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小廟。乃我國寺廟型態之一種,此蓋別于規模較大之‘十方叢林’而言。此等寺廟之性質多為一僧或一系僧眾所私有。寺產可由主持者隨意處置,與十方叢林之為僧團所共有者不同。我國大部分寺廟,多屬此種類型。依據民國十九年(1930)之統計資料顯示,全國此等子孫廟約有十萬所,平均每寺住眾約為五人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