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十物、什器、什寶。什即雜、聚之意。指寺院中之各種法物。在印度,僧眾個人之隨身物稱輕物,僧團全體之所有物稱重物。其后,重物引申為僧院生活與修行之資具,我國自古稱之為什物、資財。又什物中特別貴重者稱法寶物。[華嚴經普賢菩薩行愿品第三十一、新華嚴經卷二十八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、卷三十六、卷三十九、顯揚圣教論卷六、玄應音義卷二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