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梵語文法中用來表示動詞的時態與語氣之十種語態。此十種語態皆含有寏(la,羅)之聲,故有此名。依唐代義凈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所載,所謂十羅聲,共有十種羅字,無論發出此十字中任何一字之聲,皆可明了其過、現、未三世之差別。此十種語態又分為兩大類:(一)現實法,即直接敘述之語態,共有六種:(1)lat! ,表示現在式之語態。(2)lan%,為表示第一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正過去、小過去。 (3)lit!,為表示第二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已過去、大過去。(4)lun%,為表示第三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不定過去。(5)l!it!,為表示第一種未來式之語態。(6)lut!,為表示第二種未來式之語態。(二)可能法,即表示愿望、命令、條件等之語態,共有四種:(1)vidhi-lin%,為表示現在式之愿望語態。(2)a^s/i^r-lin%,為表示過去式之愿望語態。(3)lot!,為表示現在式之命令語態。(4)lin%,為表示過去式之條件語態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