小人之道也。

  欲慎其動。當辨君民之分於身心。孟子所謂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也。觀於陽卦多陰。陰卦多陽。可以悟矣。奇者。天君獨秉乾綱之謂。耦者。意念夾帶情欲之謂。陽一為君。而兩陰之二為民以從之。所謂志壹則動氣。故是君子之道。陰二為君。而兩陽之一反為民以從之。所謂氣壹則動志。故是小人之道。

  易曰。憧憧往來。朋從爾思。子曰。天下何思何慮。天下同歸而殊塗。一致而百慮。天下何思何慮。日往則月來。月往則日來。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。暑往則寒來。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。來者信也。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尺蠖之屈。以求信也。龍蛇之蟄。以存身也。精義入神。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。以崇德也。過此以往。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。德之盛也。

  夫心之官則思。而不知思本無可思也。能思無思之妙。則無思無慮而殊塗同歸。能達無思之思。則雖一致而具足百慮。思而無思。所謂退藏於密。屈之至也。無思而思。所謂感而遂通。信之至也。屈乃所以為信。信乃所以為屈。觀師所謂往復無際動靜一源。肇公所謂其入離其出微。皆此理耳。法界離微之道。豈思議之可及。故曰未之或知。茍證此思即無思無思而思之妙。則可以窮神知化矣。殊途同歸。一致百慮。皆所謂一君二民之道也。

  易曰。困於石。據於蒺藜。入於其宮。不見其妻。兇。子曰。非所困而困焉。名必辱。非所據而據焉。身必危。既辱且危。死期將至。妻其可得見耶。

  妄計心外有法。而欲求其故。所謂困於石也。不知萬法唯心。而執有差別。所謂據於蒺藜也。無慧故名辱。無定故身危。喪法身慧命。故死期將至。永無法喜。故不見其妻。此二君一民之道也。

  易曰。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。獲之。無不利。子曰。隼者。禽也。弓矢者。器也。射之者。人也。君子藏器於身。待時而動。何不利之有。動而不括。是以出而有獲。語成器而動者也。

  禽喻惑。器喻戒定。人喻智慧。解之上六。獨得其正。而居震體。如人有慧。故能以戒定斷惑也。宗門雲。一兔橫身當古道。蒼鷹才見便生擒。亦是此意。

  子曰。小人不恥不仁。不畏不義。不見利不勸。不威不懲。小懲而大誡。此小人之福也。易曰屨校滅趾無咎。此之謂也。善不積。不足以成名。惡不積。不足以滅身。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。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。故惡積而不可掩。罪大而不可解。易曰何校滅耳兇。

  夫戒定之器必欲其成。障戒障定之惡必宜急去。勿輕小罪以為無殃。懲之於小則無咎。釀之於終則必兇。修心者所宜時時自省自改也。

  子曰。危者。安其位者也。亡者。保其存者也。亂者。有其治者也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。存而不忘亡。治而不忘亂。是以身安而傢國可保也。易曰。其亡其亡。系於苞桑。

  自有因過而憬悟以進德者。自有無過而托大以退道者。故君子雖未必有過。尤宜幹幹惕厲。如否之九五可也。安其位是德。保其存是知。有其治是力。

  子曰。德薄而位尊。知小而謀大。力小而任重。鮮不及矣。易曰。鼎折足。覆公餗。其形渥。兇。言不勝其任也。

  欲居尊位。莫若培德。欲作大謀。莫若拓知。欲任重事。莫若充力。德是法身。知是般若。力是解脫。三者缺一。決不可以自利利他。

  子曰。知幾其神乎。君子上交不諂。下交不瀆。其知幾乎。幾者動之微。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。易曰。介於石。不終日。貞吉。介如石焉。寧用終日。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。知柔知剛。萬夫之望。

  此所謂德厚而位自尊者也。十法界不出一心。名之為幾。知此妙幾。則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。與佛如來同一慈力。故上交不諂。下合十方六道一切眾生。與諸眾生同一悲仰。故下交不瀆。稱性所起始覺。必能合乎本覺。故為吉之先見。

  子曰。顏氏之子。其殆庶幾乎。有不善未嘗不知。知之未嘗復行也。易曰。不遠復。無祇悔。元吉。

  此所謂知大而謀自遠者也。欲證知幾之神。須修不遠之復。

  天地絪缊。萬物化醇。男女構精。萬物化生。易曰。三人行。則損一人。一人行。則得其友。言致一也。

  此所謂力大而任可重者也。既有不遠之復。須有致一之功。男慧女定。不使偏枯。乃可以成萬德矣。

  子曰。君子安其身而後動。易其心而後語。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。危以動。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。則民不應也。無交而求。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。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。莫益之。或擊之。立心勿恒。兇。

