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準宗教現象之一。起源于早期原始社會。乃幻想依靠超自然力或特定之主觀行動,以影響或控制客觀之事物。此一階段之社會,已具備超自然力之觀念,但不以客體為崇拜對象,亦未涉及神靈觀念,為介于法術與宗教間者。各種宗教產生后,在部分宗教中仍有巫術之存在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