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占卜。乃假藉托宣、前兆、占星術等方法,與一種超越常人所可感知之事物接觸而獲得所欲預知之情事。若解釋為廣義之預言,則系與精靈崇拜(Shamanism)等性質相同,而流行于一般社會者。佛教本來并未予以采用。代表東方之占卜,乃以周易為基礎之卜筮。周易前之龜卜及混同道教思想之筮、占星等皆已廣泛流行于我國、日本。佛教與印度思想中,因其輪回思想極濃,故甚少采用占卜之法。在我國基于占察經所記載之占察方法,產生以善惡兩字書之于四角木(輪相),于燒香禮佛后,擲之以測兇吉之風俗。又根據灌頂梵天神筆經,日本寺廟亦盛行一種御鬮之占法。此外,又有陰陽寮、神祇官等由特定陰陽家與神道家所掌持之職業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