  惟仁可以安身。惟知可以易語。惟力可以定交。仁是斷德。知是智德。力是利他恩德。有此三者。不求益而自益。今危以動則德薄。懼以語則知小。無交而求則力小。不亦傷乎。

  子曰。乾坤其易之門耶。幹。陽物也。坤。陰物也。陰陽合德。而剛柔有體。以體天地之撰。以通神明之德。其稱名也。雜而不越。於稽其類。其衰世之意耶。夫易。彰往而察來。而微顯闡幽。開而當名辯物。正言斷辭。則備矣。其稱名也小。其取類也大。其旨遠。其辭文。其言曲而中。其事肆而隱。因貳以濟民行。以明失得之報。

  有易理即有乾坤。由乾坤即通易理。如城必有門。門必通城。蓋幹是陽物。在天曰陽。在地曰剛。在人曰知。坤是陰物。在天曰陰。在地曰柔。在人曰仁。而陰不徒陰。陰必具陽。陽不徒陽。陽必具陰。故陰陽合德。而剛柔有體。即天道而為地道。即地道而為人道。即人道而體天地之撰。通神明之德。易理既然。易書亦爾。所以六十四卦之名雜而不越。雜。謂大小善惡邪正吉兇之不同。不越。謂總不外於陰陽二物之德。然使上古之世。有善無惡。有正無邪。則此書亦可無作。今惟以衰世既有善惡邪正之殊。欲即此善惡邪正。仍歸於非善非惡之至善。非邪非正之至正。所以方作易耳。是以易之為書。能彰往因。能察來果。能以顯事會歸微理。能使幽機闡成明象。故以此開示天下萬世。名無不當。物無不辨。言無不正。辭無不斷也。一卦止有一名故小。一名具含眾義故大。包盡內聖外王之學故旨遠。辭不煩而意已達故文。言偏而意無不圓。故曲而中。事定而凡情難測。故肆而隱。因決疑以明失得之報。遂令民之蚩蚩亦可避失而趨得也。

  易之興也。其於中古乎。作易者。其有憂患乎。

  言其有與民同患之深心也。

  是故履。德之基也。謙。德之柄也。復。德之本也。恒。德之固也。損。德之修也。益。德之裕也。困。德之辯也。井。德之地也。巽。德之制也。

  心慈而力健。故為德基。內止而外順。故為德柄。天君為主。故是德本。動而深入。故德可固。譬如為山。故為德修。鼓舞振作。故為德裕。積而能流。故為德辯。入而能出。故為德地。遍入一切。故為德制。○素位而行之謂履。蘊高於卑之謂謙。為仁由己之謂復。動而有常之謂恒。去惡凈盡之謂損。積善圓滿之謂益。歷境煉心之謂困。有源不窮之謂井。無入不得之謂巽。其實六十四卦。無非與民同患。內聖外王之學。且就九卦指點者。以其尤為明顯故也。

  履和而至。謙尊而光。復小而辯於物。恒雜而不厭。損先難而後易。益長裕而不設。困窮而通。井居其所而遷。巽稱而隱。

  和即兌慈。至即乾健。尊即山高。光即坤順。小即一陽而為眾陰之主。入於群動。故雜而不厭。譬如為山。方覆一簣。故先難而後易。鼓舞振作。則自然長裕。窮即澤之止水。通即坎之流水。由積故流。猶所謂隱居求志而行義達道也。井不動而澤及於物。巽能遍入一切事理深奧之域。故稱而隱。

  履以和行。謙以制禮。復以自知。恒以一德。損以遠害。益以興利。困以寡怨。井以辯義。巽以行權。

  此正明九卦之用如此。以此而為內聖外王之學。所以能歸非善非惡之至善。非邪非正之至正。而聖人與民同患之線索亦盡露於此矣。○按此九卦。亦即是以餘九法助成不思議觀之旨。蓋易即不思議境之與觀也。作易者有與民同患之心。更設九法以接三根。履是真正發菩提心。上求下化。謙是善巧安心止觀。地中有山。止中有觀也。復是破法遍。一陽動於五陰之下也。恒是識通塞。能動能入也。損是道品調適。能除惑也。益是對治助開。成事理二善也。困是知次位。如水有流止。不可執性廢修也。井是能安忍。謂不動而潤物也。巽是離法愛。謂深入於正性也。

 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。為道也屢遷。變動不居。周流六虛。上下無常。剛柔相易。不可為典要。唯變所適。其出入以度。外內使知懼。又明於憂患與故。無有師保。如臨父母。初率其辭。而揆其方。既有典常。茍非其人。道不虛行。

