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不假任何造作之力而自然而然、本然如是存在之狀態。佛典中屢用‘自然’、‘法爾’、‘自然法爾’等語,其義概分如下:(一)就佛教表示其自身真理之立場而言,如覺悟之世界為脫離有無分別,本來空無自性,其自身獨立存在,而絕對自由,稱為無為自然;或如經由善惡行為,依循因果法則而產生結果,稱為業道自然;如依自身之法則,視之為如實之表現,稱為法爾。依日本凈土真宗之祖親鸞所說,舍離自心分別而悟入彌陀之法則,稱為自然法爾;依本愿而救度眾生者,則稱為愿力自然。據無量壽經卷上載,極樂世界乃無為自然世界,往生該國土者,即受有自然虛無之身。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