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前世偷盜,今生所得之二種報。據法苑珠林卷七十載,二種偷盜報即:(一)貧窮,指因前世盜取他人財物,令彼空乏,故感得今生己亦貧窮。(二)不得自在,指因前世劫奪他人財物,而令他人不得自在,故感今生雖有財物而屬于五家(水、火、盜賊、惡子、官家),不得自在受用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