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與‘有教無人’同義。天臺宗判立之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中,前三教無實際證得佛果之人,稱為果頭無人。果頭,即指果上、果地、佛果。四教之中,藏、通二教,就‘行人稟教’之‘因’位而言,雖有教法與行證教法之人;然就‘因成果滿’之‘果’位而言,則僅有教法,而無行證教法之人。至于別教,則亦為有教法而無行證教法之人;此系因別教之初地位以上,定入圓教,恰如圓教之初住位,故自初地以上僅有教法而無行證之人。綜此,藏、通、別三教稱為果頭無人、有教無人 ,唯圓教具足教法與行證之人,稱為有教有人。
         
										與‘有教無人’同義。天臺宗判立之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中,前三教無實際證得佛果之人,稱為果頭無人。果頭,即指果上、果地、佛果。四教之中,藏、通二教,就‘行人稟教’之‘因’位而言,雖有教法與行證教法之人;然就‘因成果滿’之‘果’位而言,則僅有教法,而無行證教法之人。至于別教,則亦為有教法而無行證教法之人;此系因別教之初地位以上,定入圓教,恰如圓教之初住位,故自初地以上僅有教法而無行證之人。綜此,藏、通、別三教稱為果頭無人、有教無人 ,唯圓教具足教法與行證之人,稱為有教有人。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