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宗公案名。即引喻眉、目之關系以問答方式說明佛法,提示禪者應有之態度。曹山元證禪師語錄(大四七·五二八上):‘僧問:“眉與目還相識也無?”師曰:“不相識。”僧云:“為甚么不相識?”師曰:“為同在一處。”僧云:“恁么則不分也。”師曰:“眉且不是目,目且不是眉。”僧云:“如何是目?”師曰:“端的去。”僧云:“如何是眉?”師曰:“曹山卻疑。”僧云:“和尚為什么卻疑?”師曰:“若不疑即端的去也。”’此公案之旨趣,首先確立‘本來我’與‘平常我’之關系,分別以目、眉為譬喻。目、眉同在一處,然為不同之物;引申之,即本來我,非以推理而知,本來如此;平常我,為自我之意識,無意識時,則不知我在何處,故非實體,此即‘疑’之意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