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于臺灣桃園縣龜山鄉。據傳,清朝道光年間,新莊居民于塔寮坑工作時,發現石觀音像一尊,獻予賢固法師,法師即于現址構筑草庵供奉。至民國十四年(1925),由義妙、素凈二尼師合力整建,定名回龍寺。五十七年,皇定、能定二尼師同時晉山出任住持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