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真理超越言語思慮。或謂道理之存在,無法用言語說明。理,為相對于‘事’者,指宇宙森羅差別之現象事法的本體,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。以其超越凡夫相對性知識,故無法以言語、文字表達。所謂‘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’即同于此意。然離言語便無法說示,故假言說,以闡明其德性,故有所謂‘依言真如’,乃相對于‘離言真如’而稱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