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以金泥(將金粉溶成接著劑)書寫之佛典。漢譯佛典、西藏譯及西夏文佛典等,皆有金字經。據載,南朝陳代慧思(515~577)之南岳思大禪師立誓愿文中有金字書寫之般若經。日本奈良朝有官設之金字經所。金字經一般通行于中國、朝鮮、日本,最常使用者為將金字書寫于紺紙(藍染)之上,稱為紺紙金泥。另亦有使用紫紙或白紙者。西藏經典系于紺紙上敷以黑漆,其上則以金泥、銀泥隔行交替書寫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