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多人在前世造同一種業,而于今世遭受相同之果報。另據俱舍論卷十七之說,眾生于其一生中,造諸多善惡邪正之業,其中最主要之一業可招引未來世之生,其他諸業則相倚為未來世中壽命長短、貧富、貴賤等各別之果報。[華嚴經疏卷二十九、卷三十、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