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業(梵vijn~apti -karman )與無表業(梵avijn~apti -karman )之并稱。又作有表業無表業、有表色無表色、作無作、教無教。表顯于外,能令他人了知之業為表業,不能表知之業為無表業。即身體動作及語言聲音,使他人見、聞等能表示出來之行為,稱為表業;反之,他人不能見及,由身、語表業所引起,而具有妨善或妨惡之功能,即稱為無表業。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