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五義、五綱判。即判斷一代諸教之五種標準。為日本日蓮宗之判教。即以教、機、時、國、序等五種標準,區別佛教教法之深淺,而說明其是否適合時代,此即日蓮宗之教相判釋。‘教’指教相判釋;‘機’指接受教法之根機;‘時’指時代之變遷;‘國’指一國之國情、風俗習慣等;‘序’為教法流布之順序。[顯謗法鈔、圣愚問答鈔、教機時國鈔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