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,所見;聞,所聞;疑,雖無見聞而心疑其有。此三者戒律學上稱為三根。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二載,若有人舉罪者,不得輒信舉罪人語,須先喚所告之人對僧訓答,問為自己所見或從他人所見、在何處見、犯何種罪等見聞疑三根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