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四種不可輕忽、輕視之力量。雜阿含經卷四十六載,佛陀曾對波斯匿王宣說四不可輕之理,即:(一)太子年歲雖小,然有朝一日成為國王,權柄無限,故不可輕。(二)蛇子之軀體雖小,然所含毒性能殺人,故不可輕。(三)小火雖微,然蔓延擴展,能燒山野,故不可輕。(四)沙彌雖小,然隨年事之增長而修持,終能得圣道而有神通,為世間最不可輕之力量。[大智度論卷二十二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