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于新疆葉城縣城西南。為我國最西部千佛洞之一。開鑿于西遼時代,計有十窟,各窟分開,僅有一室,呈長方形。窟最大者,長四點四公尺,寬三點九公尺;最小者僅二平方公尺,洞內遺物不多,最高之兩窟,殘存有部分壁畫,但已模糊不清,僅能見到佛像面部之背光和樹景等殘部。附近曾出土有鐫刻漢文與阿拉伯文之銅幣、單耳罐、雙耳紅陶罐、石磨盤等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