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以自然事物與自然力為崇拜對象之宗教,廣泛存在于遠古原始社會。由于對自然現象之無知、依賴與畏懼,初民認為自然事物與自然力均有其意志、生命,故敬拜之,以示感謝或祈求。此為最基本之表現形態,稱為自然崇拜,亦即最原始之宗教形式。純粹之自然宗教應具備二大特征:(一)將自然事物、自然力本身直接視作具有意志之對象而加以崇拜。(二)觀念中尚未產生掌管該類對象之主宰神靈。其后,世人對于河神、山神、日神等之崇拜,僅于某種程度上體現自然宗教之痕跡,已非自然宗教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