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支作法

助印经书 梵語pan~ca-avayava-va^kya。乃古因明之用語。又作五分作法。即由宗(梵pratijn~a^ )、因( 梵hetu )、喻(梵uda^haran!a )、合(梵upanaya )、結(梵nigamana )五支組成之推理論式。彌勒、無著、世親等古因明師所立各家論式并無一定,彌勒之瑜伽師地論與無著之顯揚圣教論皆謂,議論時,能成立之法有八,即:立宗、辯因、引喻、同類、異類、現量、比量、正教量等八種,其中前五項即一般所謂五支作法之論式,亦即其后之世親于如實論中所論之五分,其論證方法玆舉例如下:(一)立宗(相當于今之命題),如謂此山正燃著火。(二)辯因(立此命題之理由),由于它有煙。(三)引喻(說明之例證),分成同喻、異喻兩種:同喻,凡有煙必有火,如廚房;異喻,凡無火必無煙,如湖。(四)合(命題肯定后之應用),此山也是如此。(五)結(結論之陳述,即宗之重述),故謂此山正燃著火。

 以上之五支作法,除佛教各大論師以外,印度六派哲學中之尼耶也(梵Nya^ya )學派之喬達摩(梵Gotama )亦曾立同一之論式。又五支作法由二對象在某方面之屬性相同,而得彼等于其他方面之屬性亦相同之結論,是屬類比法,其結論乃為或然者。筏蹉衍那所作‘正理經注’對五支作法有重要發展,在同喻與異喻中各加一全稱命題,使喻支近似于三段論法之大前題。經其改造之五支作法,由類比法升為演繹推理,其結論具有邏輯必然性。‘正理經注’中之五支作法原例如下:(一)宗,聲音是無常的。 (二)因,因為是造出來的。(三)同喻,凡是所造出來者,皆是無常的,如盆、碟等。異喻,凡不是所造出來者,皆是常住的,如神我等。(四)合,聲言也是如此,是造出來的(同喻之合);聲音不像神我,不屬于不是造出來的(異喻之合)。(五)結,故聲音是無常的。

 筏蹉衍那之五支作法僅有三個名詞(例證除外),若去除合、結,則宗、因、喻三支約與三段論法之結論、小前提、大前提相當;若去除宗、因,則喻、合、結三支與三段論法約略相同。然其于異喻中使用之全稱判斷,邏輯上未稱嚴密。及至六世紀之因明大論師陳那(梵Digna^ga )于集量論中提出‘立宗、辯因、引喻’等三支作法,遂與此五支作法之論證有新、舊因明之分。[瑜伽師地論卷十五、顯揚圣教論卷十一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、如實論墮負處品第三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、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五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(文軌)、S.C. Vidvabhu^sana: History of Indian Logic, Calcutta,1921; H.N. Randle: Indian Logicin the Early Schools, Oxford,1930、印度哲學研究第五、佛教論理學(宇井伯壽)](參閱‘三支作法’534、‘因明’227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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