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西藏佛教格魯派寺院中隸屬于康村下之一級組織,意為一戶口、一戶人。一般以同一地區或同一部落之僧人集合為一居住單位,人數由五人至五、六十人不等。設有密村格干及密村吉米二執事,前者為密村之長老,監督指導密村中僧徒之戒律與學業,后者負責管理密村之錢糧等事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