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衡山。又作衡岳。為我國五岳之一。位于湖南衡山縣西北十五公里處。標高一二○○公尺。周圍四○○公里內有七十二峰、十洞、十五巖、三十八泉、二十五溪、九池、九潭、九井。湘江環繞于其南、東、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