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宗公案名。此公案系宋代清涼泰欽(法燈)之示眾語。五燈會元卷十(卍續一三八·一七五下):‘師乃曰:“某甲本欲居山藏拙,養病過時,奈緣先師有未了底公案,出來與他了卻。”時,有僧問:“如何是先師未了底公案?”師便打曰:“祖禰不了,殃及兒孫。”曰:“過在甚么處?”師曰:“過在我,殃及你。”’上引之中,法燈所說先師未了之公案,乃謂濟度眾生為佛教行者永無止盡之悲愿。法燈所以打該僧,即示意其若不自救,為師者亦不得證菩提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