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具人格之神。有神論宗教,多立有人格之神;然佛教是一種‘法信仰’,并不立人格神。諸弟子系透過釋尊之人格,而信奉其教法。釋尊入滅之后,弟子追慕之心堅定不移,故有佛陀觀、佛身論之發展。佛教教理中,真理之法與人格之佛兩者間之關系,迄今仍為各家議論之課題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