  易書雖具陳天地事物之理。而其實切近於日用之間。故不為遠。雖近在日用之間。而初無死法。故為道屢遷。隨吾人一位一事中。具有十法界之變化。故變動不拘。周流六虛。界界互具。法法互融。故上下無常。剛柔相易。所以法法不容執著而唯變所適。唯其一界出生十界。十界趣入一界。雖至變而各有其度。故深明外內之機。使知競業於一念之微。又明示憂患之道。及所以當憂當患之故。能令讀是書者。雖無師保。而如臨父母。可謂愛之深教之至矣。是以善讀易者。初但循其卦爻之辭。而深度其所示之法。雖雲不可為典要。實有一定不易之典常也。然茍非其人。安能讀易即悟易理。全以易理而為躬行實踐自利利他之妙行哉。

  易之為書也。原始要終。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。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。其上易知。本末也。初辭擬之。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。辯是與非。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噫。亦要存亡吉兇。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。則思過半矣。二與四同功而異位。其善不同。二多譽。四多懼。近也。柔之為道。不利遠者。其要無咎。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。三多兇。五多功。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。其剛勝邪。

  夫離卻始終之質。則無時物。離卻時物。亦無始終。故學易者。須得其大體。盡其曲折。乃可謂居觀象動觀變也。然雖發心畢竟二不別。而初則難知。上則易知。以二心中先心難故。既發心已。終當克果。一本一末法如是故。是以初辭擬之。卒以此而成終。顧為學者又不可徒恃初心已也。若夫遍涉於萬事萬物之雜途。而撰成其德行。及深辯修行之是非。則非其中之四爻不備。夫事物雖有萬殊。是非雖似紛糅。豈真難辯也哉。噫。亦要歸於操存舍亡迪吉逆兇之理。則所以自居者斷可知矣。知者觀於彖。辭。提綱挈領以定大局。則雖時物相雜。而是非可辯。思過半矣。何謂是之與非。且如二與四同是陰也。而譽懼不同。則遠近之分也。三與五同是陽也。而兇功不同。則貴賤之分也。柔宜近不宜遠。四之位近君。故雖多懼。而其要無咎。二之位遠君。但用柔中。故多譽也。剛宜貴不宜賤。五之位貴。上位必須剛德乃克勝也。此約時位如此。若約修證者。知慧宜高遠。行履宜切實穩當。故知內聖外王之學。皆於一卦六爻中備之。

  易之為書也。廣大悉備。有天道焉。有人道焉。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。故六。六者非他也。三才之道也。道有變動故曰爻。爻有等故曰物。物相雜故曰文。文不當故吉兇生焉。

  上明質與時物。且約人道言之。而實三才之道無不備焉。且如三畫便是三才。而三才決非偏枯單獨之理。當知一一才中還具兩才事理。故象之以六畫。而六者非他。乃表一一畫中又各還具三才之道。不但初二為地。三四為人。五上為天而已矣。是故三才各有變動之道名之曰爻。爻有初終中間之等故名曰物。物又互相夾雜不一故名曰文。文有當與不當。故吉兇從此而生。而所以趨吉避兇裁成輔相於天地者。則其權獨歸於學易之君子矣。

  易之興也。其當殷之末世。周之盛德邪。當文王與紂之事邪。是故其辭危。危者使平。易者使傾。其道甚大。百物不廢。懼以終始。其要無咎。此之謂易之道也。

  此正明學易之君子。於末世中而成盛德。自既挽兇為吉。又能中興易道以昭示於天下萬世也。

  夫幹。天下之至健也。德行恒易以知險。夫坤。天下之至順也。德行恒簡以知阻。能說諸心。能研諸侯之慮。定天下之吉兇。成天下之亹亹者。是故變化雲為。吉事有祥。象事知器。占事知來。天地設位。聖人成能。神謀鬼謀。百姓與能。八卦以象告。爻彖以情言。剛柔雜居。而吉兇可見矣。變動以利言。吉兇以情遷。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。遠近相取而悔吝生。情偽相感而利害生。凡易之情。近而不相得。則兇。或害之。悔且吝。將叛者其辭慚。中心疑者其辭枝。吉人之辭寡。躁人之辭多。誣善之人其辭遊。失其守者其辭屈。

