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舉時代,天子親自在宮殿試士,故稱殿試,為我國任用官吏的試驗方式(進士之試業)之一。依承此法,僧人學業,由朝廷檢試者,亦稱殿試。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,北宋開寶二年(969)之長春節,天子詔天下沙門殿試經律論之義十條,全中者賜予紫衣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