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名Puggala-pan~n~atti (補特伽羅坋那坻)。系分類說明補特伽羅(人)之書。即主要論述蘊、處、界、根、諦、人我等六施設中之人我施設及人我之各種類。為南傳佛教上座部巴利七論之一。內容分論母(巴ma^tika^ )與解說分,解說分為本書主要部分,將論母揭出之一人五十種以下分為一人乃至十人等十章逐一解說,然祗下定義,而無精審之解說。在巴利七論中,一般認為本書與分別論為最早之著作,并且本書與漢譯‘舍利弗阿毗曇論’之人品及連結于集眾經之‘集異門足論’,具有相當密切之關系。本書現有原文出版及英譯( A Designation of Human Types, P.T.S. 1924)、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七卷)。[善見律毗婆沙卷一、阿毗達磨論書の研究、B.C. Law: A History of Pa^liLiterature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