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發揚佛德之事,稱為佛事。又作立地。據維摩經卷下載,佛陀將一切事均視為佛事,以此表示佛之德性。于禪宗,用以指舉揚佛法之行事,如開眼、安座(安置佛像于堂內)、拈香、上堂、入室、普說、垂示等,均為佛事。后世泛稱于佛前舉行之儀式為佛事,又稱法事、法會,或指超度亡靈之誦經。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