  夫易道雖甚大。而乾坤足以盡之。幹易而知險。坤簡而知阻。惟其知險。故險亦成易。否則易便成險矣。惟其知阻。故阻亦成簡。否則簡亦成阻矣。悟此簡易險阻之理於心。故悅。知此挽回險阻以成簡易之不可草率。故其慮研。既悅其理。又研其慮。則知行合一。全體乾坤之德。遂可以定吉兇成亹亹也。是故世間之變化雲為。舉凡吉事無不有祥。聖人於此。即象事而可以知器。即占事而可以知來矣。由此觀之。天地一設其位。易理即已昭著於中。聖人不過即此以成能耳。然其易理甚深奧。亦甚平常。以言其深奧。則神謀鬼謀。終不能測。以言其平常。則百姓何嘗不與能哉。夫百姓何以與能。即彼八卦未嘗不以象告。即彼爻彖未嘗不以情言。即彼剛柔雜居。而吉兇未嘗不可見也。是故易卦之變動。不過以百姓之利言也。易辭之吉兇。不過以百姓之情令其遷善也。是故百姓之愛惡相攻而吉兇生。遠近相取而悔吝生。情偽相感而利害生。此百姓之情。即易中卦爻之情也。凡易之情。近而相得則吉。不相得則兇。或害之。悔且吝矣。而此相得不相得之情。能致吉兇悔吝者。豈他人強與之哉。試觀將叛者其辭慚。乃至失其守者其辭屈。可見一切吉兇禍福無不出於自心。心外更無別法。此易理所以雖至幽深。實不出於百姓日用事物之間。故亦可與能也。

  說卦傳

 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。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。參天兩地而倚數。觀變於陰陽而立卦。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
  夫因蓍有數。因數立卦。因卦有爻。此人所共知也。借此以和順道德。窮理盡性。此人所未必知也。且蓍之生也。實由聖人幽贊於神明而生之。數之倚也。實參兩於天地。卦之立也。實觀變於陰陽。爻之生也。實發揮於剛柔。此尤人所不知也。惟其蓍從聖人幽贊生。乃至爻從發揮剛柔生。故即此可以和順道德。使進修之義條理有章。既得進修之義。則理可窮。性可盡。而天命自我立矣。作易之旨顧不深與。

 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。將以順性命之理。是以立天之道。曰陰與陽。立地之道。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。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。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陰分陽。迭用柔剛。故易六位而成章。天地定位。山澤通氣。雷風相薄。水火不相射。八卦相錯。數往者順。知來者逆。是故易。逆數也。

  吾人自無始以來。迷性命而順生死。所以從一生二。從二生四。乃至萬有之不同。今聖人作易。將以逆生死流。而順性命之理。是以即彼自心妄現之天。立其道曰陰與陽。可見天不偏於陽。還具易之全理。所謂隨緣不變也。即彼自心妄現之地。立其道曰柔與剛。可見地不偏於柔。亦具易之全理。亦隨緣不變也。即彼自心妄計之人。立其道曰仁與義。仁則同地。義則同天。可見人非天地所生。亦具易之全理。而隨緣常不變也。天具地人之兩。地具天人之兩。人具天地之兩。故易書中以六畫成卦而表示之。於陰陽中又分陰陽。於柔剛中互用柔剛。故易書中以六位成章而昭顯之也。何謂六位成章。謂天地以定其位。則凡陽皆屬天。凡陰皆屬地矣。然山澤未始不通氣。雷風未始不相薄。水火相反。而又未始相射也。是以八卦相錯。而世間文章成矣。即此八卦相錯之文章。若從其從一生二。從二生四。從四生八之往事者。則是順生死流。若知其八止是四。四止是二。二止是一。一本無一之來事者。則是逆生死流。逆生死流。則是順性命理。是故作易之本意。其妙在逆數也。謂起震至幹。幹惟一陽。即表反本還源之象耳。

  雷以動之。風以散之。雨以潤之。日以晅之。艮以止之。兌以說之。幹以君之。坤以藏之。

  先以定動猶如雷。後以慧拔猶如風。法性之水如雨。智慧之照如日。妙三昧為艮止。妙總持為兌悅。果上智德為幹君。果上斷德為坤藏。

  帝出乎震。齊乎巽。相見乎離。致役乎坤。說言乎兌。戰乎幹。勞乎坎。成言乎艮。

  帝者。吾人一念之天君也。不憤不啟。不悱不發。故出乎震。既發出生死心。須入法門以齊其三業。三業既齊。須以智慧之明見一切法。既有智慧。須加躬行。智行兩備。則得法喜樂。又可說法度人。說法則降魔為戰。戰勝。則賞賜田宅。乃至解髻珠以勞之。既得授記。則成道而登涅槃山矣。

  萬物出乎震。震。東方也。齊乎巽。巽。東南也。齊也者。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。明也。萬物皆相見。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。向明而治。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。地也。萬物皆致養焉。故曰致役乎坤。兌。正秋也。萬物之所說也。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幹。幹。西北之卦也。言陰陽相薄也。坎者。水也。正北方之卦也。勞卦也。萬物之所歸也。故曰勞乎坎。艮。東北之卦也。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。故曰成言乎艮。

