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由作惡業所感之苦果。或謂由作善惡之業而感苦樂之果者,通稱為業;蓋依業而得之苦樂果,通稱為苦。凈心誡觀法卷上(大四五·八二○上):‘解義不救業苦,汝宜依誡,如說修行。’此外,業苦一詞亦為‘業’與‘所招感之苦’兩者之并稱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