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語中,相當于社會之詞為‘世間’(梵loka )。佛教強調出世間法,主張克服人間之苦,然其意義并非脫離社會,而是超越親人之羈絆與種族血緣之束縛,即超越家與國;由于能超越家與國,故能對同世間之世人施予慈悲。佛陀被稱為世尊(即世間所尊敬之人)與世間解(梵loka -vid ),意謂佛陀能了解世間,理解社會,而覺悟現實世界。故佛陀所主張之慈悲,乃是超越狹隘的人倫關系,而擴展至無限寬廣的領域。梵語之 maitri^(慈),乃來自 mitra(友),是友情之意。友情,須是無條件而深厚之友情(無緣的慈悲);而對于一切人平等地施予友情,并非基于地緣或血緣之關系,而是超越地域、人種、國境等狹隘社會之開放精神。佛教成立之初,即具有深厚的社會意義。阿育王(261 B.C.~232 B.C.頃在位)以佛法(梵dharma )為其施政方針而統一全印度,此予西方社會影響極大。蓋所謂世間解,必須兼具出世之特質;換言之,必須有一種超越社會之立場,方能深刻了解社會,而將社會凈化成一種善良和諧的社會,此即佛教所謂之社會性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