  萬物皆出乎震。況為聖為賢。成佛作祖。獨不出乎震邪。萬物皆齊乎巽。而三業可弗齊邪。萬物皆相見乎離。而智慧可弗明邪。萬物皆養於坤。而躬行可弗履踐實地邪。萬物皆說乎兌。而可無法喜以自娛。可無法音以令他喜悅邪。陰陽相薄。即表魔佛攸分。萬物所歸。正是勞賞有功之意。自既成終。則能成物之始。自覺覺他之謂也。約觀心者。一念發心為帝。一切諸心心所隨之。乃至三千性相。百界千如。無不隨現前一念之心而出入也。

  神也者。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。撓萬物者莫疾乎風。燥萬物者莫熯乎火。說萬物者莫說乎澤。潤萬物者莫潤乎水。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。雷風不相悖。山澤通氣。然後能變化。既成萬物也。

  夫神不即萬物。亦不離萬物。故曰妙萬物也。一念菩提心。能動無邊生死大海。震之象也。三觀破惑無不遍。巽之象也。慧火幹枯惑業苦水。離之象也。法喜辨才自利利他。兌之象也。法性理水潤澤一切。坎之象也。首楞嚴三昧究竟堅固。艮之象也。凡此皆乾坤之妙用也。即八卦而非八卦。故曰神也。

  幹。健也。坤。順也。震。動也。巽。入也。坎。陷也。離。麗也。艮。止也。兌。說也。

  健則可以體道。順則可以致道。動則可以趨道。入則可以造道。陷則可以養道。麗則可以不違乎道。止則可以安道。說則可以行道。此八卦之德也。

  幹為馬。坤為牛。震為龍。巽為雞。坎為豕。離為雉。艮為狗。兌為羊。

  讀此方知蠢動含靈皆有佛性。雖一物各象一卦。而卦卦各有太極全德。則馬牛等亦各有太極全德矣。

  幹為首。坤為腹。震為足。巽為股。坎為耳。離為目。艮為手。兌為口。

  若約我一身言之。則八體各象一卦。然卦卦有太極全德。則體體亦各有太極全德矣。又體體各有太極全德。則亦各有八卦全能也。又馬牛等各有首腹及與口等。則馬牛等各具八卦全能尤可知也。

  幹。天也。故稱乎父。坤。地也。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。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。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。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。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。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。故謂之少女。

  隻此眾物各體之八卦。即是天地男女之八卦。可見小中現大。大中現小。法法平等。法法互具。真華嚴事事無礙法界也。佛法釋者。方便為父。智度為母。三觀皆能破一切法為長男。三止皆能息一切法為長女。三觀皆能統一切法為中男。三止皆能統一切法為中女。三觀皆能達一切法為少男。三止皆能停一切法為少女。

  乾為天。為圓。為君。為父。為玉。為金。為寒。為冰。為大赤。為良馬。為老馬。為瘠馬。為駁馬。為木果。坤為地。為母。為佈。為釜。為吝嗇。為均。為子母牛。為大輿。為文。為眾。為柄。其於地也為黑。震為雷。為龍。為玄黃。為敷。為大塗。為長子。為決躁。為蒼筤竹。為萑葦。其於馬也為善鳴。為馵足。為作足。為的顙。其於稼也為反生。其究為健。為蕃鮮。巽為木。為風。為長女。為繩直。為工。為白。為長。為高。為進退。為不果。為臭。其於人也為寡發。為廣顙。為多白眼。為近利市三倍。其究為躁卦。坎為水。為溝瀆。為隱伏。為矯輮。為弓輪。其於人也為加憂。為心病。為耳痛。為血卦。為赤。其於馬也為美脊。為亟心。為下首。為薄蹄。為曳。其於輿也為多眚。為通。為月。為盜。其於木也為堅多心。離為火。為日。為電。為中女。為甲胄。為戈兵。其於人也為大腹。為乾卦。為鱉。為蟹。為蠃。為蚌。為龜。其於木也為科上槁。艮為山。為徑路。為小石。為門闕。為果蓏。為閽寺。為指。為狗。為鼠。為黔啄之屬。其於木也為堅多節。兌為澤。為少女。為巫。為口舌。為毀折。為附決。其於地也。為剛鹵。為妾。為羊。

