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指‘我’為空無而‘法’為實有。為說一切有部等之主張。眾生之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,故無常一性,亦無支配之能力,是為‘我空’。然對于其他存在之一切法,認為并非空無,而實有其獨立之本質及實體,故說‘法有’。反之,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為空,則稱為‘我法二空’、‘人法二空’;我法二空系大乘佛教之主張。					
					
					
				
			    			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