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(1903~1934)臺灣臺南人。法號證峰。日據時代之臺灣文化界名人及佛教改革運動倡導者。先后肄業于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范部、廈門大學哲學系。返臺后,除參與臺灣之文化、社會改革運動外,并暗中聲援林獻堂、蔣渭水等人之各項民族與民權運動。后與臺南開元寺住持得圓法師過從甚密,乃以開元寺所遣留學生之身分,赴日本駒澤大學攻讀禪學。返臺后,出任臺灣南部臨濟宗佛教講習會講師及南瀛佛教會教師。并曾從事佛教改革運動,擬改革當時佛教界之迷信與腐化。惜英年早逝,三十二歲即因肺結核而病故。著有真心直說白話注解、佛說堅固女經講話等書。
         
										(1903~1934)臺灣臺南人。法號證峰。日據時代之臺灣文化界名人及佛教改革運動倡導者。先后肄業于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范部、廈門大學哲學系。返臺后,除參與臺灣之文化、社會改革運動外,并暗中聲援林獻堂、蔣渭水等人之各項民族與民權運動。后與臺南開元寺住持得圓法師過從甚密,乃以開元寺所遣留學生之身分,赴日本駒澤大學攻讀禪學。返臺后,出任臺灣南部臨濟宗佛教講習會講師及南瀛佛教會教師。并曾從事佛教改革運動,擬改革當時佛教界之迷信與腐化。惜英年早逝,三十二歲即因肺結核而病故。著有真心直說白話注解、佛說堅固女經講話等書。					
					
					
				
			    			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