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得愿與不可得愿。據大智度論卷三十載:(一)可得愿,指修福可得生于人、天二界,修戒、定、慧三學,可得阿羅漢果乃至佛果,此稱可得愿。(二)不可得愿,指人依一己之智力,而欲籌量虛空,盡其邊際,終不可得,此稱不可得愿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