  此廣八卦一章。尤見易理之鋪天匝地。不間精粗。不分貴賤。不論有情無情。禪門所謂青青翠竹。總是真如。鬱鬱黃花。無非般若。又雲。墻壁瓦礫皆是如來清凈法身。又雲。成佛作祖。猶帶污名。戴角披毛。推居上位。皆是此意。前雲乾健也。坤順也。乃至兌說也。而此健等八德則能具造十界。且如健之善者。則為天為君。其不善者。則為瘠為駁。順之善者。則為地為母。其不善者。則為吝為黑。下之六卦無不皆然。可見不變之理常自隨緣。習相遠也。然瘠駁等仍是健德。吝黑等仍是順德。可見隨緣之習理元不變。性相近也。若以不變之體。隨隨緣之用。則世間但有天圓乃至木果等可指陳耳。安得別有所謂幹。故大佛頂經雲無是見者。若以隨緣之用。歸不變之體。則惟是一乾健之德耳。豈更有天圓乃至木果之差別哉。故大佛頂經雲無非見者。於此會得。方知孔子道脈。除顏子一人之外。斷斷無有能會悟者。故再嘆曰今也則亡。○此中具有依正因果善惡無記煩惱業苦等一切諸法。而文章錯綜變化。使後世儒者無處可討線索。真大聖人手筆。非子夏所能措一字也。歐陽腐儒乃疑非聖人所作。陋矣陋矣。

  序卦傳

  有天地。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。故受之以屯。屯者。盈也。屯者。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。故受之以蒙。蒙者。蒙也。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。故受之以需。需者。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。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。故受之以師。師者。眾也。眾必有所比。故受之以比。比者。比也。比必有所畜。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。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。故受之以泰。泰者。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。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。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。物必歸焉。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。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。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。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。故受之以蠱。蠱者。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。故受之以臨。臨者。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。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。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。合也。物不可以茍合而已。故受之以賁。賁者。飾也。致飾然後亨。則盡矣。故受之以剝。剝者。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。剝窮上反下。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。故受之以無妄。有無妄然後可畜。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。故受之以頤。頤者。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。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。故受之以坎。坎者。陷也。陷必有所麗。故受之以離。離者。麗也。

  有天地。然後有萬物。有萬物。然後有男女。有男女。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。然後有父子。有父子。然後有君臣。有君臣。然後有上下。有上下。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。不可以不久也。故受之以恒。恒者。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。故受之以遁。遁者。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遁。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。故受之以晉。晉者。進也。進必有所傷。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。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傢。故受之以傢人。傢道窮必乖。故受之以暌。暌者。乖也。乖必有難。故受之以蹇。蹇者。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。故受之以解。解者。緩也。緩必有所失。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。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。故受之以夬。夬者。決也。決必有所遇。故受之以姤。姤者。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。故受之以萃。萃者。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。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。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必反下。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。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。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。故受之以震。震者。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。止之。故受之以艮。艮者。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。故受之以漸。漸者。進也。進必有所歸。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。故受之以豐。豐者。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。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。故受之以巽。巽者。入也。入而後說之。故受之以兌。兌者。說也。說而後散之。故受之以渙。渙者。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。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。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。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。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  序卦一傳。亦可作世間流轉門說。亦可作功夫還滅門說。亦可作法界緣起門說。亦可作設化利生門說。在儒則內聖外王之學。在釋則自利利他之訣也。

  雜卦傳

  剛柔合德。憂樂相關。與求互換。見雜相循。起止盛衰之變態。乃至窮通消長之遞乘。世法佛法無不皆然。自治治人其道咸爾。而錯雜說之。以盡上文九翼中未盡之旨。令人學此易者。磕著砰著。無不在易理中也。筆端真有化工之妙。非大聖不能有此。

  乾剛坤柔。比樂師憂。臨觀之義。或與或求。屯見而不失其居。蒙雜而著。

  臨有能臨所臨。以卦言之。陽臨陰也。以爻言之。上臨下也。觀有觀示觀瞻。二陽觀示四陰。則陽為能示。陰為所示也。四陰觀瞻二陽。則陰為能瞻。陽為所瞻也。建侯而利居貞。故見而不失其居。包蒙而子克傢。故雜而著。

  震。起也。艮。止也。損益。盛衰之始也。大畜。時也。無妄。災也。

  損下益上為衰之始。損上益下為盛之始。時無實法。而包容萬事萬物。故大畜須約時言。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。三大阿僧祇劫修行者是也。自恃無妄。則便成災。所謂唯聖罔念作狂。又復道個如如。早已變瞭。

  萃聚而升不來也。謙輕而豫怠也。

  勞謙反得輕安。豫悅反成懈怠。修德者所應知。

  噬嗑。食也。賁無色也。

  有間隔而可食。無采色為真賁。故違境不足懼。文采不足眩也。

  兌見而巽伏也。

  欲說法者。還須入定。欲達道者。先須求志。

  隨。無故也。蠱。則飭也。

  隨不宜無事生事。蠱不妨隨壞隨修。

  剝。爛也。復。反也。晉。晝也。明夷。誅也。

  爛則必反。晝則必誅。禍兮福所乘。福兮禍所乘。學易者所應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者也。

  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
  井不動而常通。困雖窮而相遇。此示人以自守之要道也。

