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有名無實者。顯教各宗認為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能生一切色法,而無有第五大,故以第五大喻龜毛兔角之虛無。同類比喻用語尚有第六陰、第七情、第十三入、第十九界等。維摩經觀眾生品(大一四·五四七中):‘如第五大,如第六陰,如第七情,如十三入,如十九界,菩薩觀眾生為若此。’然于密教,則雖亦以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能造一切色法,惟密教強調四大不離‘心大’,心色不異,其性為一,故有五大(加上空大)、六大(再加上識大)之說,如是則以‘第五大’比喻有名無實之假法者,并不適用于密教。[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三、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](參閱‘五大’1056、‘四大’1649)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