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mraks!a,巴利語makkha。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即恐名譽將墮而隱藏自己之過惡,不發露悔過之行為或精神作用。俱舍宗以之為小煩惱地法之一,十纏之一;唯識宗則以之為小隨惑之一。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,覆為貪著名利,或由無知,故覆藏自罪;為貪、癡二者之等流。又因自在起之故,乃為修道所斷除之煩惱,與五受中之憂、喜二受相應。[俱舍論卷二十一、成唯識論卷六、品類足論卷三、雜阿毗曇心論卷二、順正理論卷五十四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