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指內護與外護。(一)內護,‘內’指自己身心之‘心’而言。內護,即持守佛陀所制之種種戒律,使持戒者之身心遠離三業之非,速成菩提之果。(二)外護,‘外’指親族、眷屬而言。凡學人之所需,由于親族、眷屬之供給而得以安穩身心、成辦道業者,此等外來之護持,稱為外護。[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