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佛教用語。指每年由官府允許一定名額之得度出家者。又稱年料度者、年分學生、年分者、年分。此制之起源不詳,于日本奈良時代即已存在,當時諸宗派、諸大寺對于每年官府所允許之定額得度者,各依其所定之法試之,通過者則可得度為沙彌,于受戒后,須在六年至十二年間,專修所定之經論,費用悉由官方支給。后依大同元年(806)最澄之上表,而將諸宗之年分度者制定為:天臺宗、華嚴宗、律宗各二人,三論宗、法相宗各三人。其后,年分度者之人數逐漸增加,于諸寺中均設有此制。至十世紀末,此制漸衰退。 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