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用語。因明論式中,區分‘自相’與‘差別’的三種標準之一。言,言陳之意;許,意許之意。凡言語所陳與意中所許兩相一致者,稱為言陳;言語所陳與意中所許不完全一致者,稱為意許。言陳乃言中之意義,意許乃言外之意義。言陳表里如一,故稱為自相;意許表里不同,故稱為差別。(參閱‘體’6928)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