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四人果報。為法苑珠林卷六十九所舉四類不同之果報,即:(一)先苦后樂者,謂有人先生于卑賤之家,衣食不足且受諸多困苦,然心無邪見,而自念我于宿世不行布施、不修福德,故值此貧賤,即便懺悔而改往昔之所作,且修諸善行,后生于人中,則多饒財寶而無所缺乏,是謂此人先苦后樂。(二)先樂后苦者,謂先生于富貴之家,衣食充足且受諸多快樂,然心懷邪見,不能布施修福,且多造惡業,后生于地獄,受種種苦;若生于人中,則貧窮丑陋而無有衣食,是謂此人先樂后苦。(三)先苦后苦者,謂先生于貧賤之家,衣食不足且受諸多逼迫,復懷邪見而習諸種惡法,后墮于地獄,受種種苦;若生于人中,亦極貧賤且衣食不足,是謂此人先苦后苦。(四)先樂后樂者,謂先生于富貴之家,擁有財寶受諸多快樂,復能敬重三寶,布施修福,后生于人、天中,受諸富貴,且多饒財寶,而稱意自在,是謂此人先樂后樂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