  咸。速也。恒。久也。

  速即感而遂通。久即寂然不動。斯為定慧之道。

  渙。離也。節。止也。解。緩也。蹇。難也。暌。外也。傢人。內也。否泰。反其類也。

  有離必有止。有緩必有難。有外必有內。有泰必有否。有否必有泰。類相反而必相乘。學易者不可不知。

  大壯則止。遁則退也。

  壯即宜止。遁即宜退。皆思患豫防之學。

  大有。眾也。同人。親也。革。去故也。鼎。取新也。

  眾必相親。相親必革弊而日新其德。

  小過。過也。中孚。信也。

  有過不妨相規。相規乃可相信。

  豐多故。親寡旅也。

  豐必多故。旅必寡親。素位而行。存乎其人。

  離上而坎下也。

  智火高照萬法。定水深澄性海。

  小畜。寡也。履。不處也。

  但懿文德。則其道寡。雖辨定分。與時變通。而無定局。

  需。不進也。訟。不親也。大過。顛也。姤。遇也。柔遇剛也。漸。女歸待男行也。頤。養正也。既濟。定也。歸妹。女之終也。未濟。男之窮也。

  不進乃可進。不親乃可親。大不可過。所以誡盈。柔能勝剛。所以成遇。定必須慧。故女待男。養正則吉。故須觀頤。已定者不必言。但當謀其未定者耳。終則有始。窮則思通。凡此。皆言外之旨象中之意也。

  夬。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。小人道憂也。

  上雲乾剛坤柔。則剛柔乃二卦之德。豈可以剛決柔。使天下有幹無坤。其可乎哉。且立天之道曰陰與陽。則天亦未嘗無陰也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。則地亦未嘗無剛也。今所謂剛決柔者。但令以君子之剛。而決小人之柔。則小人可化為君子。而君子道長。設使以小人之剛。而決君子之柔。則君子被害。而小人亦無以自立。必終至於憂矣。所以性善性惡俱不可斷。而修善須滿。修惡須盡也。問。何謂君子之剛。答。智慧是也。何謂君子之柔。答。慈悲是也。何謂小人之剛。答。瞋慢邪見是也。何謂小人之柔。答。貪欲癡疑是也。噫。讀此一章。尤知宣聖實承靈山密囑。先來此處度生者矣。不然。何其微言奧旨。深合於一乘若此也。思之佩之。

  易解跋

  憶曩歲幻遊溫陵。結冬月臺。有郭氏子來問易義。遂舉筆屬稿。先成系辭等五傳。次成上經。而下經解未及半。偶應紫雲法華之請。旋置高閣。屈指忽越三載半矣。今春應留都請。兵阻石城。聊就濟生庵度夏。日長無事。為二三子商究大乘止觀法門。復以餘力拈示易學。始竟前稿。嗟嗟。從閩至吳。地不過三千餘裡。從辛巳冬至今夏。時不過一千二百餘日。乃世事幻夢。蓋不啻萬別千差。交易耶。變易耶。至於歷盡萬別千差世事。時地俱易。而不易者依然如故。吾是以知日月稽天而不歷。江河競註而不流。肇公非欺我也。得其不易者。以應其至易。觀其至易者。以驗其不易。常與無常。二鳥雙遊。吾安知文王之於羑裡。周公之被流言。孔子之息機於周流。而韋編三為之絕。不同感於斯旨耶。予愧無三聖之德之學。而竊類三聖與民同患之時。故閣筆而復為之跋。時乙酉閏六月二十九日也。

  北天目道人古吳蕅益智旭書

  周易禪解卷九

  弟子恒心募刻

嘉興大藏經 周易禪解

  系辭傳曰。天一地二。天三地四。天五地六。天七地八。天九地十。天數五。地數五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。地數三十。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
  (此河圖之數也。解現系辭上傳中)

  此先天之數。除中五天地生數以為太極本位。用餘五十為揲蓍之策也。五位相得者。一得五而為六。二得五而為七。三得五而為八。四得五而為九。中得一二三四而為十也。各有合者。一合六。二合七。三合八。四合九。五合十也。一與九為十。二與八為十。三與七為十。四與六為十。一二三四為十。共成五十。而中之五點。每點含十。故以中五為本數也。然雖先天之數。亦含後天八卦之用。且如一六生水。故坎居正北。二七生火。故離居正南。三八生木。故震居正東。四九生金。故兌居正西。五十生土。故土仍居中。幹寄位於西北者。陽位陽數之間也。坤寄位於西南者。陰數陰位之盡也。陰陽互結而為山。故艮居東北。陰陽互鼓而為風。故巽居東南。○約出世法者。一是地獄之惡。六是天道之善。為善惡一對。二是畜生之惑。七是聲聞之解。為解惑一對。三是餓鬼之罪苦。八是支佛之福田。為罪福一對。四是修羅之瞋恚。九是菩薩之慈悲。為瞋慈一對。五是人道之雜。十是佛界之純。為純雜一對。又約十度修德者。一是佈施。六是般若。此二為福慧之主。如地生成萬物。故居下。二是持戒。七是方便。此二為教化之首。如天普覆萬物。故居上。三是忍辱。八是大願。此能出生一切善法。故居左。四是精進。九是十力。此能成就一切善法。故居右。五是禪定。十是種智。此能統禦一切諸法。故居中。實則界界互具。度度互攝。蓋世間之數。以一為始。以十為終。華嚴以十表無盡。當知始終不出一心一塵一剎那也。

