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期先民將不可理解、駕馭之自然體與自然力加以人格化,并視之為具有生命、意志之神靈,此稱自然神。初時對具體之對象如河川、山岳等加以膜拜敬禮,進而對生活所依賴且關系密切之動植物、氣象、天體等亦予以神化。伴隨人類抽象觀念之日益增強,神靈獨立于具體而特定之自然物件的觀念亦逐漸形成。如舊石器時代漁獵部族之獸主神與農耕民族之谷靈神,及風雨日月之神等均屬自然神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