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Gandhi, Mohandas Karamchand; 1869~1948)乃印度政治家及獨立運動之指導者,并為印度民族獨立之父,被尊為‘偉大的靈魂’(梵Maha^tma^ )。生于西印度之波班達(Porbandar)。西元一八八六年,曾渡英攻讀法律,歸國后執律師業。一八九三年,于旅居南非之時,不滿當地之印度同胞所受苛酷之待遇,遂大加抗議。為爭取基本人權及撤銷人種差別,展開二十余年非暴力之斗爭運動。一九一四年歸印后,成為勞動運動、民族解放等獨立運動之指導者,繼續與英帝國主義對抗。第一次世界大戰時,以參戰為條件,換取印度之自治。戰后,英國以維持治安為名,于一九一八年訂立彈壓法規暴動條例等,繼續加以彈壓,一九二○年,甘地大舉展開反英之‘不合作運動’(Non-Cooperation Movement),提倡自治、種族平等,獎勵國貨,抵制英貨,結果數度入獄,但始終不懈于履行不合作運動,以非暴力之原則抵抗到底。先后入獄十余次,并以絕食抗議而獲得英國政府之讓步。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