  大禹因洛書而作九疇。今以一三五七九居四方及中央正位。以二四六八居四維偏位。又隱其十。正表陽德為政。而陰德輔之。在人。則為知及仁守之學。智巧聖力之象也。

  左右前後縱橫斜直視之。皆得十五之數。以表位位法法之中。皆具天地之全體滿數。非分天地以為諸數也。物物一太極於此可見。

  約出世法。則九界皆即佛界。故不別立佛界之十。又九波羅蜜皆即種智。故不別立種智之十。蓋凡數法若至於十。便是大一數故。數於此終。即於此始故。

  系辭傳曰。易有太極。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

  (太極非動非靜。雙照動靜。故必具乎陰陽。陽亦太極。陰亦太極。故皆非動非靜。雙照動靜。還具陰陽而成四象。四象亦皆即是太極。所以皆亦非動非靜。雙照動靜。還具陰陽而成八卦。然則八卦隻是四象。四象隻是陰陽。陰陽隻是太極。太極本無實法。故能立一切法耳。)

  若從一生二。從二生四。從四生八。從八生六十四等。是為順數。若從六十四溯至八。八溯至四。四溯至二。二溯至一。一亦本無實法。是為逆數。順數則是流轉門。逆數則是還滅門。流轉從陰陽二畫出。還滅從陰陽二畫入。故曰乾坤其易之門。聖人作易。要人即流轉而悟還滅。超脫生死輪回。故曰易逆數也。

  先天八卦。約體言之。幹南表天。坤北表地。離東表日。坎西表月。震居東北。動之初也。兌居東南。海之象也。巽居西南。入之初也。艮居西北。山之象也。須彌在此方視之。則居西北。日月星辰至西北。皆為須彌腰所掩。故妄計天缺西北也。

  隨拈一陰一陽。必還具一陰一陽。故六重之而成六十四卦。其實卦卦無非太極全體。故得為四千九十六卦也。

  約一天下。亦以此卦圖而分佈之。約一省一府一縣。亦各以此卦圖而分佈之。近約一宅。亦以此卦圖而分佈之。即單約一房一坐具地。亦以此卦圖而分佈之。大不礙小。小不礙大。大亦隻是六十四卦。小亦全具六十四卦。一時一刻亦有此六十四卦。亙古亙今亦隻此六十四卦。若向此處悟得。便入華嚴事事無礙法界。故李長者借此以明華藏世界。不然。豈令福建在南。則有幹無坤。燕都在北。則有坤無幹。天竺在西。但為坎地。支那在東。惟是離方也耶。

  男即父。女即母。又父隻是男。母隻是女。坤體得幹為三男。有慧之定。即止而觀也。震為觀穿義。艮為觀達義。坎為不觀觀義。幹體得坤為三女。有定之慧。即觀而止也。巽為止息義。兌為停止義。離為不止止義。震動艮靜。坎能動能靜。幹非偏於動也。巽動兌靜。離能動能靜。坤非偏於靜也。又震動而出。巽動而入。艮靜而高。兌靜而深。坎兼動靜。而從上之下。上終不窮。離兼動靜。而從下之上。下終不盡。信知一一皆法界也。

  說卦傳曰。帝出乎震。齊乎巽。相見乎離。致役乎坤。說言乎兌。戰乎幹。勞乎坎。成言乎艮。又曰。震。東方也。乃至艮東北之卦也。

  此須約觀心工夫解釋。具在說卦傳解中。

  後天八卦。約用而言離表火騰。故旺於南。坎表水降。故旺於北。交發立堅。濕為巨海。幹為洲潬。故坎雖居北。而水輪含十方界。坤艮之土亦遍四維。火勢劣水。抽為草木。故有震巽。木旺於春。故震居東方。巽亦屬木。又能生火。其象為風。故居東南。地性堅者名之為金。金旺於秋。故居西方。幹亦屬金。又表須彌是四寶所成。在此地之西北也。

  右圖說有八。或與舊同。或與舊異。隻貴遙通儒釋心要而已。觀者恕之。蕅益敬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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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南無·喝啰怛那·哆啰夜耶。   南無·阿唎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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