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晉時期之僧官職稱。據隋書百官志第二十二載,北魏、北齊時曾于昭玄寺置大統一人、統一人、都維那三人,以統理眾僧尼。或謂其時并無實設大統、統等官職。然據續高僧傳卷二十四道臻傳、佛祖統紀卷三十八等所載,西魏文帝大統元年(535),曾以大中興寺之道臻任魏國沙門大統。另據續高僧傳卷八法上傳載,北齊文宣帝天保年中(550~559)新置‘十統’,十統之首,稱為大統,以法上任之,其余九人稱為通統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